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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台灣政策法》中的不對稱戰力詳列

看板Military標題Re: [分享] 《台灣政策法》中的不對稱戰力詳列作者
letterE
(雷特伊)
時間推噓77 推:77 噓:0 →:36

TL;DR

由於美國參議院外委會9/15通過的修正版台灣政策法已經上美國國會網站了
我作了以下的整理比較方便廣泛討論。手翻所以不會全部翻譯。
因為會太長所以刪去大部分原文,請有興趣的板友直接到以下網址閱讀吧。
國會網站全文https://reurl.cc/MNGd3m
前半部劃刪節線的是舊版,後面斜體的是修正版

這部法案的範圍很廣,所以我只敘述一些觀點和整理。
我想看完可以發現,板上最近吵過的東西幾乎都有列。

新增提醒:本法案只是剛出參議院外委會,距離參眾兩院院會通過還很遙遠喔。
本文主要只是藉此法案探討參議院眼中的台海狀態


I.美國立法的緣由及目的

大致上關於緣由及目的法案內容是老生常談,除去為了民主自由之外的,大概就是台灣對科技,公衛的重要性,以及台灣是第一島鏈要衝且第一島鏈用來防護美國及日本。重點是付諸白紙黑字。



法案開頭開宗明義列立法目的是
To support the security of Taiwan and its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and for other purposes.

-為了支持台灣的安全保障及其自決之權利,以及其他目標

self-determination其實就是民族自決的英文,但牽涉政治我就不多寫了。這句在6/16原版就存在且修正版沒有改。
至於元老院到底什麼意思,我也不知道 (攤手)

SEC.2 Findings
條列根據哪些事實所以元老院認為需要立這個法案,比較有意思的我列幾個
我認為這個章節其實很關鍵,他明確列出元老院是基於什麼樣的意圖和策略在看台灣和台海


(6)台灣是地區和跨國事務的重要夥伴,如公共健康,氣候變遷,關鍵和新興科技,網路安全,貿易,和自由航行

(8)PRC的習近平國家主席持續展現想要扼殺台灣自由的野心,正如他在2021七月的聲明"包括兩岸同胞在內的所有中華兒女,要和衷共濟、團結向前,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圖謀
,共創民族復興美好未來"所證明的。

PS 就是2021/7/1習在中共百年黨慶的聲明,中文我是照抄CCP公布的文本
全文在這,PRC官方網站請注意。https://reurl.cc/aGR437

(9)習主席正在集中他在CCP內的權力,升高PRC壓迫和恐嚇台灣的動作。
此條後面條列各種小學生行為,太多了請自己看XD

(11)美國的印太戰略
A. 認定台灣為重要關鍵地區性夥伴
B. 尋求加強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
C. 重申台灣的未來必須在和平下基於台灣人民之心願和最佳利益決定

(12)PRC認為扼殺台灣的自由是取代美國在印太地區做為優勢軍事力量的關鍵且必要的步驟,並為此持續增強解放軍PLA的力量投射能力及其執行聯合作戰之能力

(13)台灣維持著一隻現代化且待命中的自我防衛戰力,這隻力量遵從最高的民主原則並且能從尖端安保援助中獲益


(14)防衛台灣基於以下目的非常關鍵:
(A)減緩解放軍在第一及第二島鏈內投射戰力和建立爭議地區的能力,並且限制解放軍在第一島鏈後投射戰力的自由行動空間及能力(freedom of maneuver)以保護美國領土,例如夏威夷和關島

(B)防衛印太盟友的領土完整,例如日本

(C)威攝其他國家和競爭者運用武力改變現狀(status quo)

(D)保衛印太地區乃至整個世界的民主組織和社群

(E)維護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以
(i)限制獨裁主義力量
(ii)彰顯集體安全保障(Collective Security, BTW, CSTO=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
(iii)促進民主並且尊重人權以及基本自由
(iv)促進和平以及繁榮


SEC. 3. DEFINITIONS.
這邊定義適用整部法案(in this Act)的一些名詞。有些條文的名詞會另外在該條文的章節定義

(4)REPUBLIC OF CHINA.—The term “Republic of China” means “Taiwan”.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意思是"Taiwan"

此項列在Definitions裡面,所以意思是"本法案提到中華民國的時候意思是台灣"。
我本來沒有想列這條因為偏政治,但意外發現這在新舊版不一樣所以特地列出來。

原版是
REPUBLIC OF CHINA.—The term “Republic of China” means the East Asia island country commonly known as “Taiwan”.

-本法案提到ROC的時候,意思是指一個通稱為台灣的東亞島國

(5)銳實力-銳實力表示藉由協調通常是暗地進行的假訊息,媒體操縱,經濟壓迫,網路入侵,特定投資,學術審查以進行:
A.腐化政治性或非政府之機構並干擾民主選舉,且鼓動自我審查和PRC政府/CCP所秉持觀點不一致的想法
B.加速在台灣和其他地方對PRC政府或CCP有利之態度,行為,決策,或產出



小結:
可以實際看出美國,至少元老院的戰略是藉由限制PLA在第一島鏈內來保衛美國和日本。這點板上討論很多了,不過這次是明確列在美國法條裡面。同時美國很擔心各種混合戰手法會弱化台灣或者改變現狀。
特地強調台灣已經有一隻自衛武力以及這隻武力可以受益於軍事援助,結合後面內容就可以看出核心目標之一是協助這隻武力強化對PLA防衛能力,我想某些名嘴顯然沒讀過內容。

SEC.2列了很多關於CCP/小學生如何如何的內容,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去看看。大概就是加速大全?

元老院外委會可能有意的抹去ROC和Taiwan之間的區別。這可能是這部法案直接受台灣政府國安戰略影響的證據,因為這個說法和當前政府的路線近似,甚至更激進。也許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新版拿掉ODC這個詞,因為元老院外委會可能是直接跟台灣政府接觸來調整法案,而目前政府主打的戰略不是ODC。這並不是在說ODC裡面的東西都不在當前國安戰略裡面。

另外有趣的地方是,法案並沒有特地定義"Taiwan"的意義,而這部法案有些地方還是寫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即中華民國台灣。


II.具體做法

這個有點包山包海而且太多非軍事點,sense of congress這種非強制性的部分我就不多談。

另外有點麻煩的是這部法案大量使用"shall"這個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詞來要求帝國各單位。
就維基上的說明來看"shall"在美國法律裡大致上是具有強制力,即作"應當"解釋;但也不是不可以當作"May-得"或者"Can-可"解釋。

因為內容巨多,盡量只列精簡過的軍事點內容


TITLE I—美國的對台政策 (SEC.101~104)


SEC. 101. Declaration of policy.
下列項目是美國政策
(1)支持台灣的安全,兩岸關係的穩定,以及台灣人民決定自身未來的自由,並嚴正反對任何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status quo)的作為

(3)藉由與同盟和伙伴協調以威攝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

(4)基於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之架構,在考量中國持續的軍力累積和兩岸軍力平衡,以及轉移防衛用品給台灣以增進其包含承擔防衛作戰(operation)和維持阻止PRC之壓迫和侵略之能力下,強化和台灣軍方合作。

(5)敦促台灣增加投資自身軍事能力,包含投資以執行一個有效防衛策略。

(8)和台灣合作以強化太平洋島國(Pacific Island countries)在健康體系,關鍵基礎建設援助,提升對災害抗力,保衛海上資源,和其他支援之社會經濟發展。



TITLE II—強化美台防衛夥伴關係之履行 (SEC.201~215)
PS:主要有關軍事的內容

SEC. 201. 臺灣關係法修正案
主要在"協助台灣維持有效自衛能力"的兩條條文後插入"以及實施拒止(deny and deter)PLA的壓迫或侵略行動的策略"

另外追加法案執行規範Rule of construction,要求除合法權限以外,任何美國政府人事物不得妨礙美國增進或保護美國有關台灣之利益,包含強化美台安保合作或者威攝PLA武力犯台。


SEC. 202. 美國威攝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的策略之預先規劃和年度審查

要求國防部長應(Shall)在法案通過180天內和10年內每年一次機密審查美國威攝PLA以武力改變台灣現狀的策略,包含台灣的現在及近期能力,美國武力(United States force)的準備。


SEC. 203. 聯合評估
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長後應(shall)和台灣建立循環的聯合諮詢機制,針對PRC的武力威脅,並確認實體或者非實體方案以威攝或者擊敗這種威脅。


SEC. 204. 現代化台灣的安保能力以威攝並在必要時擊敗PRC的侵略
核心章節,巨長,我大致上精簡過

(a)要求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後應(shall)基於本節授權以強化美台防衛關係和支援加速台灣防衛能力現代化

(b)年度報告要求
b項之2和b項之3的(A)和(B)子項就是文章代碼:#1Z9LTnOF討論的,這邊唯一要補充的是

(vii) undersea warfare應做"水下作戰"而不是"水下戰力"解,也就是包含潛艇作戰和反潛作戰
所以反潛機也在範圍內,國務卿還我MH-60R(舉牌)

A和B直接抄chyx741021版友的譯文

-(A)評估台灣對實施軍事戰略的承諾,此戰略將威懾並在必要時擊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侵略,包括台灣已履行和未履行用以執行此類行動的步驟

-(B)評估台灣軍隊內取得和使用反干預能力的努力

-(C)評估台灣在傳統和反介入能力間的平衡

-(D)評估台灣在增進其防衛武力之整體準備上已執行之步驟

-(E)評估台灣在確保其後備指揮部(Taiwan Reserve Command,即全動署後指部)能夠雇
用,訓練,裝備其戰力


-(F)評估台灣含後備軍力在內之軍事人力短缺之嚴重性,和對衝突情境之影響,以及台
灣政府解決短缺之作為


-(G)評估台灣在增進其民防能力的作為,包含任何提升台灣人民意識到台灣面對之危機
的資訊活動(campaigns)


-(H)評估台灣在確保其關鍵基礎建設的作為,包含運輸,通訊網路,和能源

-(I)評估台灣在確保其網路安全之作為,包含政府和軍方網路

-(J)評估在A~I中任何美國認為需要額外作為的明顯落差

-(K)陳述美台在A~J中的合作作為

-(L)陳述台灣的政府內部和軍方領導人對於A~I項作為之執行以及對於美國處理這些事項之支援或參與所抱持的抗拒(resistance)
反黃X的請不要太高潮

(b)之(5) 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shall)分享b之4裡規定的非機密總結給台灣的政府和軍方

(c) 提供援助的授權
授權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後應(shall)根據子章節(i)授權之預算已提供台灣達成子章節(d)之目標

(d)目標
外國軍事融資計畫(Foreign Military Financing Program)應(shall)用來協助台灣在裝備,訓練和其他支援上使台灣政府和軍方得以:
-(1) 加速防衛能力的現代化以遲滯(delay),妨礙(degrade),阻止(deny)PLA遂行以下做為:

--(A)執行壓迫或者灰色地帶活動
PS 新舊版都有

--(B)達成台灣海峽和毗鄰海域的制海(maritime control)
PS,新版修正的條文,舊版是"在台灣海峽或者鄰近海域進出和運輸"。
請注意這是在描述PLA不是ROCN

--(C)在任何台灣島嶼上建立橋頭堡及擴張,或者使用橋頭堡圍攻人口中心或者關鍵台灣領土

-(2)防止PRC斬首,獲取控制,抵銷或者無效化台灣政府

後面都在講費用來源跟使用的條款,所以刪掉(懶得翻)



SEC. 205.關於定義反介入能力的要求事項
(a)美國的政策是
-(1)確保台灣從美國購買武器時,在台灣提交LOR或其他正式文件前不被過早的拒絕或者屏除,尤其是在要求採購不在美國政府的台灣防衛必要能力優先清單上的設備時

-(2)確保在台灣遞交正式採購需求購買第(1)段提到的項目和台灣的需求前,緊密的諮詢台灣代表,美國國會,產業界,執行單位。

(b)報告的要求
立法後45天內,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shall)聯合遞交給合適的委員會以下報告
-(1)反介入能力清單和列出其每個項目的理由

-(2)陳述美國保持開放和彈性來考慮不在第(1)段要求的清單上的反介入能力範疇(scope),基於以下可能的變化:

--(A)科技進步

--(B)新的概念

--(C)其他美台認定的要素

PS 這個部份很有趣。在本來的舊版法案SEC.3裡面有直接定義反介入能力的法案版,但修正版拿掉了,改成把SEC.204的不對稱戰力應包含項目列表改成反介入能力應包含項目列表,並保留SEC.205。

SEC.205在新舊版都有。
元老院特地要求不可以因為國務卿/國防部長覺得不是反介入能力,你不需要就不賣了。要先商討過為什麼台灣想要,並且清單不可以是一陳不變的。
元老院也等於在SEC.204先規定反介入清單必須要有的項目,其他的才讓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定義。
注意這在6/16版本就有了。


SEC. 206 綜合訓練計畫

(a)國防部長和國務卿應(shall)和台灣建立或擴展綜合訓練計畫以

-(1)達成協同操作性

-(2)美台互相熟悉彼此軍力

-(3)增進台灣防衛能力


SEC. 207 評估台灣的民防和韌性(civilian defense and resilience)之需求

主要在講要評估台灣民間應對武裝衝突或侵略的能力,包含科技業人力的運用,物流,食物及藥品,及人民和關鍵產業的韌性。有趣的點是要求的部門除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外,還有列國家情報總監及任何合適的閣員


SEC. 208~209在講加速台灣軍售過程


SEC. 210 政府整體回應PRC武力侵擾台灣之威攝措施

(a)立法14天內總統召集有關聯邦部門舉行政府整體會議審查對應PRC試圖用武力改變現狀的方案

(b)立法180天內以及5年內每年一次,國務卿,財政長,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國家情報總監,或任何有關聯邦部門首長應對國會提供

-(1)所有可行的經濟,外交,和其他策略以威嚇PRC用武力執行諸如壓迫,灰色地帶戰術,主張,秀肌肉,隔離,禁運或其他手段來改變台灣現狀

-(2)美國政府威嚇PRC改變台灣現狀之作為

-(3)美國和盟友及伙伴合作威嚇PRC改變台灣現狀之進度


(c)國務卿應(shall)

-(2)事先宣布若PRC以這些方式運用武力時會即刻產生的嚴重後果



SEC. 211 增加年度地區應急儲備(contingency stockpile)和對台灣的支援
在講可以增加預儲/預置武裝和彈藥,修正相關法案以添加台灣作為准許預置美國武備的場所。BTW,該法案內規定所有北約國家都可以。



SEC. 212. 視為主要非北約盟友(MNNA)對待台灣
應(shall)將台灣視作已經指定為主要非北約盟友



TITLE III—反制PRC的壓迫和影響力活動


SEC. 301. 應對針對台灣的影響力和資訊行動之策略
(a) 立法180天內且五年內每年一次,國務卿應(shall)發展和執行策略以因應以下事項:

-(1)CCP"統一戰線" (United Front,即統戰)的隱蔽,壓迫,腐化之推進活動,包含由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或者其所司部門或其他有關實體所指揮,協調,或支持的活動



-(2)由PRC政府和CCP針對台灣實體或個人的資訊和假資訊行動,網路攻擊,非傳統政治宣傳(propaganda)手段


SEC. 302. 反擊PRC針對支持台灣的國家和實體之經濟壓迫的策略



SEC. 303. 中國的審查制度的監視和行動小組

美國總統應(shall)成立跨部門任務組(interagency task force)監視和處理在美國,或者在中國財產或者領土內的美國人之言論自由的審查和恫嚇,包含在中國做生意的美國人。



TITLE VII—雜項規範

SEC.701~707,關於邀請台灣官員的計畫,台灣旅行法,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等等雜項。
和軍事有關的是下面兩項

SEC. 705. 針對PRC在情勢動態升溫中之核武威脅的報告

(a)立法90天內(沒有年度一次)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和國家情報總監後應(Shall)向國會遞交關於在情勢動態升級中PRC持續增加的核武威脅之報告


SEC. 706. 以俄羅斯對烏克蘭之戰對PRC對台作為帶來的衝擊為分析目標的報告

(a)立法90天內(沒有年度一次),國務卿諮詢國防部長和國家情報總監後應(shall)向合適的國會委員會遞交關於烏俄之戰對PRC的對台外交,軍事,經濟和政治宣傳之衝擊的分析報告


(b)要素-報告應包含

-(1)在2022/2/24俄羅斯侵烏之後,PRC所採用或者已知改變的策略軍事學說,包含

--(A)PRC在國際論壇的行為

--(B)在PLA內部,關於部隊量體,領導力構成,武器採購,設備保養,特定武器使用學說如國際條約在武裝衝突所禁止的武器,轉移武器供應鏈到PRC,或其他關於台灣的軍事策略之改變

--(C)經濟計畫,像是迴避禁運,減低受禁運引響層面的作為,或者貨幣保護和其他策略儲備

--(D)由PRC內產生的政治宣傳,假訊息,和其他資訊行動

--(E)PRC使用武力對付台灣的策略,包含任何關於他們偏好的情境或行動以獲取在台灣
的目標之有關資訊,根據俄羅斯武力在烏克蘭之表現的調整,和其他有關項目

-(2)美國針對-(1)段落在政治和軍事計畫上的回應


(c)格式

(d)和盟友及伙伴協作

國務卿應(shall)和包含台灣,歐洲,印太地區盟友和伙伴的合適官方單位分享(a)段提到的資訊




TITLE VIII—為維護海峽穩定的威嚇作為以及拉高PRC單方面改變或者嘗試去改變台灣現
狀之成本


SEC. 802. 判定PRC針對台灣的活動

(a)總統應(shall)根據子章節(b)判定以下情況是否存在

-(1)PRC政府和CCP,或者任何代理人(proxy),或者由其控制或者代表其方向的個人或實體,在台灣或者針對台灣,有意識的從事公開或隱蔽的軍事活動以顯著升級侵略行為,其等級應對照立法時和立法後在台灣或者針對台灣之侵略行為。

-(2)如果以上升級行為實際存在,不論是展現意圖以達成或者有顯著效用以達成物理性或政治控制性台灣,包含

--(A)推翻或者廢除台灣的治理機構

--(B)佔領任何在此法立案之時由台灣控制或者管理之領土

--(C)侵犯台灣領土完整

--(D)進行明顯針對台灣的行為如

---(i)設立對台灣的海上封鎖(naval blockade)

---(ii)攻擊(seizing)台灣的偏遠離島

---(iii)發起顯著威脅台灣民生或軍事基礎建設的網路攻擊


(b)判定的時間點
總統應(shall)判定描述於(a)的情境是否存在

-(1)不晚於立法後15天

-(2)在立法一年間,於(1)第一次判定後不得低於每90天一次,或者總統保證的話可以更頻繁。

-(3)一年後,應不低於每120天一次


(c)報告
每次完成(a)之判定後,總統應提交國會合適的委員會一份描述影響這份判定之要素的報告


(d)國會的請求
當元老院外委會或者人民大會外委會的主席或者高階委員提出請求確認PRC或CCP或者其兩者之代理人有無從事(a)中描述之行為時,總統應(shall)於30天內:

-(1)判定PRC或CCP或者其兩者之代理人有無從事這種行為

-(2)提交為何這樣判定的報告給適當的委員會

PS 之後的作為在後面章節



SEC. 803. 對PRC在台灣(in Taiwan)行動的有關官員實施制裁

(a)名詞定義
在本節,"最高決策單位"可能包含:
-(1)CCP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2)CCP中央軍事委員會
-(3)CCP中央政治局
-(4)CCP中央委員會
-(5)CCP全國代表大會
-(6)PRC國務院
-(7)CCP的PRC中央軍事委員會
PS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元老院其實也知道實際上就是(2)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硬要嗆(笑)


(b)在SEC.802(a)下的判定通過後,60天內總統應(shall)實施SEC.807描述的制裁在至少100位(c)子章節記述的PRC官員上,直至這些官員可以被辨識的程度為止


(c)指定的官員
-(1)高階民事或者軍事PRC官員,以及曾命令,批准或運用決策權力以執行PLA針對台灣的軍事戰役,軍事作戰,軍事計畫之官員

-(2)曾命令,批准或運用在中國海警和武警之決策權力以計畫或者執行以武力侵犯台灣的活動之高階民事或者軍事PRC官員

-(3)中國國家主席的高階或特別顧問

-(4)PRC的最高決策單位成員

-(5)CCP在最高決策單位的最高階成員

-(6)PRC政府的情報機構或者安保機構,曾做過以下事項的官員

--(A)曾批准或者運用決策權以及

--(B)曾從事或者實施以下活動

----(i)實質破壞台灣的軍事準備

----(ii)推翻或者斬首台灣政府

----(iii)藉由電子或網路攻擊削弱台灣電網,關鍵基礎設施,或者網路安全系統

----(iv)藉由散播假訊息破壞台灣的民主過程

----(v)參與嚴重侵犯台灣公民之人權行為,包含強制遷移,強迫失蹤(PS即被消失),不正審判,和刑求


(d)額外的官員

-(1)在SEC.802(a)下的判定通過後30天內以及之後每90天,總統應(shall)提交一份清單識別任何下列額外的外國人給適當的委員會

--(A)總統判定屬於子章節(c)但是;

--(B)不包含在前述任何清單的官員


-(2)當提交清單後,總統應(shall)對清單表列之外國人執行SEC. 807規範的制裁




SEC. 804. 對PRC的金融機構實施制裁



SEC. 806. 額外的制裁

(a)在立法後的90天開始,總統應(shall)對任何總統判定為PRC政府或者代表PRC政府且符合下列定義之外國人實施SEC.087陳述的制裁

-(1)直接命令或者執行顯著干涉台灣民主過程

-(2)以破壞台灣穩定為目標曾直接執行或者曾命令

--(A)透過網路之惡意和侵犯性以下列為目標之活動

----(i)台灣政府或武裝力量

----(ii)包含軍事,產業,或者金融在內的台灣關鍵基礎設施


--(B)顯著的經濟行為以壓迫或威逼

---(i)台灣政府

---(ii)台灣境內的商業,學術,或者民間組織


--(C)PLA在台灣海峽執行軍事活動以威逼台灣武裝力量,或者尋求常態化脅迫性軍事表態以及維持軍事存在



(b)除外條款
如果總統遞交國會適當委員會一分書面判定表明免除制裁可以如何府和美國利益,總統可以免除執行(a)描述的制裁



SEC. 807. 制裁手段

(a)財產凍結
除SEC.809的例外,總統應使用所有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賦予的權利以凍結和禁止該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或藉由美國,或者藉由美國人的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之交易和財產之權利。


(b)禁止進入美國
下面條列各種手段禁止


III總結

可以發現元老院認為

1.台灣軍方缺人

2.台灣需要完整拒止乃至擊敗中國武力的策略,而且是從灰色衝突到全面入侵,所以不是只要城鎮絞肉也不是只有境外決勝

3.反介入能力很重要

4.國務院惡搞台灣軍購,以至於砍掉台灣需要的軍購

5.台美軍方需要某種程度聯合訓練 (以確保戰時合作順暢)

6.需要逐步改變戰略模糊

7.要幫台灣塞滿含儲備在內的武備

8.第一島鏈是保衛美國和日本的要衝

9.關切PRC控制台灣海峽

10.認為烏俄戰爭會影響中國侵台劇本

11.要加強民防和民間韌性



其實以上項大多近期在版上討論過,而且有時候是分別在兩邊互相反對的意見裡。
元老院直接說: 不對,你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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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些錯字跟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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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09/19 02:42所以元老院也終於知道國務院惡搞台灣軍售了嗎...

nn1975 09/19 02:43老美元老院感覺比台灣人更清楚台灣現狀跟自己要啥

creative 09/19 02:43感覺怎麼有種好像台灣政府跟議員告狀的錯覺

我覺得不是錯覺呢

h5ji6 09/19 02:46推整理 好用心 謝謝!

roy2142 09/19 02:49看到一半 先推

roy2142 09/19 02:55說來慚愧 有些項目本來是我們國軍自己要演進或處理

roy2142 09/19 02:55的居然還要美國人立法推

chyx741021 09/19 02:59推,整理

chyx741021 09/19 03:00Sec 205我也有發一篇

chyx741021 09/19 03:00#1Z9UxIn9 (Military)

chyx741021 09/19 03:01很明顯台灣政府和軍火商應該都有向元老院遊說

borriss 09/19 03:01 難怪台電突然提個電網強化計畫(x

chyx741021 09/19 03:02元老院要求國務院和國防部要列一份台灣需要的能力

chyx741021 09/19 03:02的清單,種類和理由都要列上去

borriss 09/19 03:03 元老院來那麼多次才不是外帶蛋黃酥那麼簡單

chyx741021 09/19 03:04還要求不在清單上的武器,美國政府願意開放的程度

chyx741021 09/19 03:04到哪裡,必須定義得清清楚楚,不讓國務院矇混惡搞

d50429 09/19 03:06感謝整理,更有實感了,原來開局送的不只魔關羽

jackchuang 09/19 03:06國會很清楚國務院那群季老傳人

cycy771489 09/19 03:08不過寫這麼明白中共也知道,以後戰爭只能靠美帝的

cycy771489 09/19 03:08衛星,提前預警而已

YenSama 09/19 03:08感覺法案正式生效的時候,台灣武力防衛的限制器就

YenSama 09/19 03:08整個解開了

nanozako 09/19 03:09ROC=Taiwan那部分之所以會寫明是因為後面條文

nanozako 09/19 03:09要求國務院不要再用行政規範遮擋國旗國徽和軍徽

nanozako 09/19 03:09這邊需要寫明ROC,所以條文才特別加註的

nanozako 09/19 03:11法案改版前名稱台灣是島國 後來修掉了這個用詞

nanozako 09/19 03:11只說兩者是相等意思,維持美方一貫模糊立場

這邊我的看法較不同。 因為如果只是為了國旗國徽的部分,直接在SEC.102針對該節定義ROC=Taiwan即可 不用上升到列在SEC.3來適用整個Act的定義 我猜就是因為修正版弱化很多台灣主權的部分,才故意來這一手

nanozako 09/19 03:19軍事上台美雙方一直缺乏206.a.1的interoperability

nanozako 09/19 03:19但要增進這點,就只有台美聯合演訓才辦得到

longman 09/19 03:23台灣的民團若被定義成紅色代表,依此法美國會制裁耶

ayaneru 09/19 03:25主要原因是中共亂射飛彈惹火元老院吧

borriss 09/19 03:26 802a1包的有點廣,但是司法好像搭配不來

ayaneru 09/19 03:26人家議長出訪你在搞事

nanozako 09/19 03:36原版法案裡有很多算是戰略清晰化的用語都改掉了

nanozako 09/19 03:36改版中轉為加強軍事援助的金額並放寬援助項目

nanozako 09/19 03:36不再只用最潮的ODC來描述可以售台的軍備

nanozako 09/19 03:36而是轉用「威懾及拒止」 deterrence & denial來描述

brabra 09/19 03:47

bakedgrass 09/19 04:46好文章!謝謝

bakedgrass 09/19 04:47這法案真的專業

diyaworld 09/19 04:59直接end,有沒有懶人包@@

foolpig1234 09/19 05:38超用心給推

foolpig1234 09/19 05:39人家元老院送錢又保護 藍白新還在那邊疑美 唉...

labell 09/19 05:52民進黨真的比較會談判 難怪股票好太多

boeee 09/19 06:11推用心

ErROrGG 09/19 06:14優質長文

ar038795931009/19 06:45大推優文

ohya3838 09/19 06:49

eupa1973 09/19 06:55謝整理

jimmy8019 09/19 06:56推整理

aslpo 09/19 07:34

typhoonghi 09/19 07:37

givar 09/19 07:40謝整理

leox243 09/19 07:55感謝!

CCNK 09/19 08:00元老院你不是很懂嗎

ryutw 09/19 08:05

RbJ 09/19 08:08

f204137 09/19 08:11整理用心

classskipper09/19 08:15辛苦了 推

ryannieh 09/19 08:17推整理

WillyLin 09/19 08:28感謝辛苦整理

pavaro 09/19 08:29

amury 09/19 08:30推一個,感謝大大整理

Eugeneptt 09/19 08:32推推

ejsizmmy 09/19 08:34推整理

LI40 09/19 08:41

NAMESTANLY 09/19 08:52感謝整理

flypig1999 09/19 08:53好文,推一個

AfterDark 09/19 09:05

worse77 09/19 09:09感謝,整理加註記

aliencorn 09/19 09:14感謝整理

rodion 09/19 09:18中華民國ROC=台澎金馬 簡稱台灣 已經被美國認證了

no4 09/19 09:20推 感謝

dargen78 09/19 09:38大家都很懂問題在哪,有些人有更大的利益在其他地方

dargen78 09/19 09:38而已

iagb 09/19 09:44

kkttaipeityy09/19 09:48

ligar 09/19 09:55大推

balius 09/19 10:04推詳細整理加說明

mekiael 09/19 10:05只能說元老院還是你元老院,鉅細靡遺的針對台灣狀況

mekiael 09/19 10:05立法立案

peterlee97 09/19 10:09““攻擊台灣海偏遠離島”” ←所以這樣包含金馬了

peterlee97 09/19 10:09

rodion 09/19 10:13是 把某些版友"恨之入骨"的金馬也列入了 看起來東沙

rodion 09/19 10:13太平也算在內

chantilas 09/19 10:15大推詳細整理翻譯

TSMininder 09/19 10:17

thejam 09/19 11:11

peterlee97 09/19 12:05好像那這樣扯台灣關係法不含金馬論直接不攻自破了

rex01 09/19 12:14

b1izzard200009/19 12:23大推

octopus4406 09/19 12:42

Zuiho 09/19 12:47

abc1122321 09/19 13:03推詳細翻譯

allan0926 09/19 13:42先推~晚上找時間仔細研讀

borriss 09/19 13:59 802a2B來說就是現行掛牌的都算了 2Dii是加上攻擊

angrycat 09/19 14:21

daniel1309 09/19 15:07這太認真,先推再詳讀。

fromwilda 09/19 17:28推 感謝翻譯

user1120 09/19 17:57推~~~

s8626460 09/19 18:46感謝分享

s8626460 09/19 18:46一定是都需要的,又不是游刃有餘可以選

aa384756 09/19 20:38

wick726 09/19 21:55推一下

calbert 09/19 22:11緊接著拜登透過媒體表示了他對台灣的態度。慢慢看

calbert 09/19 22:11下去

aquarius360 09/19 22:11推整理

weasley 09/19 22:18推 感謝翻譯

tarcowang 09/19 23:12

※ 編輯: letterE (203.79.181.20 臺灣), 09/20/2022 00:16:03 ※ 編輯: letterE (203.79.181.20 臺灣), 09/20/2022 00:43:45

snowxmas 09/20 00:48感謝翻譯整理

※ 編輯: letterE (203.79.181.20 臺灣), 09/20/2022 01:14:47

likeyousmile09/20 10:47nice

celebleaf 09/21 01:43感謝原PO辛苦翻譯整理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