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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恩恩爸當時為何不自己開車送急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恩恩爸當時為何不自己開車送急診?作者
johanLarson
(Rent)
時間推噓27 推:32 噓:5 →:101

※ 引述《yeh67 (雲林伯爵)》之銘言:

事發時

恩恩爸在新竹被隔離

老婆在家顧小孩

就一直打電話打來打去

記得最後小孩子都昏迷了

對於恩恩爸用只能自己太守法為理由

其實我聽了也很不以為然

若遇到急難時

行政罰其實也有允許人民可以不守法

況且一個人命問題

把守法擺在前面

這個只有公務員出現的目標錯置現象

也會出現在人民身上



但以上種種對於恩恩爸的理由不以為然

但一碼歸一碼

他現在只是在行使公民權利

要求得知81分鐘的通聯錄音檔

新北市政府太難看了啦

連這個都要閃躲


: 我不清楚小孩當時有沒有被判定確診,如果沒有,自己開車送醫院急診不是比較快?: 救護車應該是載車禍、骨折、行動不便的傷患,或老人要擔架抬去醫院,不方便走路!: 就算小孩被判確診,自己開車有違反防疫規定?頂多就是罰錢!罰三萬也不在乎!
: 令我不解當時為何恩恩爸可以等救護車81分?等二十分鐘不來就快抓狂了!
: 小孩發燒,父母真的不要太古意、顢頇!半夜發燒就自己開車直衝醫院急診!不能撐!: 天下父母心,事與願違,無法挽救,希望恩恩爸能放下喪子之痛,無緣的孩子離苦得樂

: 菩薩超渡,乘願再來!
: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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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7.1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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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0:19:20

bluenan06/08 00:19沒醫療專業人多的是,很有可能誤判小孩病情

yeh6706/08 00:24行政法規大多是針對成年大眾,小孩是例外的個案,自主應變

a1chemy06/08 00:25但我覺得有另一個原因,因為當下怎麼會知道要等多久?如

a1chemy06/08 00:25果119直接說不能送可能恩恩媽才會直接開車去,我猜是119

a1chemy06/08 00:25給的是模稜兩可/需要等但不知多久的答案,然後就等了81分

JASONZOU06/08 00:26恩恩爸遠水救不了近火,恩恩媽當下也不是健康狀態

yeh6706/08 00:271.小孩發燒比成年人無法撐得久 2.沒打疫苗也加重病情惡化

JASONZOU06/08 00:27要一扛二去救醫其實也有難度

MisuzuXD06/08 00:28我當初也是覺得應該直接衝 但是現在最後悔的應該是媽媽

MisuzuXD06/08 00:28事情也過去了實在不好再檢討這些

NTUST06/08 00:29看起來現在還是打算抓個人出來檢討啊

是啊 但也是恩恩爸的權利啊 真心覺得新北市政府躲得太難看了

randylee06/08 00:29誰能想像在雙和區等救護車要81分鐘?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0:30:44

akway06/08 00:3481分鐘是事後諸葛 當下你不信119說法 相信車子馬上到?而且

akway06/08 00:34新竹趕過來也不只81分鐘吧

若沒塞車,新竹到中和50分鐘.... 我以前常開

goldenfire06/08 00:34阿就想說打給119了 應該很快就來 想不到一等81分鐘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0:36:02

goldenfire06/08 00:35就像妹子跟你說「快到了」結果拖半小時才出現

bkebke06/08 00:35一般人都會認為 在這麼市區 救護車應該很快來

goldenfire06/08 00:36不然如果常搭飛機就知道 飛機誤點常常地勤就說「很快

goldenfire06/08 00:36然後一拖五個小時

yufion06/08 00:38當時兩個孩子包含媽媽都不舒服,媽媽自己顧兩個小孩,119

yufion06/08 00:38有跟你說稍等,正常都會等一下

bkebke06/08 00:39有兩個小孩 媽媽抱一個去就很強了 那另一個丟在家?

powermountai06/08 00:40推你講的,孰輕孰重問題,醫院在隔壁,怎樣都要衝

yufion06/08 00:40恩恩兩歲,姐姐大概也沒差多少,媽媽也不可能放著也確診

yufion06/08 00:40的姐姐自己帶病重的恩恩衝醫院,事後誰都會講,別太苛責了

a1chemy06/08 00:41如果直接say no或直接說會等多久而不是等一下,我是不覺

a1chemy06/08 00:41得恩恩媽會等啦

powermountai06/08 00:41小孩都快死了,當下誰管規定,人命關天

bkebke06/08 00:42不過印像中 當時好像有衛生局叫媽媽自己送醫

iamdota06/08 00:42當下沒人知道會死,別事後諸葛了

a1chemy06/08 00:43恩恩媽也不是只有打一通,她至少打了4次,之後甚至還有醫

a1chemy06/08 00:43護電話指導,唉

yufion06/08 00:44一開始的新聞有寫中和衛生所要他們自己搭車去,但是後來

yufion06/08 00:44的新聞中和衛生所消失了,恩恩爸的說法是從來沒聯絡上中和

yufion06/08 00:44衛生所

bkebke06/08 00:44純政治效應 就算延誤告也不一定贏 腦炎就沒特效藥

powermountai06/08 00:46也不是事後諸葛,都昏迷了,你會怎麼做?醫院在隔壁

akway06/08 00:46恩恩媽媽早上就去過醫院了 真的緊急她還是有能力自己帶去

akway06/08 00:46 可能她太相信救護車馬上到

KingFelix06/08 00:46所以要自主應變了! 有命留著 被罰錢還可以申訴

oresta06/08 00:47那一條公民權利?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 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 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開宗明義都跟你講這個法的意義了

bkebke06/08 00:47如果小孩最後沒什麼事 才有可能被罰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0:50:06

powermountai06/08 00:50就是罰錢vs昏迷,大部分都會衝醫院吧

powermountai06/08 00:50只不過救護車沒來也很詭異就是了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0:51:06

Fallenshit06/08 00:52https://imgur.com/ZCrUER4

gachen06/08 00:52別檢討受害人了,4/14當時的政策跟現在差多了,我跟家人

gachen06/08 00:52四月初入境,隔離期間親戚的小嬰兒需要就醫,也是我們打

gachen06/08 00:52超多電話、fb聯絡彰化縣長 最後花5小時多才看到急診。當

gachen06/08 00:52下很憤怒,但能怎麼辦?當時的氛圍就是把確診者/入境當瘟

gachen06/08 00:52神啊,擅自出去看醫生,如果後來沒死,也會被社會罵死。

gachen06/08 00:52當時的政策下會發生人命真的不意外。

Fallenshit06/08 00:54沒錯 病死跟社死 請選擇

gachen06/08 00:54現在對入境/確診者的就醫政策寬容許多,一來是確診人數多

gachen06/08 00:54了,二來是恩恩事件政府挑戰政策。

ytwu06/08 00:54其實一堆人可以現在正大光明說不甩規定也是因為恩恩這件事

gachen06/08 00:54調整*

iamdota06/08 00:55支持別檢討家屬

Fallenshit06/08 00:55隔天指揮中心改指引 這還不夠噁心?

bkebke06/08 00:56沒有吧 之前記得有次地方衛生局要罰,記者會說不用罰

god206/08 00:56沒錯

bkebke06/08 00:56不就地方做不到 只好改指引

akway06/08 00:59指引為什麼不能改 遇到問題本來就該改

gachen06/08 01:01「滾動式政策」修訂期間你可以好好對照日期,我沒記錯就

gachen06/08 01:01是恩恩事件政府才開始鬆綁。反正我們當時急需就醫,衛生

gachen06/08 01:01局也是叫我們等待,當時我也很激動說會出人命,他們也沒

gachen06/08 01:01辦法,4月的台灣就是這樣。

oresta06/08 01:05第十八條限制 第六款 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隠私”、職

oresta06/08 01:05業上秘密或著作権人之公開發表権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

oresta06/08 01:05保護人民生 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

oresta06/08 01:05此限。

新北市政府內部工作通聯算個人隱私嗎

nnkj06/08 01:07他當天不是去新北市府聽完錄音檔了嗎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1:08:25

ezorttc06/08 01:104趴檢討被害人

oresta06/08 01:12公務的執行,是隱私

你好歹舉第四款吧 公務的執行是隱私?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1:16:16

oresta06/08 01:15第十八條立法理由,資訊公開與限制公開之範圍互為消長,

oresta06/08 01:15如不公開之範固過於擴大,勢將失去本法制定之意義;惟公

oresta06/08 01:15開之範圍亦不宜影攀國家整體利益、 公務之執行及個人之隠

oresta06/08 01:15私等,爰於本條第-項列舉政府資訊限制公開或提供之範圍

oresta06/08 01:15,以資明堢。……政府機關之內部意見或與其他機關間之意

oresta06/08 01:15見交換等政府資訊,如予公開或提供,因有礙該機闢最後決

oresta06/08 01:15定之作成且易滋困擾,例如對有不同意見之人加以攻訐,自

oresta06/08 01:15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惟對公益有必要者,自不在限制範

oresta06/08 01:15圍之列,以求平衡,爰為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整體利益、 公務之執行及個人之隠 你是看到這句認為公務執行是隱私嗎? ※ 編輯: johanLarson (223.137.157.106 臺灣), 06/08/2022 01:18:03

oresta06/08 01:26之間的通話,怎麼論述成公共利益

oresta06/08 01:28公務執行,或個人隱私

scratch0106/08 01:29公共利益

scratch0106/08 01:29看來你是不懂什麼是公共利益

scratch0106/08 01:30我是指or先生

oresta06/08 01:31@scratch01 那你說

scratch0106/08 01:31「公共利益」可指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

scratch0106/08 01:32當越來越多人想知道這件事情的真相時,恩恩爸要求提供

scratch0106/08 01:32錄音檔的行為就越具公共利益

oresta06/08 01:33你意思兩歲的命,比別人重要?

scratch0106/08 01:34某些公共利益的實現過程乃是隱含了部分成員的一定程度

scratch0106/08 01:34的利益的犧牲

jim54300006/08 01:34這個哪算公共利益 還越具公共利益哩

oresta06/08 01:35要求提供,是他私人利益。如果要指責消防局失職,怠惰,

oresta06/08 01:35拿出勤紀錄就好,不需錄音檔

jim54300006/08 01:37所以你是認為越多人想看熊熊吹喇叭 那提供熊熊吹喇叭影

jim54300006/08 01:37片就越具公眾利益?

oresta06/08 01:37滿足好奇心,應該不算多數利益吧

jim54300006/08 01:37反正只有熊熊犧牲隱私 造福大眾的慾望

scratch0106/08 01:41透過政治運作過程,而成為具有公共性的私人利益,即為

scratch0106/08 01:41公共利益。

scratch0106/08 01:42透過恩恩這件事情讓整個制度能夠往更好的方向改變,那

scratch0106/08 01:42這自然有其公共性跟公共利益

scratch0106/08 01:43不要一直在那邊瞎扯滑坡一些垃圾例子了

oresta06/08 01:43救護車當時救別人,沒有優先救助特定人士,看起來比較像

oresta06/08 01:43是特權

jim54300006/08 01:45都有關他人隱私 公開即違反隱私但滿足大眾好奇心 哪裡

jim54300006/08 01:45滑坡

oresta06/08 01:46證明救護車是怠惰,才是公共利益。忙的要死,都快虛脫,

oresta06/08 01:46還要被指責,那不會是公共利益

jim54300006/08 01:49錄音檔公開與否不會改變制度 今天不公開也要改制度

jim54300006/08 01:49 不然人死爽的嗎

CCfss06/08 02:18事後諸葛

leon3y0306/08 05:00隱私在哪裡 執行公務的過程是隱私嗎?想清楚再講好不好

oresta06/08 06:43執行公務,或個人隱私

oresta06/08 06:53公權力的過程,非全部應公開,由第十八條第三款可見端倪

oresta06/08 06:53

oresta06/08 07:00聲音,也應該属個人資訊保障法第二條第一款,可以間接方

oresta06/08 07:00式識別個人資料。第五條不得逾越特地目的的必要範圍,並

oresta06/08 07:00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oresta06/08 07:04Ptt我都用手機點,沒有注意到就送出

danieltu06/08 08:38看看這位以後會不會被塔綠斑推舉議員

oresta06/08 09:35我再三思考,不能公開的,應可以認定為隱私,就算是公務

oresta06/08 09:35行為。

Mimmature06/08 12:09當輿論不管青紅皂白一律譴責用急診的人

Mimmature06/08 12:09你去看急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

Mimmature06/08 12:09我很早就說過 一般民眾沒有醫療專業

Mimmature06/08 12:09到底要怎麼判斷該不該去急診?

Mimmature06/08 12:09你一不給民眾知識 二不給民眾詢問管道

Mimmature06/08 12:09這要民眾怎麼做?

Mimmature06/08 12:09這件事絕對不是只有新北要背鍋

Mimmature06/08 12:09從中央到地方再到一直以來的社會風氣

Mimmature06/08 12:09都有責任 只是新北太蠢 才搞成這樣

halulu06/08 12:26如果119跟我說現在滿線人很多在等救護車我應該就天生神力

halulu06/08 12:26孩子帶了就衝出去了 罰錢什麼的再說了 雖然恩恩的狀況

halulu06/08 12:27那時候衝去醫院其實能幫上的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