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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鏡週刊 臉書:《鏡週刊》聲明作者
myIDis7
(個字)
時間推噓 3 推:7 噓:4 →:56

※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第二點聲明
: 到底是在說什麼?
: 鏡週刊對於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很特別
: 這幾個月為什麼偵查的劇情都能夠有特定媒體知道
: 我真的好困惑
: 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偵查不公開就只規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媒體就不是偵查不公開對象啊

鏡週刊想怎麼公開就怎麼公開

到底哪裡難懂?

我也很困惑

整件事都到現在了 居然還有人在吵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沒有保護證人

害證人都要出來澄清

謝國樑:真的有捐啦
黃崇仁:有夠衰,不想給錢,給勞務還被記帳

證人應該才是受害者

其他看倌就是要看到血流成河

還在吵偵查不公開到底是多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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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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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beri 12/28 10:29說的對呀 媒體沒犯法 錯的是給媒體的人

cerberi 12/28 10:30給特定媒體有犯法

jerrychuang 12/28 10:30偵查不公開指控的是鏡周刊怎麼拿到那

jerrychuang 12/28 10:30些資料,是不是跟馬記者一樣,經營檢

jerrychuang 12/28 10:30調七年..

xulzj524 12/28 10:30媒體不是偵查不公開沒錯啊

xulzj524 12/28 10:30媒體沒有責任

xulzj524 12/28 10:30但是北檢有受制於偵查不公開喔

xulzj524 12/28 10:30今天你說週刊報導 只有一點點雷同就算了

xulzj524 12/28 10:30可以凹

xulzj524 12/28 10:30今天可是87趴像

xulzj524 12/28 10:30你鏡週刊繼續凹

xulzj524 12/28 10:30北檢繼續裝死

xulzj524 12/28 10:30反正 對得起黨就好 至於老百姓對司法機

xulzj524 12/28 10:30關的信任沒有也沒差啊

aponla 12/28 10:31觀念錯誤,媒體又不能偵查….

cerberi 12/28 10:31現在的情況就車禍中肇事車有多個人可能是

cerberi 12/28 10:31駕駛

richard42 12/28 10:31人民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對象

aponla 12/28 10:31問題是誰公開給媒體的

miler22020 12/28 10:31事實難接受啊

cerberi 12/28 10:31但無法證明誰是駕駛 所以沒人被判肇事

Hohenzollern 12/28 10:32沒發現高虹安貪污案正式起訴 這些北

Hohenzollern 12/28 10:32七仔仍舊瞎喊偵查不公開......

cerberi 12/28 10:32這樣詭異的邏輯

lono 12/28 10:32如果是馬檢潛入檢察官辦公室把usb偷出來就

lono 12/28 10:32有問題了

richard42 12/28 10:32所以人民可以擾亂偵辦而無罪

p580ir190 12/28 10:33問題在證人都不能提供消息的情況下消息

p580ir190 12/28 10:33怎麼出來的,不就當局知法犯法,一個媒

p580ir190 12/28 10:33體還不供出犯罪者真的都是垃圾dpp

Hohenzollern 12/28 10:33京華城弊案 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地

syensyens 12/28 10:33給親共立委不如給媒體拿到比較好

Hohenzollern 12/28 10:33檢署/廉政署/調查局/刑事局 他們都

Hohenzollern 12/28 10:33知道案情

GAOTT 12/28 10:36你都把規範的洩密職位都打出來 還不能查?

GAOTT 12/28 10:37偵查不公開就只規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

GAOTT 12/28 10:37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

GAOTT 12/28 10:37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 by mi7

aponla 12/28 10:38現在很明顯有受限偵查不公開的人把資料公

aponla 12/28 10:38開給鏡週刊,而且也有人承認他養這條線養

aponla 12/28 10:38很久了,這部分如果是事實就是違法的

GAOTT 12/28 10:38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GAOTT 12/28 10:38myIDis7 你完全上當了

GAOTT 12/28 10:39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 myIDis7 你完全上當了

GAOTT 12/28 10:39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myIDis7 你上當了

thouloveme 12/28 10:40所以為什麼北檢的資料為什麼給人一種

thouloveme 12/28 10:40一直外流的氛圍

thouloveme 12/28 10:40跟媒體不適用偵查不公開是兩回事

timeriver235 12/28 10:43你有證據就把北檢一刀斃命阿

mooma 12/28 10:43青鳥標準超低

timeriver235 12/28 10:43北檢偵查完說沒有白畜一樣說不信

listening44 12/28 10:47這年頭法盲也可以硬凹鏡檢無罪

fromia 12/28 10:48北檢內部調查沒有外洩xdddddd

dssb1978 12/28 10:55

suetomash 12/28 10:55媒體又不能偵查,他是怎麼知道的

dssb1978 12/28 10:57鏡的意思是不用逼我講出沒有「私下」給

dssb1978 12/28 10:57我資料的人,因為那個人沒有公開給別人

dssb1978 12/28 10:57看。啊我鏡週刊就不去人呀,所以沒有公

dssb1978 12/28 10:57開的問題。那我鏡週刊是什麼你爽就好,

dssb1978 12/28 10:57不要把我當人看~所以我沒有刑責可用啦

dssb1978 12/28 10:57

linwuno 12/28 11:02你這個理論真的是超讚的!我喜歡

ezorttc 12/28 11:23黃崇仁感覺像是被黑道勒索保護費

aponla 12/28 12:10不是人那被黃罵垃圾就告不成了

allpass1983 12/28 15:45馬記者就明確指出,是經營檢調檢調檢

allpass1983 12/28 15:45調,還有人文盲推給證人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