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
媒體非偵察不公開的對象,
這個案子證人很多,
從市政府官員/有錢人/地方聞人/黨部員工/威京的人等等等
你不要以為證人被傳喚後只是去作證而已,
這樣想就太蠢了,
很多人作證完後可能會很不爽,
小則額外提供更多證據,重則如被刊載在EXCEL上面的名單,
會不會主動去聯絡記者說要爆料?
因為證人不屬於偵察不公開的規範對象,
如果蔥仔這麼不爽,就去修法啊規定偵辦中案件
除了檢調人員外,證人也不得對外洩漏案情資料。
但就算修了也一樣,記者很多方式可以找證人問。
連簡單在公園抽煙都可以透露案情了。XD
小草真的拜託一下,一直以為偵察不公開是說案情都不能洩漏。
真的是笑死人了。
※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 引述《perec (白圾零智草蚵學研究中心)》之銘言:
: : 1.轉錄網址︰
: : https://reurl.cc/044N0o
: : 2.轉錄來源︰
: : 鏡週刊 臉書
: : 3.轉錄內容︰
: : 《鏡週刊》聲明
: : 針對台灣民眾黨113年12月27日晚間發布臉書之貼文,本刊回應如下:
: : 一、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鏡週刊: 發
: : 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 變
: : 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 態
: : 昭然若揭!
: : 二、 台灣民眾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 議
: : 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 檢
: : 署也早已對此分案偵辦中,台灣民眾黨聲明一再要北檢回答,豈不是要北檢違反偵查不: 公
: : 開原則?
: : 三、 本刊也要請台灣民眾黨回答,貴黨主席柯文哲臉書發文提到「在檢方的起訴書裡: ,
: : 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既然如此,為何她仍滯留海外?要不要請她早日到: 案
: : 說明?
: : 4.附註、心得、想法︰
: : 鏡檢說,媒體不是偵察不公開規範的對象
: : 又說,白圾檳榔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
: : 鏡檢看來直接跟白圾檳榔黨槓上了
: : 白圾檳榔黨臉書剛剛才發文一篇,鏡檢馬上又一篇
: : 白圾檳榔黨為了個貪污犯假老二到底要得罪多少行業啊?
: 第二點聲明
: 到底是在說什麼?
: 鏡週刊對於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很特別
: 這幾個月為什麼偵查的劇情都能夠有特定媒體知道
: 我真的好困惑
: 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
沒吧 證人出去爆料跟北檢洩漏偵查內容差很
多欸
證人爆料內容記者會有自己的方式去確認 但也要承擔烏龍爆料的錯誤,這次其實有些東西是起訴書沒有的。
※ 編輯: macbook12 (123.204.6.114 臺灣), 12/28/2024 08:30:031500也是證人洩密的?
好了小草 別再秀下限
哪個證人能看得到orange出國這便條
所以小草就是單純啊....唉唉
之前律師互相洩漏互相串供也沒事啊(我亂說
的)
律師負有保密義務 你說的應該不存在 xd
※ 編輯: macbook12 (123.204.6.114 臺灣), 12/28/2024 08:32:35除了檢方以外柯律師是內鬼還比較可能
講得好像證人素質多糟糕似的
法律沒有規定證人素質.....只規定證人不能說謊....
重點就不是起訴書沒有的 而是起訴書有但不
該被外人知道的部分
看完起訴書 其實證人爆料的機會還蠻高的.....
律師理論上不會全盤掌握檢方證據,都是
起訴書出來之後,才是正式上戰場的時候
。
我不認為是律師洩密的 但這也很難說 因為被告之間也有競賽問題 會不會是屬於訴訟策略之一環 只能說有可能 但這個肯定不會有證據了
※ 編輯: macbook12 (123.204.6.114 臺灣), 12/28/2024 08:36:17昨天一句話打的檢方啞口無言,就是戰場
正式開啟了。
前幾樓講的好像證人素質都高級到讀過法律
證人本來就沒什麼素質可言阿XD
什麼亂七八糟的人都可以當證人,很正常
這種邏輯可悲啊
你這說法所有資訊洩漏都賴給證人就好啦
Excel 1500明顯是檢方查扣資料也能洗
馬記者趙證稱,經營檢調,望周知。
側翼真的都天才推給證人或被告律師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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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鏡週刊 臉書 3.轉錄內容︰![[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https://i.imgur.com/flBskh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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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 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 變 : 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 態2
這段是說 我就要免費發,關你屁事啊 有欠你嗎 : 二、 台灣民眾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議 : 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檢![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 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https://i.imgur.com/qt1bi7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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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一堆都是屁話, 我只問一件事情, 當初黃國昌罵鏡週刊是一個垃圾週刊, 鏡週刊大動作的說不道歉, 就要去法院提告黃國昌,3
偵查不公開就只規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 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媒體就不是偵查不公開對象啊 鏡週刊想怎麼公開就怎麼公開 到底哪裡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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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偵查不公開 好了啦小草法規名稱: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5 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27
[轉錄] 李正皓 threads 偵查不公開原則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李正皓 threads 3.轉錄內容︰ 給小草: 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的對象有誰?![[轉錄] 李正皓 threads 偵查不公開原則 [轉錄] 李正皓 threads 偵查不公開原則](https://i.imgur.com/1vz752Q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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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朱蕙蓉:鏡檢跟北檢果然是同一家每次看到草講話都會讓人覺得讀書是否有犯 法嫌疑 偵查不公開適用約束之對象: 1、檢察官![Re: [討論] 朱蕙蓉:鏡檢跟北檢果然是同一家 Re: [討論] 朱蕙蓉:鏡檢跟北檢果然是同一家](https://i.imgur.com/y4Z6oWt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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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馬郁雯陪睡要告人,6天了進度呢?柯文哲有沒有罪先不管 這位馬姓記者要說別人性騷擾也可以 但是從來都沒有看過這麼囂張的記者 你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隨便你 好歹也低調進行![Re: [問卦] 馬郁雯陪睡要告人,6天了進度呢? Re: [問卦] 馬郁雯陪睡要告人,6天了進度呢?](https://i.imgur.com/UtONtj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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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證人被北檢傳喚也是會透露案情你們一直說鏡檢洩密 那證人被北檢傳喚也是會透露案情 這麼多人被傳喚 被發現柯屁的罪證不意外啊 很多人樂意當大媽老司機6
Re: [新聞] 揭弊有罪!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捲林秉樞疑「: : : 2.新聞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3.完整新聞標題4
Re: [討論] 證人被北檢傳喚也是會透露案情因為他們信民眾黨跟黃國昌那套弱智想法 覺得這案子只有檢調跟柯文哲 把律師 證人都當透明的 推 lono: 北檢有可能會騙證人 新北 12/10 13:22 → lono: 證人不可能知道檢察官有沒有說實話 而且檢 新北 12/10 13:232
[黑特] 是不是有人要挖坑給國師前一陣子黨內有人被傳喚 國師說檢方問他什麼時候加入我黨 北檢還出來說明沒問這題 如今辦公室相機消失 國師又說了與案情有關的內容2
Re: [問卦]北檢: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其實就只是打假球而已啦 本魯鍵盤大法師,對檢察官手上掌握的武器還是略有瞭解 依照新聞稿所寫,200記者是以證人身分傳喚 首先證人作證是要具結的,具結後要說實話 如果說謊就是偽證1
Re: [黑特] 柯文哲千算萬算就沒算到黃國昌這背刺不是內 以下這個情況 如果證人從地檢署出來 然後把作證時檢察官給他看的證據 告訴記者 請問一下 誰違反了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