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學校行政約聘提前離職退薪水
如題,目前為約聘產代,已任職一個月
2/5提2/17離職
今天到該校人事室說要簽核沒有那麼快
並且要公文簽呈通過才能跑離職手續
交接清冊也需交接人核章
目前尚未有新的職代需重新招募因此無人核章
但2月薪水已經核發
請問薪水是要如何退回?
若簽呈無法如期跑完是否就無法離職呢?
但因為新的工作再過3天即需上工
想請問如何做才能完成離職呢?
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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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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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前交接清冊丟給主管 丟半月薪水給人事出納桌上 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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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離開學校下班不理他 如果你之後不會回公家當職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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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呈急件送,交接清冊主管接,薪水問人事怎麼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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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聯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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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就自己拿著跑阿,學校是有多大?一天就跑完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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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人核章,那是學校的事,請學校自已指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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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就打電話去勞動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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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學校出納,我能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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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不能丟出納桌上啦...要拿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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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行政效率,打去勞動部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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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學校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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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捏 怎麼不做 想進去都沒辦法 昨天才去學校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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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已辦理)7/29更新 我到公司後直接申請離職電子簽呈 跑到人事 他還是堅持要七天 我直接跟他說我後面都沒辦法到 他就用請假手續辦理到後面6
[問題] 在國外的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公司老闆是台灣人,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灣沒有公司行號,我在公司已經四年。 因個人發展原因最近打算離職去更大的公司,但是人事部提出了合同內關於離職的規定。 離職規定的內容如下: 1.若公司提前與僱員結束勞動合同關係,必須賠償一個月薪資及提供僱員回台灣的機票。 2.若僱員提前與公司結束勞動合同關係,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向公司申請並賠償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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