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許甫:我們是事後才收到勞務報酬單
不好意思我來理一理現況,
主要還是確認一下我有沒有理解錯,希望如果我講錯的有推文糾正一下。
首先,靠競選小物賺的錢都算是政治獻金
但那些生產競選小物的廠商怎麼辦?總不可能賺的錢都要捐出來,那員工喝西北風嗎?
所以製造廠,工廠員工,做小物的當然有薪水可以拿,也就是勞務所得。
這些都算在競選小物的成本中,
交貨給競總或是政黨來販售,例如每塊抹布3塊賣給競總或是政黨。
勞務所得就到這個3塊這邊結束(當然製造廠也有自己的業務,薪水也在這裡面)
政黨或是競總,再加價售出,好比從3塊+到五塊好了,
那這兩塊,就全都是政治獻金,是只能用於選舉的,最後關帳如果有剩餘,一樣要通通
捐出去。
然後說到木可,木可本身也沒有生產小物,就他們的說法,是一個整合用的公司。
就是因為製造廠很多,小物種類也很多,乾脆就統一由木可來採買,然後再賣出。
但是由於競選小物本身的性質,所以理論上木可賺的錢,是通通要捐出去的。
(對,就算你說我是木可員工,我打電話連絡,還賣小物,我的薪水要怎麼算?)
很抱歉,只能做義工,你們是沒有薪水的,是認同理念自發性為柯p宣傳的。
這邊都還沒說到木可員工跟競總的高度重疊,是否有黨營事業的可能唷!
已經退一萬步相信你們木可跟民眾黨還有柯p毫無任何關係了!
還是說我的理解也是有問題的,如果木可跟柯p、民眾黨毫無瓜葛。
那麼木可的業務從賣小物的利潤中得到薪水,就合法了?這邊我就要問一下大家了
--
仿冒競選小物你也拿來講?
什麼仿冒競選小物?我錯過什麼了?
法院扣押木可公司資產 基本判定屬
於民眾堂附隨組織
我知道 所以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因為木可
是附隨組織 所以勞務所得"才"不成立
如果假設不是 那勞務所得就成立了?
我想問的就這個
也就是說這群人想脫罪 最後還是要證明木
kp選戰經費自己募 vs 賣木可小物分潤 這
兩個不是一件事
可不是附隨組織。還是即使不是附隨組織
廠商那個叫成本,缺智那個叫分潤
一樣逃脫不了侵占公益
扣掉給工廠的成本後 其他才會變政治獻
我忽然想到 因為木可不是面對政黨競總
而是直接賣給選民 那這樣也不能被當作成
本扣掉了。
他們被提告 就看那個律師敢打無罪官
司XD
因為選民付錢給木可買這些小物 所以GG
選民付錢裡面的利潤 確實是政治獻金
高虹安原本的王牌律師團 也放棄打無
罪官司
倒過來想就通了 謝謝
觀感上 身為政黨內部人士就不該抽一手
自己去跟法官掰,看她們多會掰
政治獻金有支出這個科目,廠商收政
治獻金專戶的錢委託製作商品,那是
合法的不用捐.....
所以如果智菡跟許甫那些分潤,是從
專戶支出,並且有登載為人事支出申
報到監察院,是完全沒問題的,問題
是就不是這樣嘛
木可賺的錢 是獻金 發給四傻就是犯罪
爆
首Po陳菡老公上康復少康的節目說明日前被檢調找去問話的事情。 談到勞務報酬,他說他們一開始也只是希望能讓阿北的肖像或是服飾能更多人穿。 下為逐字稿,以示敬意。 第二個,他如果木可跟競選總部這邊,他有所謂賣更多,他有所謂更多分潤回到競選總部的X
我真的不知道賣競選小物賺錢哪裡有問題, 這樣講好了,他們擔任黨職有沒有薪水? 那薪水的多寡是犯罪證據嗎? 如果沒有,競選小物的分潤怎麼會是犯罪? 競選小物等於周邊,跟選舉本身沒有關係,6
現在才知道事情大條,想要拗都來不及了啦 上了法庭都是講證據的,看證據說話 是以你作為證人身份被傳喚,且具結簽名的口供為主,除非你要推翻你證人時的口供,那 檢察官就再辦你一條偽證罪 再來你講到說 這個是勞務報酬,檢察官那邊都有查到金流了啦,所以才會傳喚你們來問8
先說結論 在法庭上去跟法官說吧,想辦法說服法官。 因為你去看2023年12月 那幾個人的影片, 學姊說到業績 智 Hashtag都表明:KP競選經費自己募款 都表明了,這些帶貨直播的目的就是要募集競選經費,會產生以下違法行為:1
許甫這樣說應該pass,了 畢竟 民眾黨的確把黨跟選舉總部切開 木可是幫民眾黨募政治獻金 黨員用分潤方式把一定比例分給選舉總部 一樣都是政治獻金11
選委會很久之前就有函釋了 競選宣傳品如果是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就是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的政治獻金 講白話文 募款餐會一個位置要3萬元 正常飯店辦桌一個位置最多了不起5000
爆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不要說我帶風向阿 我沒貼三民自 我貼小草最愛的中天新聞直播 陳智菡說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小物,商業活動 木可公司推出競選小物,販賣競選小物,怎麼會是政治獻金?28
[討論] 民眾黨太會玩了吧柯文哲用人頭成立一個叫木可的公司, 裡面所有的人員都是競總的, 還把肖像權給木可, 這是柯文哲自己說的。 然後政治獻金又給了木可三千多萬,19
[討論] 律師分析,若陳智菡真這樣答辯將列為被告整件事情是這樣,昨天檢廉一連約談了六位證人 其中包含陳智菡、吳怡萱、許甫、黃靜瑩...等人 就在陳智菡、吳怡萱進入北檢複訊前,面對媒體受訪時這樣說 「他們搞不清楚政治獻金跟商品小物是什麼」。 然後在結束複訊後,又面對媒體又接著說19
Re: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我向來都是希望大家多查證,看看當事人講了什麼 但今天我建議不要看影片 看了你只會更不爽而已 就是一個法盲,不斷的跳針、重覆 他們是合法的,檢方找他們麻煩,檢方不懂法律、不懂差異…9
Re: [新聞] 撕破臉!轟木可收1500萬權利金太高 民眾: : 2.新聞來源︰ : Newtalk新聞 : 3.完整新聞標題 : 撕破臉!轟木可收1500萬權利金太高 民眾黨:要求返還1360萬8
[討論]木可賣小物的1.5億有沒有申報為政治獻金?記者會的ppt 會中有說木可小物是由競總撥人去賣的 兩邊從老闆到工作人員都自己人, 可是忙不過來沒空競總自己申報 ...8
[討論] 「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XDDD陳菡又再度從他們的異世界發展出新的法律概念了 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 是單純「商業」行為? 哈哈哈哈哈哈 反正都只有你們可以這樣亂凹,2
Re: [新聞] 議員爆木可會計領柯文哲競總薪水 民眾黨我來補充一下 既然是授權木可代為管理包含理貨、寄貨、送貨、倉儲及客服等多項業務 式(1) : 柯競總支出木可公關公司 合計39,632,623 式(2) : 柯競總支出製作競選小物 合計12,858,6451
Re: [討論] 學姐也要被掰開屁眼嗎?誰說的?哪有寫? : 這是很明確的吧?? : 不然你一個爛鬼貼紙可以賣到500 其實就是捐500 : 送你一張乖寶寶好棒棒貼紙的意思 : 這很明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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