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
https://tinyurl.com/2xu7k6sh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
(中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中略)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前情提要完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101年7月1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但交通部過去10年都未公告可行駛路段、時段,藐視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令。過去十年各種帶風向的手段,包括:
1. 相關數據還沒有達到標準?
過去兩次台64 國3甲檢核數據證明,行駛快速公路、國3甲非常安全,也沒有發生嚴重意外。
2. 民調每年進行6成民眾不贊成?
在高速公路休息站放問卷調查民意,可信度蕩然無存。這種「民調」是花納稅人的錢搞出來的標案喔。談甚麼社會共識?所有議題永遠不會有共識,只有利益交換跟妥協。
一堆違規大貨車每天在高速公路出意外,還是可以上國道,這是社會共識?
其他車種上國道有民意調查?這是針對特定用路人的歧視。
3. 地方意見沒有支持?
中央政府機關依照法令施政,地方政府沒有支持,但又沒有說不支持。
就算地方政府有意見,沒權責也無從拒絕。
相關新聞
瘦肉精釋憲案宣判 地方訂「零檢出」無效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0839
這些官僚握有實權,絕對不會輕易放棄愚弄民眾的權利。
交通部相關單位行政怠惰,法令修正案通過後六個月內就應該公告並試辦。
拖了十年,立法院有誰來追究? 除了去年葉毓蘭跳出來喊一下,但後來又沒下文。
我們來看法源依據
https://tinyurl.com/4snupu9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2.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這邊用的字眼是「得」
https://tinyurl.com/czjjscvp
(二)「得」:
「得」讀為「ㄉㄜˊ」,在法律用語上則不具有強制之意。亦即,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舉例來說,現行《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也就是說,繼承人可以自由選擇要繼承遺產抑或拋棄繼承,在法律上都是沒有強制限制規定的。
https://tinyurl.com/mwm22csw
至於「得」(讀作「ㄉㄜˊ」)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
個人解讀,只要符合駕駛人條件「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駕駛人可以依照也可以不依照交通部公告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當然,若不依照可能受罰,如果有相關罰則。
實際上立法院已經通過讓550cc以上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現在並不是不能行駛。但為什麼騎上高速公路會被開罰單? 因為處罰條例第6、7點:
6.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7.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關鍵問題在於,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可以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因為交通部未依照三讀通過法令,公告允許之路段、時段,才有辦法開罰。
<權責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可以進行三讀修正的,比方說前陣子三讀通過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修正案,就有立委跳出來要求趕快執行。
道交條例未施行 藍委:「這是怠惰」提修法
https://tinyurl.com/yh3jdpt9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遲未公布施行日,造成仍有國人在法律三讀通過後的兩個月間,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認為行政院怠惰,卻是國人權益受損,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機關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新法規,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下略)
個人認為有以下解決辦法:
1. 立法院可以依以上為例,要求交通部立即公告延宕十年未公布的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高速公務之路段、時段。
2. 立法院可以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之6,刪除「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之字眼
第92條之7,刪除「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之字眼。
如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既無法源依據進行開罰。此修改實際上也不違背當初修法之精神,民國1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實質上就是已經開放,但因為官僚體系怠惰,已侵害用路人權益長達十年。
交通部有責任,立法院沒有責任嗎? 民眾檢舉違規可以這樣輕易修法被限縮,難道有社會共識、有民意支持? 有相關數據支持? 檢舉被限縮的三讀修正還有立委跳出來要求政府趕快實行。
針對高速公路路權,還給大型重型機車用路人應有權利的修法,更應該被重視,更應該迅速通度三讀修正。
各位用路人要認清問題癥結,不要輕易被帶風向。甚麼遠東ETC收不到錢、民眾觀感不佳、地方政府不支持blahblah,都是假議題。
砲火集中在交通部跟立法院這兩個權責機關。交通部事務官行政怠惰,監察院不彈劾,交通部長經常被換,民眾無力反擊。OK
各位手上有選票,距離2024立委選舉只剩下一年半,您選區的立委不論是想要連任還是來找工作的,都需要各位的一票。
從現在開始關心您選區立委,要求修法刪除第92條之6之7贅字,要求立法院追究交通部相關責任。
重機騎士向來不乏社會賢達、企業高階主管、地方有力人士、網路意見領袖,
請一同發揮您的影響力。
參考文獻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https://lis.ly.gov.tw/lgcgi/lypdftxt?xdd!cec9cacbc7c9c8c7cecb81cecfcfcfc8cfcfcec4cfcdcfcdc4cfcdcecd
--
確實修正法條就直接解套了
根本不必什麼配套措施
不應該也不需要限制路段、時段,所以也無須等待
交通部的公告,直接修法廢除這兩項處罰條例,
上路就不會被罰。現在是有路權但是會被罰。
真正的問題只有etag 要調教而已 腳痛部就是躺著擺爛
這篇回文寫對了,鬧是沒有用的,真正的問題在立院修
法
鬧不是沒用,這麼多人站出來不容易,找到正確的。
對象才能發揮最大效果。
5
我幫忙翻譯:啊,再研究看看~ : - : 有照但無車 無法參與 : 另外 我想知道參加的要準備多少才夠? : 罰款6000 拖吊移置費是2400還是3600?6
小弟目前是某小站站長,看到你貼這篇有點感觸所以回覆。 「社會大眾觀感」不太懂為什麼是凌駕在三讀通過法案上,今天有所不滿就是明明 立法院已於2011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 的時段及路段行駛高速公路,卻不斷的被交通部和地方政府踢皮球,等到現在將近 十一年還沒有下文。7
非常同意這篇 加上還有一點就是四輪嘴臉嘴上的“路權”已經被解讀錯了 他們嘴上常說的:“快速上是汽車 下快速就是機車” 這句話基本上就是從根本錯 鑽(或車道分割)不是路權 他是一個駕駛方式 而路權的意思是:是否可以行使這條路(或這線道)的權利 平面上(沒禁行機車)的部分 白牌機車就是和汽車有相同路權 因為都可以行駛40
首Po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內大型重型機車已突破20萬輛,大型重機車主爭取上高速公路逾10年,雖歷經兩次安全、 違規等檢核,迄今數據上仍未獲得政府同意開放上國道,大型重機車主醞釀發起7月1日起至 4日上高速公路爭取路權,這也是繼2017年上千輛大型重機上國道抗議後,大型重機可能再XX
小弟目前是偏鄉地區加油站站長,看到這篇新聞心有所感與各位討論討論。 先表明立場,小弟目前是重機黑,但我自認是比較理性的黑,冒著可能被噓爆的風險,還是想跟各位說說小弟的想法,我們理性中壢選民,不以人廢言,您說是吧。 其實看了很多篇論戰文,拿各種數據互扁吵架,看來看去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個人覺得其實重機群體面臨到的問題,不是什麼跟汽車數據比誰比較好看,也不是什麼台灣政府智障(但政府是真的很智障,這點我百分之百贊同)。 我覺得重機現在需要做的,其實是解決社會觀感問題,政府政策反而事小,容小弟娓娓道來,看了很多很多的論調,但吵架論點皆不離三點,也是小弟覺得最令人詬病的。 先說好沒有要引戰,目前觀察社會大眾觀感就是如此。4
肛交暴徒,這裡是機掰客家人。 小弟我目前副業社會觀察家, 有點社群管理經驗。 看了這篇文章真的覺得說得很對, 有點出癥結點!3
站長大大,能當到站長也不簡單,經歷過很多工作起伏,應該能理解下面說的。 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對有的人來說是「基本權益」,對有的人來說是「額外權益」。 持這二種不同的立場的人,討論起來是不會有交集的。 「基本權益」: 站長如果你被企業要求遵守一天工作16小時、全年無休、請假扣雙倍薪等有悖於普1
社會觀感一句話可以把你的歧視用在機車上面,也難怪弱勢族群需要花時間花力氣把自己本來就應該有的權利要回來 科學數據這種東西還要被社會觀感優先的道德給綁架,靠感覺去決定交通問題,乾脆禁止所有私人用車算了 不要說沒有打算引戰,你這個開頭就是交通主管機關一直洗腦的結果,分化用路人,激起對立 : 吵、飆、鑽 : 吵這個東西很微妙,本人偏鄉地區加油站,那重機的聲音可以大到什麼程度呢?目測兩公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問卦] 整間立委都被騙過 4/30惡法上路的八卦有沒有整間立法院都被兩個人騙過 升官發財不認錯 現在行政院還要願意背書的八卦? 說謊的人不用吞一千根針 反正可以變成公路總局局長30
Re: [新聞]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我蠻好奇ㄧ件事的 為什麼要騎重機上國道呢 不是蠻危險的嗎。有大車有房車 時速又快,2個輪子夠穩嗎? 那麼想上國道買台車不就能開上去了?5
Re: [新聞]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從推文可以看見台灣交通教育到底做得多失敗 摩托車上國道在全世界這麼多的國家都如此自然的事情 來到台灣一堆人說期待看到血流成河、為了飆車才上國道的、鑽車要不要罰? 「身為四輪駕駛看見摩托車應保留更多的安全距離,因為機車減速效率沒汽車好,同時摩托車駕駛保護較差,離較遠的距離也可以給騎士更安心的用路體驗。」 我想這是每一位有理智,受過教育的用路人會有的想法吧?12
Re: [閒聊] 八卦山隧道重機牌誌小弟個人看法,如有錯懇請指正 之前就其這個部分,有詢問交通部路政司,交通部公文如下圖 就交通部函復來說,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道路,該道路若懸掛遵23.2或遵26.2則可行駛,若僅 懸掛遵23、遵26,則大型重型機車不得行駛。1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幫大家重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合乎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1
Re: [新聞]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真的覺得台灣人好可悲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不思提升道路安全,反而把精力花在分裂用路人,現況看來還真的很成功。 人生第一次事故是高中剛考到駕照的時候,騎著我爸的歐兜邁要去上課,在路口要去待轉區的時候被右轉的小貨車撞上。 第二次事故是大學的時候,騎著自己的歐兜邁在回家路上被要右轉的車撞到人行道上,當時的我還騎在“機慢車優先道”上,距離前方路口前的右轉道還有三十公尺.... 第三次事故是出社會後了,騎著我買來通勤的重機,在和平東路的“內側車道”被從“外線迴轉”的計程車撞飛,我相信雙方都沒意料到對方會出現....4
Re: [新聞]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不爽就去別國啦(大絕招),在台灣摩托車不上國道正是如此自然的事情 : 「身為四輪駕駛看見摩托車應保留更多的安全距離,因為機車減速效率沒汽車好,同時摩托車駕駛保護較差,離較遠的距離也可以給騎士更安心的用路體驗。」 : 我想這是每一位有理智,受過教育的用路人會有的想法吧? 有理智的摩托車在哪??機車減速效率沒汽車好,那為什麼老是要貼前車超近?? 為什麼都胡亂插入別人保持的安全距離??受過教育的騎士怎麼都沒這種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