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終獎金繳回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你怎麼不請事假就好
: 2月10號到3月10號沒幾天
: 一年至少有30天可以請假
: 不給你請就告上勞工局
: ※ 引述《abbywu0807 (51pei)》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想請問年終獎金的相關問題
: : 我目前在一家醫療院所工作,醫院於去年12月有發布一則年終獎金公告,內容有提到必
: : 服務至今年3/10,否則需要繳回溢發獎金
: : 並於今年1/18發放年終獎金,而我也有收到這筆獎金
: : 但我因個人因素必須在2/10離職,我於1/17提出口頭離職,1/19繳交書面離職書
: : 院方要求我需要將全數年終獎金繳回,我也有和院方協商過是否能依比例或是部分給予
: : 但院方不願意,依然堅持我需全數繳回,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 :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沒有繳回,我是否真的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 或是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我的權利嗎?
: : 也有問過地方勞動局,他們是說如果協商不成,是可以到市政府申請調解或是大家有什
: : 相關經驗嗎?
: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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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事假,勞基法14天,剩下你得看你的特休或是補修有沒有辦法湊到了
另外,年終獎金不屬於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付的工資(除非你的勞動契約中有載明,保障n個月的年終,不然年終獎金這規定,就是資方說了算,怎麼發,規則如何完全看資方爽,你不繳回走上法律層面,你穩輸的,還要額外負擔敗訴費用和求償,划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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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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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大家好,我想請問年終獎金的相關問題 我目前在一家醫療院所工作,醫院於去年12月有發布一則年終獎金公告,內容有提到必須 服務至今年3/10,否則需要繳回溢發獎金 並於今年1/18發放年終獎金,而我也有收到這筆獎金 但我因個人因素必須在2/10離職,我於1/17提出口頭離職,1/19繳交書面離職書11
你怎麼不請事假就好 2月10號到3月10號沒幾天 一年至少有30天可以請假 不給你請就告上勞工局 ※ 引述《abbywu0807 (51pei)》之銘言8
這兩篇大大們回答有的對,有的錯 事假的部分: 事假14天並非無條件事假 勞工有正當理由需親自處理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6
這倒是未必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991 號民事判決 按工作規則為雇主統一勞動條件及工作紀律,單方制定之定型化規則。 雇主公開揭示時,係欲使其成為僱傭契約之附合契約,而得拘束勞雇雙方之意思表示。 勞工知悉後如繼續為該雇主提供勞務,應認係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使生附合契約之效力而得拘束勞雇雙方。9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 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X
就說我沒看到公告,公司沒有叫我去看 叫公司舉證我有看到公告 再來,後來我看公告,我就是不同意公司繳回獎金的規定,憤而提出離職 因為公司將獎金與離職不當連結,非常可惡,所以我不同意繳回獎金才離職 當法官瞠目結舌看著你論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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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感謝4X 澄清? 助理只能領全薪 不像公司有去結合考勤 但實際上總有請病假或事假的時候23
[問題] 公司不給特休換錢大家好, 我目前在某老牌集團下的資訊服務公司(上櫃公司)擔任政府標案駐點工程師, 約聘制,年資三年多,年底不再續約故離職,但目前遇到幾個特休爭議: 1. 工作時間採輪班制,一個月上12天(6日班6夜班),一天上12小時,因為輪班, 所以特休都沒用過,過去公司會將特休換錢(公司稱「特休代金」)。9
[閒聊] 大家覺得明年會有年終嗎?勞基法沒有規定雇主必須發年終獎金 依照目前的狀況 很多公司都是慘澹經營 不知道明年開春有沒有可能直接領開工紅包..... --6
[問題] 這樣的勞檢內容正常嗎?去年底突然被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調解也沒成立,我就去具名勞檢了, 然後他們是發文跟公司要資料(突襲式的不是更真實?) 檢舉點1.特休未休.國定假日上班皆沒有補休或換錢 公司:錄取前有表示以年終獎金1個月底薪代表全部 事實:公司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也沒有契約,然後薪資單也寫明了是"年終獎金"1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保障自己權益,勞動基準法教戰手則 網誌圖文版: 勞動契約如何終止是主要勞資爭議來源﹐本文從勞動基準法立法宗旨開始,介紹法律上幾 種終止勞動契約的型態,重點在於資方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勞工。4
[心得] 解僱實務,如何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雖然不願意,但我們還是經常看到,老闆看某個員工不順眼,員工也對老闆不滿, 甚至撕破臉,到最後不得不分手。 但是,該怎麼分手,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人資是否專業,更是重要。如何在守法的 前提下,提醒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同時,確保勞工可以獲得最好的保障。 人資常碰到的,是老闆或部門主管的一句話:「那個誰誰誰,立刻讓他走!」4
Re: [閒聊] 勞基法沒規定年終~以年薪算的人484很不穩因為台灣工作99.9999999%是不定期契約 去上班 就叫你簽一堆無意義的文件 保證人條款、旋轉門條款沒有意義的文件 然後都是資方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