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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作者
Autumnleaf
(楓葉)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6

我待過兩個不同縣市單位,做法不一樣,跟大家分享一下,也想聽看看各位覺得哪個比較好

A縣教育處:
先存查,並登記在另案簽辦本
然後科長會指派科內一個科員
定期找每個承辦追蹤列管案件的進度

B市學校:
七天內先簽一次,內容為辦理方向
並請文書幫忙改公文期限列管
等校長決行回來後按續辦
這時公文就會一直掛在系統上

然後等案子辦完再簽第二次
把成果、實際支用明細表等附件附上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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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utumnleaf (110.28.137.31 臺灣), 01/03/2024 18:49:37

marskam72301/04 03:11

youngsam01/04 07:13B比較好吧

nazui01/04 08:01A方案覺得那位科員很衰XD

op52001/04 10:22A方案若有同仁擺爛會很衰

ray021501/04 11:28A是三小 浪費人力做事

YaLingYin01/04 12:14A的科員真衰

antyo01/04 12:19A單位的研考也太輕鬆,業務都給別人做了,薪水要不要分那

antyo01/04 12:19個科員

Diaw080301/04 16:12A那是三小? 課內小研考?

luismars01/04 17:20AB同時存在 XD A是制度(潛規則)內控,B是實務變通(偷雞)

Enaj01/04 18:03我們也是A方案

PeterHenson01/04 21:37B吧

Crossbearer01/05 14:37A如果指定小主管比較合理

lokiwash01/05 17:11跟著稽核看過中央3級單位用A 單位主管被記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