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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案高院聲請釋憲 關鍵在助理的老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案高院聲請釋憲 關鍵在助理的老作者
quid1121
(小雞雞)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8

※ 引述《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1649
: 2.新聞來源︰
: 信傳媒
: 換句話說,釋憲的核心在於明確助理費的性質及法律責任的歸屬。若助理費屬公家資源: ,挪用即構成貪汙;若立委被視為助理的僱主,則薪資的支配權屬立委個人,不涉及貪: 汙問題。釋憲結果將進一步界定立委是否具僱主身份,並可能為地方議員助理費的法律: 爭議提供解套方向。

報導換句話說 我們也可以換句話說

假設 立委視為助理的僱主 有薪資的支配權

立委 把助理費 報好報滿 經費餘額 為什麼 立委 不能隨意放在自己的口袋?


明明 立院組織法 明文制定 「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 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要論 僱主 身份 立法院編列預算的來源 也是從我們 人民納税 的錢給的

人民才是僱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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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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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sizeit 01/04 15:07很棒 你可當大法官了

proletariat 01/04 15:08公費支出專款專用 那筆錢就是有限定

proletariat 01/04 15:08用途的費用 不是給立委個人私用

holien 01/04 16:28高院的意思是助理的人事費是否可以領出來

holien 01/04 16:28來用在業務費上,不是放立委口袋。放立委

holien 01/04 16:28口袋還是犯法

lunarblue 01/04 16:28不出錢的當啥老闆當啥雇主,助理是納稅

lunarblue 01/04 16:28人的錢聘的,立委薪水也是納稅人給的,

lunarblue 01/04 16:28這就是小主管勾串基層員工一起騙公司

lunarblue 01/04 16:28的錢。沒出錢的還在那邊充當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