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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眾黨說北檢起訴書一一遭到證人推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民眾黨說北檢起訴書一一遭到證人推翻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7

拜託,證據能力是證據能力,證明力是證明力,不要把二個不相干的法律問題混為一

談好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法律有規定者,包括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所規定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之例外情形。故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始得認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為有證據能力,予以採取。又證明同一事實內容之證據有數個,原判決援用某項證據,固有未當,如除去該部分,綜合案內其他證據資料,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者,則於判決本旨不生影響,即難認原判決違背法令而應構成撤銷之原因。上訴意旨以:原判決認證人即購毒者王志文、甘啓祥、鄭文生、鄭志慶、楊清安(下稱王志文等5人)於警詢時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得為證據,惟僅說明警員於製作筆錄時有提示通訊監察譯文、播放錄音供證人回憶,無證據證明警員有刻意誘導,卻未判斷該等陳述是否無從以偵訊或審判中之陳述替代而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即認有傳聞例外之適用,顯非適法等語。查原判決就上開事實併採用之王志文等5人於警詢之陳述,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與原判決另採用之上開證人於偵訊時具結證述內容並無差異,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所規定「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之要件,應不具有證據能力,原判決併以之為論罪依據,雖有採證上瑕疵。然此證據縱予除去,依王志文等5人偵訊時之證述及原判決所引之各補強佐證為綜合判斷,仍可為同一事實之認定,於判決結果並無影響。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尚非合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四、採證認事,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其對證據證明力所為之判斷,如未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復已敘述其憑以判斷之心證理由,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購毒者關於被告販毒之指證,固須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惟此項補強證據不以證明販賣毒品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無論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即情況證據,只須與購毒者之指證具有相當之關聯性,經與購毒者之指證綜合判斷,已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者,即足當之。又證人之供述前後不符時,究竟何者為可採,事實審法院仍得依證據法則,本於自由心證予以斟酌、比較,定其取捨。  


證人的陳述只要本於親身經歷所得,非屬傳聞供述,就有證據能力,至於其證明力評價,

那是法院本於自由心證為判斷,不是你說了算好嘛!辯護人只能爭執證據能力,對於證

明力是法院職權行使範圍,除非違反經驗法則,否則非上訴第三審理由!


所以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 《Pietro》 之銘言:
: : 又比如。這篇文章說苗不適格證人。
: : 繼續堅持苗博雅沒有都計專業沒資格當證人有意義嗎?
: : 他依然作為議員質詢過京華城案啊……
: : 難道民眾黨不知道傳苗當證人是法官同意才能進行的?
: 問題是
: 又不是法官同意
: 就代表法官必須相信啊
: 兩造都可以傳證人啊
: 檢是在證明柯事前知情違法
: 來完備圖利要件
: 而律是以苗沒專業
: 代表苗所說違法是他個人見解
: 不適格是代表證據力低落
: 法官最後心証如何尚不可知
: 但兩造都是有合理邏輯存在的
: 其他我不淸楚
: 但是你這例子明顯無法強化你的論點
: 好在你不是檢查官
: 要不然我怕柯已經出來趴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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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1.1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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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19:16:27

yoyodiy 05/30 19:16阿北又贏了 連贏七次 下次再傳喚證人

yoyodiy 05/30 19:16就是第八次喔 檢方真的要想清楚

freddy50301 05/30 19:18阿北會贏到被判有罪關進去之後繼續贏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19:19:42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19:22:21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19:23:25

Supasizeit 05/30 19:24沒錯 辯護人不能爭執證據證明力 異議

Supasizeit 05/30 19:24阿里!

gogen 05/30 19:29 TMD整個當都跟柯綁死,還一直自嗨,精神

gogen 05/30 19:29勝利

gogen 05/30 19:36210萬<-------->容積率提高,會沒罪???

vbhero 05/30 19:43我臆測本版大量帳號都是收錢辦事

vbhero 05/30 19:43這樣鳥鳥眼裏就能作證了對吧

sevenly 05/30 19:46看看郭瑤琪跟徐永明的判例 柯怎可能無罪?

windom 05/30 19:52民眾黨的畜生 真的每天在那邊自洗自爽而已

windom 05/30 19:52台灣的法院不適民眾黨的畜生開的啦

allpass1983 05/30 20:02你講一堆理由,但這次法官續押是因為

allpass1983 05/30 20:02證人尚未問完,你覺得檢方起訴書夠力

allpass1983 05/30 20:02的話就一樣原因續押就好。

allpass1983 05/30 20:02這年頭真的隨便什麼人都能當律師。

allpass1983 05/30 20:02難怪會出呂秋遠這種人。

笑死!羈押理由跟有罪無罪無關都不知道,還要一直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20:16:37

aragorn747 05/30 20:31樓上邏輯我看不懂 起訴書理由跟證人

aragorn747 05/30 20:31未問完所以續壓...有衝突嗎?有關聯

aragorn747 05/30 20:31嗎?好啦,北又贏。

aragorn747 05/30 20:32阿北再電爆999位證人就能轉職當真神

Windk610i 05/30 20:34看到檢查官的文 基本可以往下滑了

這最高法院判決啦!你在講什麼?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221號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2.101.135 臺灣), 05/30/2025 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