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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都應王鴻葳要求刪文 還被告 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都應王鴻葳要求刪文 還被告 是?作者
hurtmind
(智障!)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10

Johnny可能是無心轉貼
也可能是主動協助三立傳播
網路上沒人知道帳號真實身分
王鴻葳也不是徐巧芯
更搞不懂PTT上的事情

就像警察局說的
google關鍵字查的到
提告就是維護個人權利

發新聞稿貼FB
加上提告再多洗一次流量
最後87%還是會不起訴
不過之後再去google
就不只是王鴻葳出席黑道聚會
會多了王鴻葳被造謠提告

不理會最後應該是沒事
不過不想浪費時間去做筆錄
的確是打個電話去解釋致歉一下
雖然只是轉貼
畢竟還是有人權利受損
錯誤轉貼去道歉一下就小事化無了

如果親自去解釋王還不接受
那就真的是氣量狹小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52.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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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norboyo 05/10 14:18沒看到沒展示任何歉意嗎 只有靠北說

omanorboyo 05/10 14:18為啥刪文還告我

amordelcor 05/10 14:18如果有事 應該也是罰錢而已吧

iam0718 05/10 14:19別怕 一堆人幫他喊沒事了 幹嘛怕

cuteSquirrel 05/10 14:21有勇氣po文就要有勇氣承擔阿

iamdota 05/10 14:22對啊,只是藍白造謠被抓就不是這個態度

gracefulbook 05/10 14:22塔綠狗~~不就是這樣積非成是嗎 死好

fbtm 05/10 14:36為啥要po文,妳先說啊~

House23 05/10 15:14王送給前線衝刺的獎勵餒,讚喔!恭喜

rexyeah 05/10 17:06厲害喔 還可以多抹一次器量狹小 懂玩

shakawang 05/10 21:05相信三立就繳個智商稅吧..

jung7458 05/11 00:22提出言論的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

jung7458 05/11 00:22,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

jung7458 05/11 00:22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能以誹謗罪

jung7458 05/11 00:22之刑責處罰,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

jung7458 05/11 00:22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

jung7458 05/11 00:22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