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
言歸正傳,本人支持先與機關協議,滿足同仁養育幼兒需要,亦令機關業務順利推行,
最兩全其美,畢竟復職後得先回原單位上班,可能主管也沒換,搞壞關係不太好。
但如果遇到搞不清楚狀況,甚至濫用權力的首長或主管,同仁必須清楚自己受法律保障的
權利,才能爭取法律上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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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律上權利
一、法源&位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之1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留停辦法是法規命令,拘束全國各機關。
二、留停辦法關於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一)事由:第5條第1項第1款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
(二)機關准駁權:第5條第1項前段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三)期間:第6條第5款
期間最長至子女滿三足歲止。
(四)復職:第2條第2項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期滿復職時除因服務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制(隸)、
裁撤、移撥其他機關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外,以回復原職務為限。
PS.「原職務」意義:不僅職稱相同,服務之內部單位亦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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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程序
一、提出:書面為之
包括內部簽、報告書等,均可視為書面提出。不過單純報告書可能衍生是否送達服務機關
爭議,如條件許可,以公文系統取號創簽方式,較無爭議,如需提起救濟,亦容易舉證。
二、檢附資料:證明有「未滿三足歲子女」之文件
一般提供戶口名簿即可,以各機關人事要求為準。
三、「機關不得拒絕」:
「拒絕」在行政法上,不僅包括否准申請,亦包括不依當事人申請內容而作成其他處分,
救濟途徑均為撤銷訴願→課與義務訴訟。於人事行政行為則為復審→課與義務訴訟。
留停辦法既已明定「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職停薪以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其理自明,
機關無權另定其他生效日。
四、指定生效日
自提出申請日向後指定生效日。
五、回溯生效?過渡期間處理方式?
如因各種原因,致機關未能於申請人指定生效日前發布留職停薪派令者,得於完成必要之
行政程序後,發布留職停薪派令,回溯至申請人指定之日生效。(動態登記時人事要寫一堆
向銓敘部解釋,請不要傻傻配合想法奇特的主官管瞎搞)
過渡期間申請人可先辦理請假,俟留職停薪派令發布後,由服務機關更正該期間差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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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
一、法規:留停辦法第9條第3項、第4項
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
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得視職務之官等,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薦任以下主管人員留停期間所遺業務,如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該非主管人員
之本職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二、聘/僱職務代理人程序:
簽有權主管/首長請辦→職缺公告(最少3天)→甄試→聘/僱用
三、實務:
聘/僱職務代理人需要一定作業時間,至少半個月跑不掉。新人到單位後學習到上手業務也
需要一段時間。
雖然提前申請復職是當事人法定權利,但我建議在行有餘力下還是考量機關業務推行順利
吧,畢竟復職是回原單位,想調動一般也要復職一陣子以後,在本機關內異動更是首長職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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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小結
這個世道,願意生養子女的同仁,我非常尊敬。
對年輕公職人員而言,這份固定薪水,能養活自己實屬不易。願意犧牲自己的物質享受與
生活品質生養子女,更是難能可貴。
但是不分公私部門,總是有一些...嗯,奇葩?彷彿和為人父母者有仇一樣,種種刁難。
希望一點小小心得,能幫助有心生養子女的同仁保障權利,也希望大家不要濫用,畢竟從
事公職就是求個安穩,留職停薪短短兩三年,職涯卻是幾十年,沒必要為了一時好處影響
職涯,更別因此害了後進晚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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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上新聞那位育嬰留停的女性同仁 還被不懂的人批鬥
點開照片 更了解為什麼先生這麼想讓她生了~
跟他認真幹嘛,他就標準既得利益者嘴臉
感謝解說與分享
樓下m大
這篇讚~從法規面與現實面說明,保障也說得很清楚
感謝分享,解說超詳盡的
讚
推
這時代生兩個該給最高敬意了
大家都不生 以後還領的到退休金嗎
法條那些早就懶得再去談了
睡貓現在差不多是十年前的我吧....
當然,你現在年輕氣盛,要嘴也是你的自由
等你在版上多待個十年十五年,在來回頭看自己寫的內容吧
謝謝長官指教喔,不過我是這樣想啦: 「三十年前的過時管理觀念與方法,應付不了現在以及未來三十年更多變而險惡的人力 環境。」 少子化的9年級世代明年開始要進入職場了,5年後全國公私部門要一同競爭一年20萬本國 籍新鮮人 雖然公職考試各年齡層都可報考,但是拜偉大的國家政策所賜,公職的待遇競爭力自2017 後崩跌早已是不爭事實,看看2017以後高普考報名人數就知道,2017相比2016年就少了近 10%報名者。以往碰到經濟前景不確定導致公職報名人數大幅上升的現象,在2020和2021也 都沒有發生。 私部門面對人力人才缺口,還能進用外籍人士補充。限本國籍的公職呢? 想用舊的管理觀念與方法,留住少子化年代嬌貴的8、9年級生?嗯長官您爽就好,事情找 不到人辦好不是您的錯。
用心整理 推一個
一篇好好的文就被一樓推文毀了
推
奇文共賞……我是指某箭頭
連請育嬰假都要設法擋,那特休不就更難休完,難怪會
陷入人才流失->人不夠(好)用->擋假->人才流失的死循
環,如果讓我歷練10年也不會認同
某樓有倚老賣老的既視感...老人常講等你怎樣怎樣的時候就
知道怎樣怎樣。明明都拿法規出來講了,公務員不就要依法
行政嗎?
我也有前輩看到同事請安胎假就嘴以前人哪有那麼嬌弱...
權利就掌握自己手上
身體和時間是自己的,需要請的假就請吧
俗稱[假 ]實為[留停] 機關自無裁量餘地= =|||
有些辯座的十數年歷練都在嘴上面
推 善意立法 偏偏有些小心眼的主管同事愛計較
好文,謝謝分享!
清楚詳細解說,感謝
非常感謝前輩詳盡的解說!
分享很好 何必加那些會引戰的話啊 還是其實這是假分
享真引戰 想被水桶啊
引戰的是某樓奇葩言論
政府讓幫忙的同事多領一些錢 肯定更有助益好嗎 不要
只會凹同事免費 政府願意給錢 肯定一堆人搶著幫忙 還
會希望妳最好請到滿 這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
給職代留職停薪者一半的薪水 請問另外一半何不拿出來
給願意幫忙的同事 允許政府省一半的錢 才是真正的問
題 政府不應該只會畫大餅給留職停薪權利 卻不管配套
的 讓留職停者安心照顧小孩 讓沒小孩的同事能因此多
賺一些錢 這才能解決問題
讚同樓上~留停政策被批評就是代理的人都免費代理,工作
增加了但沒有相對的補償
最後就變成在職的代理同事不爽那些依法請留停的同事
推。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不然要作功德,嘻嘻
政府不要用說互相幫忙 不給錢 雖然一般請假 可以跟妳
互相幫忙 就不跟妳計較了 但有些人一輩子打算不生小
孩了 如何跟妳在那裡互相幫忙 還不計較啊 畢竟有幫有
還 再幫不難 但有幫不還 下次還幫妳代理 還不計較 應
該只有工具人才做得到
樓上...只有機器人才做得到吧= =
是人都希望幫忙會有回報啊...不管是情感、還是金錢回報
亦或是覺得自己幫助他人的成就感回報
但即使是成就感,一直這樣幫下去,這種感覺也會消磨殆盡
的確 在職的應該出來爭取權益 老師都有代課費可拿 公
務員面對請留職停薪的同事 又怎麼可以做功德 應該要
政府出錢補貼 因為這是工作 不是交朋友 如何可以不跟
妳計較
同意樓上,公務員的業務特性,許多職務聘職代是無法完整彌
平人力的損失,僱主應該要有預算給出力同事,不然就只是口
頭鼓勵生育
口頭鼓勵育嬰誰不會,編預算出來才是真正支持生育
感謝分享!
寫這篇文,不是鼓勵同仁和機關對抗,能夠好好講誰要動刀動槍?更何況個別公務員哪鬥 得過認真想搞事的機關。 但是總有拿了雞毛當令箭,連「依法行政」都做不到的人在搞事。依法尋求最低底限的保 障,不過是小小承辦人微薄的企求而已。 --
※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6.110.19 臺灣), 11/05/2021 17:41:38推推
感謝分享 連依法行政都做不到的人真的可憐QQ
政府出錢就能搞定啊 但政府不願意出錢 問題就永遠無
解 因為不出錢就有人要做功德
應該要求政府給福利 配套措施也請一併處理好 不然永
遠會有人不滿的 永遠有長官承受不了幫忙同事的壓力
然後兩邊不是人的狀況
聘不太到人早就開跑囉
不與時俱進就準備被時代淘汰,m座,你—準備好了嗎?
講年資是吧,你也就還沒20年,還沒簡任,那就是跟我
們一樣啊。但是我從畢業到現在只堅持一件事—依法辦
理!長官亂命,可以,但是叫別人去做,有所不從啦,
沒有很難,端看你自己有沒有信念。我們到現在也活得
好好的啊,沒被拔沒被調。因為到最後所有人都知道你
是針對事,而且一定會照程序跟你走到底,自然跟你有
關的事沒人敢亂玩,因為到最後麻煩的是承辦科室自己
。長官都只是過水的職務歷練,最多兩三年就會走或退
休,科室主管這種坐地虎,87%都是安穩過日,體制沒人
願意沒事找事。當然了,也是會有最極端的生死門例子
,這時就要在一切合法的情形下,找出最適合所有人的
方法。否則,當你思維與做事方法一直停留在20、30年
前,被送地檢的例子還少嗎?好自為之。
樓下m座
推ch,耗子尾汁
某樓常倚老賣老引戰意外嗎
推
笑死 講不贏就要你15年後再來 主管當成這樣喔?!
莫忘某m說依法休假、不給工友紅包都該給乙等
一個沒有能力評價部屬工作績效的主管
才會只拿人有沒有行使請假留停等法定權利來給考績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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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求救地方政府育嬰留職被主管擋: : 請放各位先進,小弟在地方政府七職等,1月份生第二胎,5月想申請育嬰留職半年但被科 : 長以人手不足等補人後再送為由退件,再請教人事處意見,也以尊重業務單位決定及請小 : 弟自己找職代,但仍須縣長同意。至此,小弟的小孩每天被當皮球踢來踢去(小弟,媽咪 : 及岳母三人輪流顧),非常痛苦,請問有何方法或管道育嬰留職過關?17
[心得]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問題整理隊友考慮是否要請育嬰留停,覺得規定有點複雜, 就花了半天幫她找資料、整理板上及網路上的說明。 育嬰留停會遇到的問題,應該都差不多有了吧? 留職停薪申請: 育嬰留停簽+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等9
Re: [新聞] 鼓勵生育 考試院開放公務員雙方申請育嬰鼓勵生育 考試院開放公務員雙方申請育嬰留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只可由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鼓勵公務人員及其配 偶共同分擔養育年幼子女的責任。 考試院今天舉行院會,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受僱者申請育嬰12
[閒談] 開放夫妻同時請育嬰假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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