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勞工有權去申訴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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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工作都能簽定期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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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定期或不定期在面試的時候就要講好,如果面試說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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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到職簽定期契約,這個可以去告公司背信。
推
推樓上,定期不定期是看工作性質決定,不是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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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可以決定這種事,那每月重新簽約就好啦!!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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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付資遣費
噓
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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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符合定期契約條件簽定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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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打工排班故意被排很少可以申訴嗎?您好 先說一下大概情況 7月到台北的咖啡廳打工 一開始7月還能領到2萬初 8月開始換了店長 人力成本被壓的很低 只領到1萬87
Re: [新聞] 王浩宇認為:台灣人比「法國人」好過他一定不知道,法國人過得多爽 我敢說法國人過得才是人的生活 台灣哪有把人當人看 法國安娜在節目上分享過,法國的社會福利 勞工福利: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4
[心得] 解僱實務,如何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雖然不願意,但我們還是經常看到,老闆看某個員工不順眼,員工也對老闆不滿, 甚至撕破臉,到最後不得不分手。 但是,該怎麼分手,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人資是否專業,更是重要。如何在守法的 前提下,提醒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同時,確保勞工可以獲得最好的保障。 人資常碰到的,是老闆或部門主管的一句話:「那個誰誰誰,立刻讓他走!」3
Re: [討論] 展覽前 離職需賠錢試用是雙向的,完全正確。 並且,即便是試用期後,你想要離職也有權「就是離職」。 除非公司是有明確地「花費培訓 或 給你特殊對價關係福利」綁住你, 否則,你想離職,就有權離職。 跟試不試用期無關。X
Re: [心得] Costco好市多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看推文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 3個月試用期在業界早就是常態,簽約的書面也寫的很清楚 3個月時間一到,合約到期不續聘。不叫資遣好嗎,就是合約到期 沒有資遣費,沒有非自願離職,因為雙方當初約定就是3個月 什麼情況有資遣費? 就是3個月時間沒到卻要你走人3
Re: [問題] 私校工作契約是否符合勞基法我直接跟你說答案 Q:如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採一年一聘,續聘標準依考核而定,該契約性質為何? A: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9條規定,勞工所從事之工作如屬有繼續性工 作,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爰學校編制外行政人員所從事之工作如為學校內行政事務工作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