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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租金補貼吃不到 賴竟叫學生「自己去跟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租金補貼吃不到 賴竟叫學生「自己去跟房作者
freeclou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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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推:6 噓:6 →:25

那賴清德是不是都沒跟幕僚問過 還是連目前租金補貼的規定都不知道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63921

內政部說明,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租金補貼的文件 完全沒有房東需要提供的東西啊 也沒也同意書

https://www.great-home.com.tw/News/Detail.aspx?Num=4136

所以幹嘛還要自己跟房東談阿

賴清德應該回答

不用管房東 你就是可以申請 如果房東對你有不利處理 交給政府幫你

這樣講不是很漂亮嘛

怎麼會要學生自己房東談哩 學生如果那麼會談還需要問你

這問題就是問 如果去申請了 房東對付學生 之後有不利處理 政府打算怎麼做

就跟當初人家跟蔡英文說 記者也需要一例一休

蔡英文竟然回來 去跟你老闆說阿 你們要自立自強阿

笑死 賴清德難道又要講 政府給租金補貼 怎麼又公雞變飼主 是吧

奇怪 民進黨怎麼對資方 建商 房東 姿態都這麼軟

不能重罰這些不肖的垃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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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8.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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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11/17 19:13我猜賴神吃到霸氣小英口水'自己去跟老闆講阿'

gogobar 11/17 19:13賴畜跟新潮流炒房不知道賺了幾百億

pipp33 11/17 19:13沒勇氣爭取自己的權益 你媽寶喔

lono 11/17 19:13我朋友說可以申請補貼,只是房租多12%

piliwu 11/17 19:14租金增加合理啊幹嘛不答應

piliwu 11/17 19:14你實付也減少了

對阿 根本不用爭取阿 幹嘛跟房東講 直接申請就好啊 對不對

Emper 11/17 19:15因為 資方 建商 房東 才是真正心中最軟的一

Emper 11/17 19:15

piliwu 11/17 19:15說不用跟房東講的就脫離現實了,法條這樣

piliwu 11/17 19:15解讀你會害死人

害死人? 內政部寫得很清楚喔 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 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 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 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 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zeuswell 11/17 19:19賴皮久幹話王

piliwu 11/17 19:20最怕讀一半亂教人的

我不許你這樣說內政部

piliwu 11/17 19:26內政部沒講錯是你解讀錯誤

我解讀哪裡錯誤 笑死 內政部自己說不用房東同意好嗎 我解讀錯誤

piliwu 11/17 19:26你法條貼對那些我們早就知道好嗎

阿 對阿 就賴清德不知道 還學生去跟房東說

piliwu 11/17 19:27不過你知道契約一年一簽你想害人一年搬一

piliwu 11/17 19:27次家喔?

我知道阿 所以政府本來就要拿出辦法 如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屆期租約不得漲房租 除非房客有違約行為 不得拒絕續約 違反的話房客可檢舉直接按照上面的罰阿

piliwu 11/17 19:28申報不用房東同意,房東不續約也不用你同

piliwu 11/17 19:28

piliwu 11/17 19:28你是幾間在出租在網路亂教人

piliwu 11/17 19:29賴清德講的才是對的實務房客大多這麼做

笑死 所以最後房東都漲租了 租金補貼 就是在補貼房東嘛

piliwu 11/17 19:30Google 法條就想當鍵盤房東喔不要搞笑,

piliwu 11/17 19:30法條一堆眉角你知道嗎

piliwu 11/17 19:31不得漲房租可以不租叫你滾啊

所以政府該改法令保護弱勢房客阿 如果房客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視同不定期租賃契約 你以為如果比照不定期租賃契約 房東可以隨便想不租就不租?

piliwu 11/17 19:32補貼經濟學課本有寫自己唸你的答案是錯的

piliwu 11/17 19:32大一經濟學而已你可能看不懂

對啦 資本主義要給房東爽是吧 政府租金補貼是要給弱勢房客不是給房東的好嗎 不就怕掉選票 不敢嚴查房東

piliwu 11/17 19:34科學理性務實就是個笑話,我們沒喊的人天

piliwu 11/17 19:34天在做,整天喊的人完全不懂

對啦 給房東賺最務實 給資方爽最科學 給房蟲爽最理性

※ 編輯: freeclouds (1.200.68.69 臺灣), 11/17/2023 19:35:15

piliwu 11/17 19:34不定期租約是保護房客?你程度太差了

piliwu 11/17 19:35國外一堆例子自己去看

還在講國外阿 你程度太差了 當房東還不知道土地法100條 笑死

※ 編輯: freeclouds (1.200.68.69 臺灣), 11/17/2023 19:37:40

piliwu 11/17 19:38你不要租屋睡公園房東不就賺不到了,不要

piliwu 11/17 19:38吃飯不要用資訊科技資本家就喝西北風了?

piliwu 11/17 19:38鬥資本家就是智障行為

piliwu 11/17 19:41不要再亂教害人了有實務才知道法條怎麼用

piliwu 11/17 19:41我趕人都馬用說要自住

你才不要隨便害人 你以為隨便說收回自住就會成立 對啦你只會騙老實人而已 你要知道這裡所謂的「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可不是房東隨口說說,自行定義就算 數,還必須得符合一定前提才成立,譬如說屋主名下除了這間出租還有3間房產,或者遠 房表親來外地工作,房子要收回給自家親戚住,不好意思,這統統不行。並且回到《民法 》450 條,裡面還有一句更要命的重點是這樣寫的「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

※ 編輯: freeclouds (1.200.68.69 臺灣), 11/17/2023 19:53:06

newgo1776 11/17 22:34民法450條內的「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

newgo1776 11/17 22:34,從其習慣。」指的是不定期契約;勤

newgo1776 11/17 22:34勞一點一年一簽是要從誰習慣?

所以我前面的內容你沒看阿 還有某人說不定期租約對租客不見得有利耶 笑死 我前面說政府應該讓符合租金津貼條件的房客的租約 有不定期租約的效力 沒看懂? 不然學生要問賴清德幹嘛 不就要他拿解方 最後說 你去說服房東吧 笑死

※ 編輯: freeclouds (1.200.68.69 臺灣), 11/18/2023 0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