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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門檻要怎麼修才合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罷免門檻要怎麼修才合理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9

※ 引述《risder7 (閃現r,r閃現)》之銘言:
: 如題,今天我們放下藍綠白立場和偏見
: 情理法都去考慮的情況下怎麼樣才最公平&合理
: 總統先跳過,就算討論有結果
: 前面也太多幾乎不可能達成的但書卡著
: 先討論縣市長和立委
: (一個選區只會有一個當選人)
: 前面幾個小階段那些先不談
: 1.同意大於不同意
: 2.同意罷免票數需大於當選者當選時拿的票數
: 兩點需要同時成立
: 議員感覺就比較麻煩,感覺不管怎麼弄
: 按造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
: 有心要把你弄下來是一定有有機會的
: 大家討論看看吧~~~~
其實我覺得單一選區下,同意罷免票數必須大於原當選票數蠻合理的
因為依照現制的以下兩者皆成立,尤其是後者的成立,會發生一件事...
1.同意罷免票數>反對罷免票數
2.同意罷免票數>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5%























什麼事?
那就是滿足罷免條件的票數,很可能只有實務上過半當選票數的四分之三(地方選舉)甚至是三分之二(區域立委)
因為地方選舉投票率約三分之二,0.25/(0.667*0.5)=0.75
而中央選舉的投票率約四分之三,0.25/(0.75*0.5)=0.6667

這意味著,以當前近乎兩黨制的雙陣營對立的情況下,想把對手罷免掉實在太容易了
如果本來就是靠對手陣營分裂僥倖得勝的,被這樣罷掉也就算了
但是連一般過半當選的都容易被隨便搞下台的話,那也不合理吧!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罷免投票率跟一般大選不能相提並論,門檻確實該降低
但仔細想想,罷免是什麼狀況才要動用的終極殺器?
是什麼狀況下才會讓你對在位的政治人物,連卸任或決定是否能連任的下一場選舉都等不及,需要馬上把他從位置上趕走?

想必是做了什麼天怒人怨,而且在一般社會通念,甚至是同黨陣營都難以苟同,之極其驚世駭俗,以至於完全無法忍受其在位的事情吧!
真幹到這種程度而必須動用罷免手段時,照理來說投票率反而應該比大選更高不是嗎?
(當然照這個理論,我建議在民選公職人員涉及以下事項時,罷免連署之門檻應直接降低
1.被起訴時,連署門檻應減半
2.一審判決有罪,或選舉公報上所列之資格有明顯被揭發或宣告不符時時,連署門檻應降低至四分之一
3.以現行犯身分被抓時,連署門檻應降低至八分之一)


是說還好沒打算把同意罷免票數要至少超過總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修掉
不然議員跟鄉鎮市民代表這種多席次的還得了?
(雖然從保障少數的角度來看,同意罷免複數選區民代的門檻,其實不應低於投給其他候選人的選票總和
甚至考慮到政治學上,任何超過3%的民意都有其意義,複數選區的罷免門檻,其實不應低於上屆總投票數的97%
不然少數族群的議員其實理論上很好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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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定理:幹死胡志強的,不管怎麼偽裝,都可無條件判定為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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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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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on 07/07 23:57現行制度對小黨議員不公平

確實,這年頭小黨能選上議員的也不多 要是光靠動員總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就能罷免,搞不好多玩幾次就能把民意居於少數的一方剃光頭了 更別提小黨能當選的,可能也就一席而已

BwDragonfly 07/08 00:07你說的天怒人怨的部分我不認同,台灣

BwDragonfly 07/08 00:07太多死忠的了,天怒人怨也照樣支持

那你也只能很無奈的承認,這些死忠的是我們所在選區民意的一部份 但總有一些干犯普世價值的事情(ex:性騷,性侵,傷害,殺人,生產毒食...),是連死忠的都無法接受吧!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0:21:23

CenaC 07/08 00:23三黨情況下更容易罷免

本來靠三咖督上的,就是有點僥倖混上來的 對這種以更高的標準檢視,是應該的

BwDragonfly 07/08 00:27我的想法是:假設有一個政黨基底是40%

BwDragonfly 07/08 00:28選舉的時候他在政見上開出芭樂票

BwDragonfly 07/08 00:28成功騙到20%時,他當選票數就是60%

BwDragonfly 07/08 00:29如果罷免要高於當選得票數的話,那個

BwDragonfly 07/08 00:29人永遠都不會被罷掉

基本上,需要動用到罷免這種大殺器的狀況,其天怒人怨的程度 不要說本來成功騙到的20%基本上全部都會倒戈了 基底的40%大概也會多少有一點點被動搖的...

BwDragonfly 07/08 00:31另外我認為罷免門檻不需要提到超高,

BwDragonfly 07/08 00:32因為罷免後還有補選,如果單純是那個

BwDragonfly 07/08 00:32人不適任所以被罷免,那罷免後的補選

BwDragonfly 07/08 00:33同黨派出的新候選人依然有機會當選

就選人不選黨的理性,這沒毛病...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0:44:42

BwDragonfly 07/08 00:54那我知道了,你認為罷免是大殺器,而

BwDragonfly 07/08 00:54我並不這麼認為

只能說,因為有些東西被不少人視為終極大殺器,只有在已經引起普遍意義上的公憤時才適用 但也有人不這麼認為,所以就很容易引起爭議 (另一個有類似爭議的是噓文)

BwDragonfly 07/08 00:55你認為的「天怒人怨」要基底動搖的程

BwDragonfly 07/08 00:56度,而我是認為只要過半民眾不認同的

BwDragonfly 07/08 00:56程度

其實這邊的過半民眾定義為何也有爭議 因為投票率別說100%了,連90%也很難 所以這個過半民眾到底是總選舉人數的一半?上次投票人數的一半?還是罷免投票數的一半?其實也會有爭議 但是你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如果罷免單一選區民選公職的贊成票數,已超過總選舉人口數的一半,但仍低於當選票數時,或許也該視為符合罷免條件的特殊例外 (但這種狀況,要在非同額競選的地方選舉得票率超過75%,非同額競選的區域立委選舉得票率超過66.7%才有可能就是了)

BwDragonfly 07/08 01:00我心中的罷免是趁那個人做更多錯事以

BwDragonfly 07/08 01:00前,趕快換另一個人來當,就算同黨也

BwDragonfly 07/08 01:00沒關係

但是錯事要嚴重到得馬上換掉,那得是多嚴重的事情?

※ 編輯: shun01 (150.117.248.99 臺灣), 07/08/2024 01: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