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要拿到非自願離職容易嗎?
前陣子 我去了政府勞工相關部門
申請一些手續...
過程中 我詢問了承辦人員
我的新公司 會知道我離開舊公司的方式
是自願離職 還是 被資遣的人
承辦人員斬釘截體的說
勞工就業 除非勞工主動告知新雇主
不然新僱主是不知道 勞工離職於前公司 是因於自願或是資遣
( 因為有個資法 )
如此一來
面試新公司 與 填寫人事資料 或是 人力銀行上的相關欄位
就由求職人自行填寫
所以若被公司資遣 解雇 應該就是開立 離職證明就好
其實 應該要開兩張才對 離職申請書 理由就是離職即可
另外一張 就是非自願離職證明 ( 用以申請補助)
※ 引述《snow08969 (yuki801114)》之銘言:
: 呈上一篇,試用期延長又過了半個月,
: 這半個月很忙,已大概摸熟工作流程,
: 不知不覺再半個月延長試用考核又到了,
: 這半個月想了很多,
: 也跟隔壁部門要離職的新人聊過,
: 他跟我說公司給予試用期,
: 當然自己也是在試用公司,
: 覺得不適合還是早點走
: 一起進來新人已經陣亡,舊人也接連離職,
: 我們部門本來就缺一個人,
: 公司高層也因疫情影響不給補,
: 其實半個月前心態已經調整好了,如果被資遣,
: 因過去年資已滿一年以上可以請領失業補助半年,
: 再慢慢找工作,非自願證明很重要,所以還在撐,
: 這工作是排班制,其實班表對我菜鳥來說
: 是不太公平,畢竟晚班跟假日都丟給我上,
: 白班跟假日休假我也都沒機會可以拿到,
: 現在也因為平日要上課都只能排假
: 如果要繼續做,勢必課程要捨棄不上,
: 不然就是要犧牲所有假日休假,平日去上課,
: 想說資遣也不錯,還有補助金可拿,
: 又可以請謀職假,所以整個看很開,
: 想問問非自願離職,公司會不容易開立嗎,謝謝
--
公司才不理你 他要寫是資遣你也沒話講
想請問一下,承辦人員不會打電話到新公司確認是否有此
位人員,以符合資格申請獎金嗎?
錯誤,離職申請書不是公司開的,是公司騙員工簽的,搞清
楚這個現實.....
valieriee 我去辦理時 承辦人員當場打電話去舊公司確認
55
[問題] 被資遣是否該選擇非自願離職與相關問題現在這份工作做了三年多 最近被主管告知老闆想資遣我,主因是覺得有個決策失誤是我的過錯 主管人滿好的,他覺得職涯上留一個被資遣的紀錄感覺不太好 因此幫我跟公司爭取,讓我可以自願離職,但用其他名義發資遣費給我 我現在有兩個選擇:17
[問題] 非自願離職問題一問?我最近剛離職,但是後來才知道我簽的是自願離職,因為主管跟我說,要填一份離職單。 所以我傻傻的就填了,但我有註明用途要申請失業補助用的。 離職後,休息10天調養身心後,才發現我簽的是自願離職證明。 想請問我可以再跑一趟公司,請他們補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經跑了就業服務處和勞工局了,知道服務法33條第一項未通報,會依據第68條第一項髮3萬~15萬。←但要勞工主動去檢舉。18
[閒聊] 黑特斗南交流道附近某公司大家好~今天發生這件事小妹實在是覺得太離譜了,所以想來發文問問雲林板的大家。 我今天做了一個夢,夢到我被一家公司開除了, 這間公司位在斗南交流道附近, 往虎尾的方向,在雲林地區似乎算是有知名度的, 招牌也做的很大,名字叫做ㄖˋXXX(為了怕被吉我就不說是誰了)。13
[問題] 被資遣的交接順序各位職場前輩好。 想向各位詢問勞基法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在「被資遣」情況下,可否向雇主要求先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雇主如果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則拒絕工作上交接程序。 搜尋過各種法條或律師見解。10
[問題] 被資遣的疑問大家好. 前情提要: 前幾天告知同事他被資遣(提前30天告知). 他打算本周四及下周一請謀職假. 他今天來問可不可以今天就給他非自願離職證明?8
[問題]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被免於開罰?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想請比較懂勞基法的大家給我一些一意見: 我個人因為某些注意力缺陷的問題,無法完美達到前一份工作主管所要求的某項工作標準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5
[請益] 試用期離職會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如題 如果勞保工作年資已有十年 在新工作的試用期被資遣了 請問公司會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根據- 勞工遇到資遣的時候 公司會發一張非自願離職 這個能拿去申請補助 那如果政治人物遇到罷免 這樣遇到經濟困難該怎麼辦
2
[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補助核對資料的時候, 承辦人員發現公司通報給勞工局的原因跟開給我的不一樣 承辦當場有打給人資補訪談單,並要求馬上回傳 人資也很快回覆了 只是...請問為什麼會這樣- 準 :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