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特休不給換薪資&被求償
前公司是員工個位數的小公司
到職日是八月底,離職日是上個月中,
到離職日約工作了七個月左右。
和我交接的是老闆女兒,
離職日當天我和老闆女兒告知特休換薪資的事情,請他轉達老闆、老闆娘。
直到昨天收到薪資,少了三天的薪資,
發訊息給老闆女兒,老闆女兒表示無法作主,老闆有聯繫過我但我沒有回覆。
確實有一則沒有回覆是老闆傳訊息跟我說我出貨地址填成另一位客戶,造成麻煩,
針對訊息回覆表示歉意後接著詢問特休沒給的事情。
老闆回覆
「要申請特休轉現金是要契約終止前就要申請,我司並沒有不讓你休假」,
我回覆請教老闆是依照哪邊的資訊,
然後告知說我知道的資訊是契約終止雇主應折算薪資,
他表示公司內規是要全部休完,不休要契約終止前申請,
並以此為由拒絕折算特休三日工資,
然後接著跟我求償零用金短少還有出貨疏失的損失
(後來我去詢問舊同事有順利解決,應該損失約五百塊的快遞費左右,
另外零用金短少是有時候公司很混亂很忙會少記錄到)。
出貨出錯客戶我是真的滿不好意思的,也願意負擔運費損失,
只是拒絕特休折算薪資跟求償零用金短少,
讓我不太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目前打算是請前公司確認要求償的全部損失後,
我願意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
然後再次告知特休應折算的事情,以特休去抵扣,
如果公司還是不打算折算特休,
我就請公司提民事訴訟,然後投訴公司了。
不過怕自己以偏頗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
還是上來詢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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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吉了
抱歉,不常發文不熟悉操作
公然違法,內規有法律大嗎? XD直接去事業所在地的勞工
局申訴
老闆對法律的理解滿特殊的,面試時老闆娘給的條件是 早上八點到下午六點、休息一個半小時,後來大家六點趕著下班, *九點 老闆就表示國家規定工時是八小時, 讓我們上七個半小時是方便我們,給員工半個小時的彈性工時。
感覺是慣老闆吃定你
內規不會比勞基法,直接提起勞資爭議調解,順便檢舉公司
這間公司一定有很多違法的地方
要員工賠是正確的嗎?
雖然認為看了很多文章覺得這是公司要承擔的風險, 但身為當事人就不太好意思這樣認為,也不知道被這樣求償是合理的還是看準好欺負。
*內規不會比勞基法大
檢舉起來
記得檢舉一下公司建築不符消防法規
早8晚6 休息1小時半 這樣你們是上8.5小時阿
抱歉打錯了,是九點才對XD
※ 編輯: sjensen (180.177.24.6 臺灣), 04/06/2021 22:07:31吉了… 才會贏
勞基法有規定不可以預扣勞工的薪水,所以你跟雇主說先
付清完整的薪水,包含特休和其他你想到的,如果對方不
肯,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幫你追回完整的薪水。
又是一間智障公司 唉 零錢短少那當初怎麼交接過的
這種直接資料備一備去申訴即可 拿回該有薪資外加罰他們
錢
賠償的部分請公司提出損失證明,必須以其他管道處理,
不得逕自扣薪,如果工作規則有提到,最好了解一下,以
及備份一下當初的證據,不然公司亂喊價,沒辦法證明是
對是錯就麻煩了,適當的保護自己是可以的
公司沒有任何規章,只有面試時講過一些工作時間、薪資,入職後也沒簽過勞動契約, 後來感覺都是老闆自由心證,加班規定、工時、特休申請, 都是遇到了才提出來的,說是公司慣例、內規。
勞工局+消防法規
尤其消防做下去老闆絕對會怕
檢舉完記得匿名在天眼通之類的評論
一切以勞基法為基礎
如果不知道怎麼辦,建議直接檢舉,公事公辦比較簡單
開吉了啊
大吉大利
主要是沒有法務經驗,怕請公司自行發起民事訴訟會被亂喊價惡意灌水,搞得很麻煩
※ 編輯: sjensen (122.116.235.24 臺灣), 04/07/2021 13:30:16老闆最愛這種人了,怕麻煩就盡量凹
說得也是,我杞人憂天了XD
※ 編輯: sjensen (122.116.235.24 臺灣), 04/07/2021 17:06:36老闆跟員工計較金錢就是要跟他照勞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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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離職前 特休 排假的問題請問小弟欲申請離職 提出離職時間為9月25日 因為之前主管有提到要有責任感 所以小弟之前都沒有請特休假 但近期因為小弟特休共有12天與加班換休共20小時8
Re: [討論] 台灣能否有機會週休三日???與其要周休三日,還不如爭取多一些特休。 美國一堆公司,尤其高科技業,早就一堆給無限特休假, 一次請個兩、三個星期去渡假,本來就滿剛好的。 給這東西的好處,對美國老闆也是Z > B,大多員工基本也不敢濫用, 濫用老闆還是可以把人炒魷魚。6
[問題] 特休未休薪水及離職問題不好意思,想請問大家: 打算離職目前工作(有滿3年)。 我知道若老闆要我完成交接,可以要求我30天後才能走。 1.但若我5號(領完年終),或是休完年假跟老闆提做到月底,老闆同意的話是成立的嗎? 2.說是年終,但我們年終是加班出勤時數跟特休未休來算的,雖然平日每天都有加班兩小6
[問題] 離職的特休問題朋友15年前的11/30進前公司 ,於今年4/30離職 5/5收到薪資,發現公司沒把109/12/1過後的特休20天算給她 打電話問前公司老闆,他回:未滿一年不能領(要做到11/30才給) 打去問勞工局,對方說,特休可以領20天3
[問題] 累積特休疑問關於特休滿 半年->3天 一年->7天 兩年->10天 三年->14天- 最近年底了, 許多人都在討論今年有多少特休, 要怎麼把特休休完。 小魯忽然想到,特休這種規定不是強迫老闆送員工錢嗎?員工可以依法要求老闆給假或給 錢。
- 先謝謝大家的留言,在今天跟老闆提離職後,但不知道是我爬文的不夠還是老闆不懂。 圖片為我原本的預定日子(30天預定)。 然後從3月8號往前請特休14日。這樣是剛好春節前一天(2/9)做完就OK。 但老闆竟然跟我說我們領月薪,30天是要提前一個月(我知道這一定是錯誤的)。
- 本公司是變形工時制度(10小時)A君在11/16號被資遣,依照勞基法平均薪資應該算11/1 5~11/1薪水、10月份、09月份、08月份、07月份、06月份、05/31~05/16。 這6個月份其中有幾天有請5天病假,是以變形工時(10)計算,扣除後,在5月份往前推 算天數(05/15~05/10),是否計算一天8小時還是10小時薪水(因為這五天我有上班和放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