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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罷免本來就該修訂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罷免本來就該修訂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X 推:5 噓:6 →:21

台灣不像美國, 永遠只有二個黨,
現在常常是三個黨,
然後選舉就是三黨都沒有過半、最多的那個當選,
即所謂的: 單一選區

那得最多票的當選人,票數會少於他的二個競爭對手的總票數,
清德哥就是這樣子.

結果純就票數而言, 當選人同時符合被罷免的資格,
對嗎?
這種制度當然不對!

同意罷免的票數 必須大於 原來的當選票數, 我都覺得不對,
根本無解於上面那種不合理,
應該要: 支持罷免票數, 大於該選區全體有投票權人票數的一半以上才對。

也就是: 該選區超過一半的人, 表態+支持罷免, 才有正當性。

藍白真的太客氣了, 學者氣息太重,
老是出這種保守的版本, 再被狂k 一頓就要收了,
拜託~ 有點做生意的頭腦好嗎?
現在民進黨就是任何事就抵抗, 你們是要爭取他們支持什麼啦!!

這法案, 還沒有提到民進黨用國家機器動員、偽裝成公益團體這種事。
基於 揭開面揭 這類的法理,
這種派傭兵、偽裝成公益團體的行為, 都應該在選罷法裏訂立刑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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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4.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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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OX 12/07 08:06支畜能改 善莫大焉

CHENXOX 12/07 08:06造謠無邊 回頭4岸

flavorBZ 12/07 08:07中肯幫推

jodojeda 12/07 08:09罷免投票率 需超過 選舉時投票率 而且

jodojeda 12/07 08:09 同意罷免比率需高過 選舉時得票率

投票率很麻煩, 原則要愈簡單愈好, 罷免的原則, 本來就是: 該選區內超過一半的人不支持!! 依照這原則, 就是要求全體有投票權人一半的同意罷免, 不用管投票率! 這很合理, 選舉時都不用管投票率了, 何以罷免時要?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08:11:53

luke7212 12/07 08:15你直接講最後一句就好了,廢話一堆

luke7212 12/07 08:15根本不知所云

m4tl6 12/07 08:21呵呵

kougentei 12/07 08:32這也是凹之昨天替自己害怕被罷免找的

kougentei 12/07 08:32籍口

rachung 12/07 08:35支持修法

對付律師, 真的就要用律師的方法, 這樣溫柔的學者風, 真的不行~

tim1112 12/07 08:38笑死,你說的傭兵一樣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tim1112 12/07 08:38,的他們當然有權利對罷免表態

tim1112 12/07 08:40我知道藍白粉很恐懼,因為他們很清楚自

tim1112 12/07 08:40己早就不得人心。但你們修再多法也是沒

tim1112 12/07 08:40用的,最快明年最晚2028,民進黨就會重

tim1112 12/07 08:40返完全執政

rwhung 12/07 08:46美國那裡是 永遠只有二個黨了

rwhung 12/07 08:48反串要先講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08:55:39

burgess 12/07 09:12這樣講不對好嗎?選罷法若只有一組人,只

burgess 12/07 09:12要20%就當選,憑什麼罷免一組人要一半以

burgess 12/07 09:12上。

不然你有什麼方法, 可以解決:「候選人當選時, 也同時符合罷免條件」 這種邏輯矛盾? 20%就當選, 表示當選時, 有80%不支持他、同時符合罷免條件. 制度的設計, 本來就應該要放重點在當選, 而不是罷免。 當選後, 罷免就是例外, 而不是原則, 你舉的例子, 怎麼看都是罷免會變原則。 這樣就是永無寧日... 對,我知這就是民進黨的目的。

madduxH 12/07 09:14在這議題出現前你有講嗎?

netboy789 12/07 09:21反正藍白違憲亂政也是正常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10:06:47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10:09:24

cloudwolf 12/07 11:57不支持=/=反對,要處理相對多數當選

cloudwolf 12/07 11:58請改為絕對多數制+多輪投票。不是去動

我贊成呀, 但你的講法, 是「何不吃肉糜」(肉糜=粥), 有粥是很好, 但稻子還沒開始種(二輪投票制台灣從沒建立過), 而擺在面前的大麥(罷免制)磨成粉就是無法用、必須改變烹飪方法, 你在用還沒種的稻子, 在嫌人家要改的烹飪方法不對、不好。

cloudwolf 12/07 11:58罷免條件。連這都搞不懂就在大放厥詞..

cloudwolf 12/07 12:00依照你的邏輯,當選時不看投票率,沒超

cloudwolf 12/07 12:00過合格選民總數一半以上的當選都無效

cloudwolf 12/07 12:01應該重新舉行選舉才對!!

這我也贊成! 少數政府(各級政府)本來就是問題, 所以選舉方法真的需要改, 但同前述: 稻子都還沒種, 先想黑麥要怎麼烹調啦, 肚子已餓!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14:47:07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4.49 臺灣), 12/07/2024 14:49:04

cloudwolf 12/07 16:04罷免是罷免,選舉是選舉。因為不滿選舉

cloudwolf 12/07 16:05方式,所以要改罷免方式??搞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