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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那些用個資來護航的要不要道歉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那些用個資來護航的要不要道歉作者
hankwtc
(hankkong)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42

法務部101年11月22日法律字第10103104550號函

法務部早就針對聲紋做過解釋了

聲紋本身不是個資法第2條所明定的個人資料,所以必須配合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聲紋才會構成所謂的個人資料

以本案來講,錄音檔從頭到尾只有消防局、衛生局、醫院的聲音,根本無從明確指向是哪一些個人資料,更何況,新北市政府是指有錄到其它個案的聲音,但實際上根本沒有!!!!!!!

沒有!

還在護航的完全就是泯滅良心了!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銘言:
: : 新北市府一開始就用這個理由來擋,一堆柯韓粉也跟著護航
: : 如果這個理由能通的話,任何弊案都不會被揭露,這就是政府資訊要儘量公開的原因

: : 則中央怎麼公布的這麼爽快? 豈不是違法?
: : 現在錄音檔公開以後,哪裏有涉及什麼個資?
: : 如果不是吹哨者,就真的會被侯戲耍的團團轉,恩恩豈不是死不瞑目? 恩恩爸就永
遠?
: : 不到真相大白。
: : 你們捫心自問,如果是你家小孩這樣過世,你們不會生氣嗎? 你們不會想要知道真相

: : 一直用政治理由攻擊恩恩爸,請自問:你們還有多少人性?
: : 那些配合侯戲的,要不要出來道歉?
: 請不要污衊新北市政府
: 聲音就是個資的一種無誤
: 個資法第2條
: 第 2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

: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 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特徵=胎記、五官、聲音等等
: 大家的聲音都是個資
: 都不能夠公開才行
: 我知道塔綠斑們又要問那為什麼專輯可以拿來賣
: 這個我不知道啦
: 塔綠斑很煩耶
: 去問律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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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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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moon06/21 21:35恩恩案錄音檔屬機密? 律師黃帝穎3點打臉

frozenmoon06/21 21:35https://tinyurl.com/ykb99tce

icepet001506/21 21:35準備向北市府道歉了嗎?

icepet001506/21 21:35https://bit.ly/3HJwjhk

blessbless06/21 21:35這麼說如果人民要調任何公務員的聲音都可以嗎

WTF5566556606/21 21:36當初就說那些拿個資護航新北不給錄音行外的 不是笨

WTF5566556606/21 21:36就是壞 現在真相大白 還有幾個垃圾在抵賴

wawaking106/21 21:38拿個資嘴的就是辣雞,個資已經變成公家機關的遮羞布

dash00706/21 21:39哇,能找到這個,專業

yuys06/21 21:40台北市1999是洩露市民聲紋 是一樣喔

blessbless06/21 21:42這樣以後警察報案晚到可以調資料嗎

icepet001506/21 21:45倘若去識別即不算個資,那北市府也沒有外洩問題了不

icepet001506/21 21:45是嗎?邏輯,懂?

goodtonyhi06/21 21:47可惜剛電視已經有政論說出那位衛生局的姓了

bbo4045306/21 21:47給聲紋加上電話比新北所謂背景音好辨識1000倍吧……拿

bbo4045306/21 21:47這個護航台北在搞笑?

icepet001506/21 21:51其實我也不知道那個案子有什麼內容。但以邏輯來看,

icepet001506/21 21:51去識別即非個資,顯然不合北市的例子吧?

icepet001506/21 21:53公開不公開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但硬要說個資法邏

icepet001506/21 21:53輯不通,缺乏說服力

SODtaiwan06/21 22:14kingflix表示......

oresta06/21 22:18https://bit.ly/3OxUXmX

oresta06/21 22:18以錄音裝置蒐集個人資料 者,必先係為建立得以自動化機器

oresta06/21 22:18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 個人聲音資料集合,而後

oresta06/21 22:18取得足資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之影音資料 時,方屬個資法

oresta06/21 22:18之蒐集行為;換言之,取得之個人資料須足資識別該 個人者

oresta06/21 22:18,始適用個資法。準此,錄存不特定自然人聲音而未識別該

oresta06/21 22:18個 人前,並非個資法所稱「蒐集個人資料」行為,尚無個資

oresta06/21 22:18法之適用。

oresta06/21 22:18我看起來,比較像是認同為個人資料,但非蒐集行為。

oresta06/21 22:21最多不易識別

oresta06/21 22:22錄的都是公務員,應不算非特定人吧

hankwtc06/21 22:55你漏了一句: 換言之,取得之個人資料須足資識別該個人者

hankwtc06/21 22:55,始適用個資法。

icepet001506/21 23:03聲紋本身就足以識別個人了。講廢話嗎?

icepet001506/21 23:03當初苗的論點不就是北市府給廠商時沒做變聲,因此有

icepet001506/21 23:03個資問題。現在跑來講這個???

oresta06/21 23:31可得確定,與不特定,還是有差

oresta06/21 23:32這些資料,就是衛生局與消防局公務員的聲紋

oresta06/21 23:38https://bit.ly/3bhbNbq

oresta06/21 23:38法務部法律字第 005734 號

oresta06/21 23:38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所稱之「個人

oresta06/21 23:38資料」, 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

oresta06/21 23:38號、特徵、指紋…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言 (

oresta06/21 23:38本法第三條第一款參照) 。 本件疑義所涉之指紋、聲紋、掌

oresta06/21 23:38形等足資識別個人特徵之資料,若係 以電腦處理者,自屬本

oresta06/21 23:38法規範之「個人資料」。

oresta06/21 23:38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代

icepet001506/22 00:41你的立論點跟苗明顯不同。而當時那篇新聞的理論,可

icepet001506/22 00:41不是講收集方式,你扯太遠了

impixels06/22 01:28侯友宜繼續掰繼續掰

ke011906/22 01:49聲紋也可以加密處理,又沒人要求一定要原音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