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高嘉瑜:修法嚴懲數位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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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
嚴懲數位性暴力
強化被害者保護
填補現行立法不足之疏漏】
為強化數位性別暴力犯罪防護網絡,行政院今(3/10)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
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4項修法,嘉瑜相當肯認行政院積極嚴懲數位性暴力犯罪,遏制各類型性私密影像之犯罪型態!
#增訂性隱私犯罪類型
#擴大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之保護與協助
#杜絕散播與販售他人性隱私
修法涵蓋深度偽造運用於金融犯罪
嘉瑜在刑法當中提出之增修不僅於增修散播性私密影片之罪責,更針對偽造數位圖像
、影音、電磁紀錄增修第十五章之一,深度偽造之影片圖像可能涉及金融詐騙所衍伸之
問題,故增修刑法220條之1增修以深度偽造技術偽造變造不實影片損害公眾或他人者
之態樣。
再針對性私密影片,增訂刑法315條之4與315條之5,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或販賣
其性私密之照片、影像、語音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針對無故變造性私
密影像者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布、播送或意圖營利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散布、播送、轉播、傳播則加重二分之一其刑。
加重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責
在行政院提出的版本當中,新增第二十八章之一,針對性私密影像各類型如竊錄、散
布、意圖營利而散布最高處以7年半有期徒刑。然而為營利而強暴脅迫方式拍攝性影像
更處10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強調同意拍不等同同意傳播,以避免成為結束親密關係
後威脅利誘之工具。
針對深度偽造之不實性私密隱私也將散布、意圖營利販售等行為列入刑罰,最重可處7
年有期徒刑!
強化被害人隱私保護
嘉瑜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將性隱私列入保護,而在行政院增訂的「犯罪被害人
保護法」當中增訂保護服務章,納入家屬、隱私與提供完善法律訴訟協助之規定。
法律需要與時俱進
對於嘉瑜與行政院增訂的版本當中,兩者皆強調將性隱私權納入保護範圍,並針對新形
態之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增訂刑罰,強化被害人之協助與保護,也希望可以透過逐步的修
法,填補缺失的不足之處。
http://i.imgur.com/JN2JB4y.jpg
※ 40字心得、備註 ※
感謝高嘉瑜立委願意站出來對抗利用數位工具實行性暴力的歪風。
保護這些因為私密影片被人持有而遭威脅的弱勢被害者。
人人有責。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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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看4不4
選區的家暴呢
國外網站又沒輒
去P站X站要求下架有用嗎
樓下要滑坡成 高嘉瑜修法禁止二次元惹
綠粉要滑坡為 反對的都是看兒童色情的了
樓上你去搜尋 真有支持的
女版柯文哲
立委只有變成受害人時才會修法
貼柯的噁心立委下去吧
平時不提案
塔綠班炒房暴力年輕人和無法出生的嬰兒算誰的?
林秉樞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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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太可怕了,兒童色情居然這麼多人捍衛剛才在一個不可描述的油板 遇到很多捍衛兒童色情的人 被逼問說就不要你常用的網站因為兒童色情被BAN掉 窩的天阿 阿被BAN掉不就死好?14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嗎2022/03/11 05:30 防制數位性暴力草案 境外IP若不移除 透過屏蔽使國內看不到 〔記者吳亮儀、楊綿傑、邱俊福/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四項 修法,草案對性隱私的影音,明定「即時下架」機制,要求網路業者移除。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對於IP位址在國外的網站,將透過iWIN聯繫境外平台17
[問卦] 屏蔽家暴加害者關鍵字保護被害人的邏輯是林秉樞過去有24次家暴的黑歷史,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搜關鍵字都查不到 但是因為案件涉及兒少、性侵害、家暴、營業秘密等事件,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會照關鍵字 隱匿個資,或者全文不公開 雖然這的確不是針對個案屏蔽沒錯 可是我還是無法理解這個邏輯是什麼16
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嗎我去聽了記者會這段的內容,重要的內容如下,我打出來。 近年來在網路跟其他數位環境,發生了許多性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 對人民的隱私安全跟人格尊嚴,造成難以抹滅的毀滅性傷害, 社會大眾對此無不深悟痛覺。 然而過去對於此類惡行,頂多只能按照刑法的誹謗、妨礙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罪等輕罪,17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推 jokerjuju: 為啥要執著兒少 現在的爭議不就是政府擋網站@@ 03/14 16:15 修正條文 所謂的城牆法 (五) 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4
[爆卦] 法務部回應連署廢除刑法19條(精神病犯罪連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機關名稱 法務部回應日期:2022-01-18 分析說明 經研議結果,刑法第19條雖不予刪除,惟行政院、司法院已研提刑法第87條、第98條、保6
Re: [新聞]性隱私影音 明定即時下架為保護個人隱私,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本部研議刑法增訂「散布性私 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 罪」,今日向行政院陳報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 110/11/176
Re: [黑特] 太可怕了,兒童色情居然這麼多人捍衛院會議案 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包裹修正 建構數位/網路性暴力聯防保護網 日期:111-03-10 資料來源:外交國防法務處1
[問卦] 跟騷法的保護法益是什麼?如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小弟不才,威脅跟辱罵這個已經被刑法的恐嚇危安及妨礙名譽罪所規範,保護的法益為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名譽,個人性自主也已經被刑法的性侵、猥褻罪所保護甚至還有性騷擾防治法在保護這塊。那麼,跟騷法的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這是不是失智立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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