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問] 戰爭中平民與軍事人員的分野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 引述《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之銘言:
: : 烏方很多平民都直接或間接參與戰爭抵抗俄軍
: : 依照日內瓦公約傷害平民屬於戰爭罪
: : 但戰爭中的民人做到哪種程度的協力或抵抗
: : 就可以被視為軍事人員進行打擊呢?
: : 純粹以法律觀點出發
: https://p.dw.com/p/JjuF
: 國際紅十字會:戰爭中保護平民越來越困難
: 日期 19.09.2009
: 兩支敵對的軍隊之間進行作戰,敵我陣線分明,指揮結構清晰,這是已經過時了的傳統戰: 爭。國際紅十字會的貝阿特.施威策爾在過去的20年裡經歷過世界各地的戰場,對武裝衝: 突方式的演變有著切身體會:"今天的戰爭的構架變得越來越不清晰。大部分情況下都同: 時有很多作戰方。例如在蘇丹的達爾富爾,那裡有十幾支武裝力量參與衝突。人們不清楚: 誰在發布命令。盟友的組合關係也經常變換,人們不知道誰和誰是盟友。"
: 目前,在世界上50多個有戰爭衝突的地方,都活躍著國際紅十字會的人員。作為國際紅十: 字會的代表,馬卡爾.伊扎爾德在哥倫比亞親眼看到今天的武裝衝突過程多麼讓人難以一: 眼就看清楚:"人們到一個村子裡,那裡看起來很平靜。但睡過一覺後,第二天就听說鄰: 村有十個人遇害。哥倫比亞就是說明現在的衝突複雜性的最好例證。有時是正規軍與民兵: 作戰,有時是兩支游擊隊之間為爭奪控制權而交火,有時是民兵打游擊隊。那裡還有犯罪: 集團,販毒黑手黨也參與進來。"
: ..............
: "在傳統的戰爭中,軍隊都穿制服配備武器,平民則穿平民服裝和不參與戰爭。在今天的: 很多衝突中,要作出這種區分是很困難的。在阿富汗,有些人白天種地,晚上拿槍戰鬥。: 他們不穿制服,白天不配備武器。"
: .......................
: 另外就國際法定義上 因為向軍事組織或準軍事組織輸送物資也算是戰鬥支援人員
: 所以理論上向阿兵哥送便當的小蜜蜂或外送員
: 或者是見阿兵哥挨餓給饅頭吃的老百姓
: 都能廣義算是合法攻擊目標
: 關於國際法中戰鬥員的定義與權利
: 主要寫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
: 海牙公約/1907年/第四公約
: https://reurl.cc/l9KoGE
: 至於戰爭中保護平民的原則成立要等到二戰後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 (所以一戰二戰中殺平民大多沒有國際法問題
: 二戰後戰犯審判中基層軍士兵被定罪最多的罪名其實是虐待或殺害俘虜)
: 日內瓦公約/1949年/第四公約
: https://reurl.cc/Rj3rxG
: 關於二戰中殺平民不犯法這件事我在下面這篇文中有較多解說
: https://www.ptt.cc/historia/M.1628312222.A.1A5
: 然後上面連結裡頭我有提到 現代國家政府軍殺國內平民
: 常用那些平民都是罪犯的名義來脫罪
: 接著各位也能看見最近俄國把所有烏克蘭境內的反對勢力
: 都宣傳說是反俄納粹
: 俄國政府又常把看不爽的組織公告成是恐怖分子或極端組織
: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867163
: 列為極端組織 俄羅斯正式封鎖臉書與IG
: 2022/03/22 06:15
: 所以要把死人都說是合法攻擊目標也沒什麼困難的
: 大可以宣稱被打死的不是納粹就是恐怖份子
: 總之能說的事情是現代戰爭想要當個受保護的平民還真的不是很容易
: 如果是適合服兵役年紀的青年或中年男子又更難了
: 尤其當對手是極權國家 有時上街抗議個幾小時就成了恐怖分子啦
: https://big5.sputniknews.cn/20220115/2400-1037113366.html
: 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自開展反恐行動以來逮捕2400多名犯罪分子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 2022年1月15日
感謝回覆
我的理解是這樣
享有戰鬥員待遇 並不能解釋他們可以被攻擊
這是不同概念的
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四公約
第一條
各締約國承諾在一切情況下尊重本公約並保證本公約之被尊重。
第二條
於平時應予實施之各項規定之外,本公約適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間所發生之一切經過宣戰的戰爭或任何其他武裝沖突,即使其中一國不承認有戰爭狀態。
凡在一締約國的領土一部或全部被佔領之場合,即使此項佔領未遇武裝抵抗,亦適用本公約。
沖突之一方雖非締約國,其他曾簽訂本公約之國家於其相互關繫上,仍應受本公約之拘束。 設若上述非締約國接受並援用本公約之規定時,則締約各國對該國之關系,亦應受本公約之拘束。
第三條
在一締約國之領土內發生非國際性的武裝沖突之場合,沖突之各方最低限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 、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准而有所歧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甲)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如各種謀殺、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
(乙)作為人質;
(丙)損害個人尊嚴,特別如侮辱與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經具有文明人類所認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執行死刑。
(二)傷者、病者應予收集與照顧。
公正的人道主義團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得向沖突之各方提供服務。
沖突之各方應進而努力,以特別協定之方式,使本公約之其他規定得全部或部分發生效力。
上述規定之適用不影響沖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這時候你會懷疑 這邊說的不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嗎?
對 但是這在國際外交大會上認定這是所有武裝衝突的「最低標準」
也就是說 即使是國際衝突上 也不可以濫殺 沒有實際參加戰事的人員
這個沒有實際參加戰事的人員
1.包括軍隊編制中的非戰鬥員 譬如牧師 修理工 會計 醫師 等等
2.包括戰鬥員 停止戰鬥行為的時候 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 前者如投降 後者如被俘
所以是「不可以」因為有平民送便當 就進行殺害
除非平民進行戰鬥行為 譬如開槍射擊 或是破壞軍用物資等等
但是如您引用的條文 假如拘留了送便當的平民
要依照戰俘的待遇(比較高的待遇)
以上 跟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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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 不過現實上除非兩方都是講人權的國家不然很
難達成
我知道現實不可能如此理想 這篇只是談國際法
空襲猛烈 IS照樣走私石油 2015/11/22
找炸送便當的報導難一些 炸送燃料的就很好找了
其實沒必要問這麼多,台灣要面對的解放軍道德水準比
俄羅斯低到不知道多少倍,直接假設最低劣的情況就好
。
美國空軍是熱衷於攻擊敵人後勤的全球代表
輸送物資給美軍敵人的非常容易被炸
特別是炸發電廠跟炸燃料設施已經是現代戰爭常識
大敵當前的電話員: QQ
我舉送便當的為例 只是這比較貼近平民日常
主要想指出的就是跑後勤當器材班也很危險
然後這在國際法上 軍屬是可解釋為合法攻擊目標的
唯一法理上軍事後勤業務獲得國際法保護的是醫療人員
人和物的軍事目標是兩回事, 美軍炸後勤目標是物不是
人, 並不是航母裡放一個會計師就等同吃了無敵星都不
准打...
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 阿兵哥便當算不算軍事目標?
如果軍車燃料是軍事目標 那軍人便當為什麼不是?
所以我前面才說1907年海牙公約的條款很好用來廣義
解釋 擴大成從軍人員(軍屬)也算可攻擊支援人員
比如隔壁沖繩的學童疏開船對馬丸擊沉事件
因為對馬丸當時不只運送幼童也運送軍事物資
美軍擊沉對馬丸 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實際判定還有比例原則要看, 所以才要有法官心證
對馬丸紀念館導覽 有機會去沖繩記得去看一下
這件事情是個悲劇 但日本船隻不足 自然運平民船隻
也有運送軍事人員與物資 一併成為潛水艇目標
可以參考二戰東京法庭 聽命的士兵無罪 參與決策並
下令的軍官死罪 超出軍令的個人戰爭罪行為也要受審
通常指戰俘營及違反軍紀行為
有姦殺婦女很多年後還被指認追究的
總之我要說的是國際法定義不明很多條款可用來擴大
解釋攻擊目標
戰犯審判記得要分清到底是"軍人犯法"還是"聽命犯罪"
軍人犯法案件成平時就有 我國也有 沒什麼稀奇的
但這跟二戰後的戰犯審判追究系統性虐待跟殺害俘虜
是兩回事 民間報導很多把這兩種混為一談
你說的就是由比例原則和最小損害原則來約束, 再由法
官心證, 不是隨便你擴張的... 這不只戰爭法, 包括刑
法行政法等公法都是這樣判的
然後這一串我們主要談的是合法攻擊目標的國際法定義
跟軍人在勤務外為了私人慾望犯軍法的暴行比較無關
要到法庭審判當然是有辯護人的 我要說的就是實務上
交戰各國怎麼利用國際法的曖昧部分來合理化軍事攻擊
你可能覺得自己是平民 但敵方不見得這麼想
解放軍是漢族的話倒是還好,至少都有大學文化,而
且是同族同文,我怕十幾年後到時候從新疆抽那些洗
腦的兵過來打,那邊的人跟俄國就很像了,以前是遊
牧民族出身,不像我們農耕社會的血統講文明
而且他們還會有一整套的理論武裝
不要太奢望了 台海戰爭一定會被中共解釋成內戰
國軍是反動勢力恐怖分子 新疆人理論上也算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民 但要送新疆人進集中營有什麼難的?
沒有宣戰把別人家的商場炸了,本身就是犯了戰爭罪,
因為攻擊目標就不是軍事目標,俄羅斯你先宣戰好嗎?
什麼鬼特別軍事行動?
就算漢族平民都會被送勞改了 何況台灣人算叛亂分子
而且那邊的人都是殺駱駝宰羊的,現在的中國年輕人
,玩吃雞都不能看到血XD,連豬都不敢殺吧,可能只
會派當空軍或水手
你講的就很普通, 不管什麼法庭當然兩造都會挑對自己
有利的說詞, 所以才要有法官呀... 怎麼判定又不是辯
護人說了算
不要期待對手的善良 香港警察打香港人都不手軟的
何況是解放軍打台灣人會手下留什麼情?
好了 不要扯太遠 我還是要講 二戰後國際法業界做了
些努力保護平民 但成效有效 特別是極權國家常指控
對手是罪犯或其他罪名 就算民主國家也會廣義解釋
軍事目標 所以想當個被國際法保護平民還不太容易呢
我不是說善良,是中國年輕男性肯定軟弱,他們受限
於牆跟教育,就沒有見過暴力的東西,台灣網路查隨
便就有血腥砍頭的,搞違法的東西還會被當成勇敢的
象徵,這就是差距。
這個部分是殺人心理學問題 我有寫過文
原來是這樣啊,我不知道軍隊會怎麼訓練,但是這樣
的話守軍紀是基本的吧
越戰美軍殺那麼多非戰員 被起訴也沒幾個
就算定罪也關沒幾年就釋放了 戰爭罪毫無威嚇力
戰爭時期,法律效用有限
中國曾經是平民擁槍總額世界第一國家,所以不要將他
們年輕男性沒有血性
中國跟蘇聯交惡那幾年是家家戶戶都有槍的,一天到
晚搶火車.搶渡輪,應該有聽過千島湖事件跟大圈仔吧
?
14億國家出個幾百萬兇殘男性感覺也不是困難的事
請教一下,因非法律系相關專業。2020憲法修正案通過
了“《俄羅斯憲法》應優先於國際法”。以此修正案通
過後來說俄國本國的立場是不理會這些國際法約束。
可是幾百萬兇殘男性沒有運輸船
可以有血性,可是獨生子會絕後
理論上國際法在憲法之上(排除歐盟法),但只是理論
上,反正俄羅斯沒有想要管國際法,不用浪費時間糾結
這個。
解放軍軍紀算是沒有對手 主要有紅軍信仰
就算是新疆兵跟俄軍也不能比
爆
[爆卦] 懇求政府別再剝削弱勢團體希望有媒體可以代替我們發聲!!不要讓這樣的衛福部肆意妄為! 我是一位極重度身心障礙童家長(爸爸),這回(111年)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草案對照表中,對於14吋兒童輪椅(14吋以下座寬需求)被拿掉了一事 我想提出我對對該條有些想法。 我們這樣的家庭通常為了照顧病童,會有一人無法工作,全職照顧。45
[提問] 戰爭與核電場-日內瓦公約軍武版常客應該都知道了 我的問題是 台灣也有核電站 如果遭受攻擊 公約的約束力是? 還有 攻擊核電廠 跟放核彈 還有放射性物質的武器 差別是? (戰略以及可能使用目的以及造成影響) 中國有放射性物質的武器嗎? (我聽說美國有利用核廢料製成武器)34
Re: [新聞] 俄軍聲稱 已佔領馬立波一半以上城區前情提要: 俄羅斯、中國、美國這三個國家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規約......。 所以把他拉到海牙是沒用的(話說最近很多人在和平宮那附近前面抗議)。 包含反人類罪、戰爭罪等這些俄羅斯「顯然違反」的罪行,他不用負責,他自始就沒同意 加入這些。7
[問卦] 共匪犯臺 會遵守日內瓦公約嗎日內瓦公約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間所發生之一切經過宣戰的戰爭或任何其他武裝沖突…… 怎麼想就覺得怎麼怪 這裡用到了「兩國」這個字眼 可共匪根本沒有承認臺灣是個國家啊4
Re: [問卦] 間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絕招?查了一下你說的應該是110台上3266 == ㈡關於上訴人係基於間接故意為本件殺人犯行,是否構成公政 公約第6條第2項之「情節最重大之罪」之爭點: 1.公政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2
[問卦] 現代戰爭中平民與武裝人員的分野?如題 烏俄戰爭中我們看到烏方鼓勵全民參與戰事 而在國際法中是戰爭是禁止傷害平民的 那究竟平民做到哪種程度的抵抗會被視為武裝人員 軍隊能自由對其進行攻擊?X
Re: [問卦] 嗚嗚我要被警察抓走了 對不起我王八蛋T_T仔細看了一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2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0條的規定 原PO的行為感覺是有可能該當的 先看一下法條: 【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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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沒人發現空軍MICA太多了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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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國軍報告曝編現比苦守「八成」大關 招募還10
Re: [情報] 情報數則8
Re: [新聞] 義大利:反對烏克蘭使用軍援武器攻打俄境15
Re: [新聞] 空軍披露F-16V狙擊手莢艙標定殲16畫面5
[情報] 烏俄戰爭-國際情報(20240529)2
[情報] 烏俄戰爭-ISW戰報(20240528)7
Re: [新聞]國軍報告曝編現比苦守「八成」大關 招募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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