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的承辦是不是涼了?
有關大直建案損鄰一案
依據陳怡君議員FB(網址如附)
https://bit.ly/3P9ljxQ
7月6日承辦人發文回復非屬施工損害
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
都發局不予列管
結果現在一整排住戶都撤離了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的承辦是不是涼了?
大概要被懲處年底考績吃乙了吧?
--
粗飽的言論DUCK不必
看到這種文章,知道為何全台灣土木職系永遠缺人了嗎?
現在技術職系考績乙能嚇誰?主管還得擔心不得不打乙之
後,承辦心情不好擺爛甚至離職後,工作誰要來做
原本就很掙扎這種雞肋工作要不要逃 現在不用掙扎了
有其它人背書嗎?
7月6日跟現在隔多久?
你知道建築工程全開工狀態,2個月能拼多少進度嗎?
考績乙算甚麼懲處,沒山的本來就萬年乙
乙小事啦,沒被抓去土城都可以接受。
北市府給的解釋是陳情4-5月時還沒往下挖 這點能不能證
實其實不難 只是北市府只要證明住戶的陳情不是事實就
完了?事出必有因,也許不是住戶想的那個因,也不能只
跟住戶說:不是你想的那樣就對了,至於是怎樣?我又沒
說 真覺得這公文不會很難脫身 但其實結論中間少很多東
怪怪的…
行政技術分立,涉及龐大利益、專業簽證的部分,卻要薪
水僅幾萬元的公務員負責?
而且每個承辦負責案件又不只一件,這件可能僅是在幾
百個案件的其中一件而已
這當初有找專業技師什麼的去背書嗎 承辦有這麼專業?
倒數第二段就寫的很清楚了.承.監造及專任工程人員勘過了.
至少廠商的專任工程人員(技師)算是吧...
最後一段也寫了.會追究相關技師人等責任..
有技師牌的公務員誰還待在公家機關這樣擔心受怕...
想到要面對接踵而來的輿論和民代壓力…慘
所以說這種爛缺誰愛待誰待去..這也考驗長官統御能力...
承辦本身應該不會怎樣,只是最近上班煩到靠北,長官
民代一直還要資料
再不重視公務員權益,等跑光了,看誰來做
八成便宜行事護航廠商
承辦有找專技人員勘過,是要負什麼責任= =
承辦人如果這麼專業,就不會只做行政承辦了
你也要承辦人 當初有沒請承商提供施工圖說
沒有的話,事後會被各種針對
請照的時候有審照去擔..各做各的事情有啥好針對?
再說圖說上都要有建築師畫押.到底誰的問題比較大?
怎麼這個社會突然專業人士都消失了.只剩下苦逼的公務員擔?
才乙 是非公職來亂嗎
公務體系常發生的弔詭:查無不法,但結果就是無法。
拿4-6萬 薪水叫你扛10年以上刑責
這種建管業務建築法有明定了,要追責任去找建築師及起
造人,頂多承辦人要把本案以前卷宗資料拉出來準備好,
會煩死
新規定本來就是把責任轉嫁到簽判斷書的專任工程人員
乙就乙阿 我永遠記得長官找我過去說你看你考績表我打
你B 結果上面寫C
就標題引戰咩 唉
你是沒看新聞喔,處長都說當時是還沒開挖的階段
本來就是要讓土木職系跑光。
考績吃乙根本沒什麼,怕的是你還有刑責
是沒吃過很多鴨子嗎?大驚小怪的。會不會上法院才是重
點。
住戶一定會告刑事 有得跑法院了
重點是怎麼會發這種沒給自己留後路的文....
就算要護航 也不會護到陷自己於風險之中 至少要保留彈性吧
你是不是以為乙很嚴重啊笑死
北市都發局下面有建管處,都發局不會涼
其實很多都約僱免洗的啦
75
[討論] 王鴻薇 笑那麼開心 什麼意思......範圍擴大! 大直建案影響棟數增至7棟 然後他開直播 笑到這麼開心是58
[黑特] 尋人啟事:兇猛的王鴻薇、徐巧芯除了建商本身應負責任外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7/6函覆陳情住戶判定 「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 「本局不予列管」32
Re: [新聞] 大直住戶怒「8個月沒人理我們」!2建商議員陳怡君有貼出七月跟市府往來的公文 「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認定非屬施工損害 」 建商會不會依之前會勘結果辯稱跟自己無關,下沉公寓只是運氣不好,都發局都說跟我無25
[討論] 徐巧芯不監督"無工安危害 可繼續施工"?徐巧芯該出來幹台北市議員本來就該做的責任了吧? 台北市都發局7月回覆大直住戶陳情, 「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 你現在還是台北市議員吧?11
[問卦]北市都發局:損壞與施工無關?認識的人是裡面的住戶 他說都發局在之前的損壞都聲稱與旁邊的施工無關 據說開始施工後 就一直有 損壞的問題 大家怎麼看都發局的說法呢9
Re: [新聞] 斥資5億建"木柵社宅"住戶投訴牆壁龜裂.漏都發局表示,目前住戶反應問題部分已經修繕,牆壁裂縫是因為地震影響產 : 生,不會對房屋結構造成影響,強調問題都有積極處理…… 前文恕刪 我覺得台北市都發局在鬼扯欸 台灣大大小小的地震這麽多4
[黑特] 萬安公子無能的政治危機扛不住啦 你KMT自家李彥秀跟游淑慧都批台北市政府了 不要跟我說這兩個是塔綠班嘿 最最嚴重的問題是公文直接寫明不予列管 兩個可能嘛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