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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院裁定書,直接打爛綠粉說謊的嘴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10

推 KY87: 比較好奇偽造連署算不算接續犯,最後只論一 223.136.82.197 04/26 15:55→ KY87: 罪? 223.136.82.197 04/26 15:55→ fox999: 不太可能 侵害法益是數個 101.10.158.27 04/26 16:25推 Lawleit: 集合犯吧,偽造連署書在同一連署案本來就 42.74.10.30 04/26 17:26→ Lawleit: 具有反覆實行的特性。 42.74.10.30 04/26 17:26

就算是接續犯或集合犯也僅限於同一概括犯意內的反覆實施行為

而第一階段送件的偽造連署行為與審查後被要求補件的偽造連署

甚至審查通過後的第二階段連署以及其補件連署,其概括犯意有別

著手時點也不同,應個別論罪

所以就會有

1.第一階段連署的偽造連署-->刑法210的接續犯或集合犯

2.第一階段補件的偽造連署-->刑法210+選罷法98-2接續犯或集合犯

3.第二階段的偽造連署-->刑法210+選罷法98-2接續犯或集合犯

4.第二階段補件的偽造連署-->刑法210+選罷法98-2接續犯或集合犯

然後依數罪併罰處理,以每罪最高刑期五年來算,至多可成立20年的有期徒刑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推 linein: 刑法就從新或從輕,這條看,應該是傾向舊 110.28.114.98 04/26 07:12
: → linein: 法,以刑法偽造文書處理 110.28.114.98 04/26 07:12
: → linein: chatgpt法律不太行,x比較厲害 110.28.114.98 04/26 07:13
: 這叫法條競合啦!什麼從新從輕,不要胡扯好嘛!
: 【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就有關未經同意占用他人林地、保安林或山坡地之規定

: 為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之特別法;即行為人所為,倘合於上揭法律之犯罪構成要件
: 則應依法規競合,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理,優先適用森林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
: 定處罰。】(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015 號刑事判決參照)
: 選罷法98-2不是刑法210條的修正, 沒有什麼行為後法律變更的問題,刑法第二條無適

: 餘地,但是依照刑法第一條應適用行為時有效的法律,所以同時就會有刑法210條和選
: 法98-2條可以適用,產生法條競合,且二者的刑度相同,沒有重罪吸收輕罪的問題,所: 以這時就只能以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規定,由專為制止偽造連署的選罷法98-2優先適用
: 一大堆法盲根本不懂法律,成天在那邊胡扯,灌輸大眾錯誤的法律觀念,誤導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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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47.19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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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04/26 21:03接續犯最簡單的概念就是要有時空密接性

brella 04/26 21:04例如短時間內連續毆打某甲數拳

brella 04/26 21:04只論一個傷害罪

brella 04/26 21:04智破國民黨這個怎麼看都不是接續犯

不過實務上真的是用接續犯來處理同一階段的偽造連署階段行為,例如郭台銘的總統連署 ,就 被查獲好幾件偽簽連署書的案件(也同時違反個資法),但都沒有一份連署書就成立一罪 ,而是論以一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7.191 臺灣), 04/26/2025 21:12:21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7.191 臺灣), 04/26/2025 21:12:46

brella 04/26 21:14如果最高法院採這種見解

brella 04/26 21:14那下級法院大概就往這個方向去了XDD

brella 04/26 21:15但如果是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的連署

brella 04/26 21:15應是二罪

brella 04/26 21:15單一階段論接續犯,那可以接受

brella 04/26 21:17兩個階段要合併論接續犯,殊難想像

brella 04/26 21:17嚴重悖離我的法感情

補件也要單獨出來算啦,因為這不在原本的預期範圍內,其著手時點也不同,應該分別論 罪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7.191 臺灣), 04/26/2025 21:19:07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47.191 臺灣), 04/26/2025 21:20:21

brella 04/26 21:20

linein 04/26 21:26你看過詐騙有二十年的嗎

cheng7 04/26 21:41樓上 刑度太低 請翁上人修法就行

KY87 04/27 08:22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