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各位遇到那些奇葩的報案?
繼我的 #1c8CW9dM (TPC_Police) 文章
其實網路上常常看到很多人因為一些「自認為被攻擊」言論提告誹謗或公然侮辱
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奔波跑警局、地檢署,但最後通常獲得不起訴處分
以法務部統計妨害名譽不起訴的佔比佔收案超過七成
要不是現在檢察官起訴標準很高,很顯然是告訴人本身因為幾句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罪去搜集資料到警局提告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起訴和簡易判決處刑書都只是極少數的部分
內容大致上都是很明顯的公然侮辱或誹謗(例如罵三字經)
但警方端不可能因為不起訴佔比高而不受理,而且告訴人也會動輒投訴吃案
我看過離譜的還有幾年前某人因為有人說要向他的主管投訴然後錄音截圖告對方恐嚇罪,當然也是不起訴處分
(妨害自由起訴率其實也低於全體案件平均)
這類很顯然不起訴的案件,警察不能不受理,訴訟是民眾的權利,但所謂的告訴、告發有多少是本來不該提的,很明顯就是找麻煩或以刑事逼民事調解,而這些因為都是事實,沒有捏造也不構成誣告罪
聯合報幾年前也有談到這件事情,誣告罪形同虛設,因為只要內容事實,即便構成犯罪極低也不構成誣告,造成不是為了捍衛自己權益,而是用公權力當工具嚇阻他人、找人麻煩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amp/story/11678/6715025
前面談到的警詢筆錄,假設澎湖A不滿宜蘭B在網路上說要投訴他,去提告恐嚇或妨害名譽言論是事實沒有捏造,所以不構成誣告,但宜蘭B要特地到澎湖做筆錄
因為B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收到通知書到案,有可能被拘提甚至被通緝
但跑一趟換來就只是一張不起訴處分書
不知道實務上第一線警員有沒有如聯合報鳴人堂說的,遇到這種顯然沒有犯罪事實的濫訴?
只要一天到晚處理這種顯然不構成起訴的案件,其他真正要辦案的勢必被排擠,造成全國檢警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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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mco9999 (223.139.88.170 臺灣), 04/19/2024 19:31:45
近五年妨害自由不起訴率70%
妨害名譽111年統計,近十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不起訴率72.3%
最常遇到,雙方吵架告恐嚇,保險公司賠太少告過失傷害
土地糾紛告“竊佔”!?民事糾紛告詐欺!?夫妻冷戰告家暴
我要匯一塊錢凍結帳戶 !
民事告詐欺也很多 浪費社會資源
還有最近line fb ig被盜的好像變更多 超煩
但警察一定要受理,只要有刑法可適用的
然後如果像是FB調不到Meta的後台資料,還會被說是不是
吃案
問題是Meta並非所有犯罪類型都會給IP
司法機關在調取Google.FB都有一份制式化的表格,然後
用電子信箱等方式寄出去給Google和FB母公司Meta
那是說話的技巧啦 你可以跟他說後續可能調不到 報了
是浪費時間 而不是直接跟他說報了沒用啦
line調ip才是最哭的要搜索票吧
通常案件受理就往上丟給檢察署,反正就不起訴處分一張
給告訴人或告發人
不然又說吃案
幾年前在司法機關待過,奇奇怪怪案子看多了,還會看到
自己潦草的投訴信投訴某某檢察官還是法官
然後就是看起來就是不會起訴的也在告,例如有人打電話
抱怨某件事情,說要投訴他然後就被告了,最後當然是不
起訴,當時看到檢察署的卷宗上面警察筆錄滿噴飯的,大
概就是說對方要跟主管施壓,另人心生畏懼所以提告恐嚇
…
那以後都不能說要投訴某公司員工了,不然會讓人「心生
畏懼」…
「自己」->字跡,iphone鍵盤打錯字
樂見鄰里嘴砲拖垮司法資源,聽到報案人抱怨開庭等很
久我就回台灣人自己的選擇
推台灣人自找的
機車違規被拖吊要告拖吊場竊盜的,直接被我轟出去
做過服務業、餐飲、政府機關等,要面對人群的工作都知道台
灣人的劣根性,所謂最美的風景是人,這種話聽了心裡也只
能笑笑幾聲,相比世界各國家或地區,台灣警察簡直是天使。
難怪法官要跳樓
喜聞樂見 大家自找的
遇過自己闖紅燈撞到人,還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的,交通隊
的直接把那個人罵到臭頭☺
罵到距離一面牆的我都能聽到,只差沒有翻桌而已
我管他要告什麼,之前有人玩線上遊戲,角色被偷遊戲幣(
遊戲內的機制),要來告竊盜,依規定受理~
龜山法學派才不管什麼構成要件 當發票開就好 哪管什
麼警察過後勞還是司法量能癱瘓
讚讚讚 告啥開啥 癱瘓就癱瘓
遺失物直接開竊盜 讚
投訴告訴人的長官都可以變成恐嚇罪了…
但警察看到這種奇葩告訴還是要受理,不然督察就會找警
員問了
就告啥開啥,反正最後檢方不起訴給檢察官認證,妨害名
譽有七成不起訴…顆顆
要不是檢察官標準嚴格就是告訴人雞蛋裡挑骨頭提告
首先還是老調一句,受理和偵查要落實,再來是應該要
增加報案時的成本,給民眾選擇要不要報,收費也不是
什麼問題,拿受理單去分局印收費單,就可以給收發掛
號了,筆錄等收理卷就再掛一次就好,反正偵查隊按區
或村里在分的
成本大概就是給被告可以移轉到住所、居所、犯罪地的法
院吧,然後犯罪嫌疑人在警詢說明移轉,警卷直接移轉到
住所、居所、犯罪地法院吧,網路犯罪因為犯罪結果地在
被害人看到的地點,所以也算是犯罪地,變成網路的言論
被告,警詢要舟車勞頓,既然告訴人覺得名譽受損,多跑
一趟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居所法院、檢察署應該不難吧?
警卷移轉到犯罪嫌疑人住居所的警察局及其分局
即便大老遠,如果真的妨害名譽之後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
請求損害賠償,所以對真正要告的告訴人不虧
那個…樓上你是在說以原就被嗎?現在就是這樣子哦,
起訴後原告要到被告處法院
然後你要知道一下,警局和地檢不是同一掛的,起不起
訴是地檢,警局是找人和詢問
所以不會有警局詢問完犯罪嫌疑人後就卷送到被告住居
鳬法院的事情
目前看到是通知書沒有強制移轉管轄
所以誰在哪裡告,受通知人就要在哪個地點報到
你這作法不是說不行,就二種情況,找不到人就留存在
提告分局,找到人就送去該地分局,但我覺得會有問題
吧
這就是當警察可悲的地方,長官完全不挺基層
遇過一堆濫訴的,但是又能怎樣?不受理就等著被記過處
分
好像是因為案情掌握在告訴人提告的承辦警,移轉到被告
住居所的警局詢問比較麻煩?
目前看到的做法是先問可不可以就近詢問,如果不行還是
要跑一趟,然後聲明到檢察署後移轉管轄
應該是吧?
欠錢不還 反告債主催債恐嚇
房客不繳房租 告房東恐嚇妨害自由
祖產財產分不均,兄弟姐妹互告侵佔或強制罪
以上的濫訴都是屬民事糾紛 卻硬告刑事浪費司法資源
賭博賭輸告詐欺:)
然後上面那些都不起訴處分…XD
但樓上說的那些都不會變成誣告,因為誣告要捏造,除非
內容有捏造不然像房東說我要趕你出去被房客告恐嚇,不
起訴房東告誣告不會成立,因為確實有說出趕房客的話
個資法也超多
個資法是?肉搜那種嗎
去找人處理腳指甲凍甲,告對方過失傷害
來報案要告什麼都受理啊,管他構成要件?你把報案人轟
走回頭他檢舉你的時候檢察官幫你打報告?幫你吃懲處?
警員的命在那操檢察官的心
被鄰居wifi腦波攻擊告傷害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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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員警提告訴狀範本分享員警提出刑事告訴分享心得 【自身經歷】 一年至少告兩件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十幾年來不曾敗訴, 直接遞狀地檢署即可,無須知會主管或督察組,好的長官應該要挺你而不是扯你後腿。 【法條】26
Re: [分享] 有人寄信給我講魯醫誹謗罪的重點在於有無合理查證,是否可合理信任為真實 行為人若明知其所指摘或陳述之事顯與事實不符者,或對於所指摘或陳述之事,是否與事 實相符,仍有所質疑,而有可供查證之管道,竟重大輕率未加查證,即使誹謗他人亦在所 不惜,而仍任 意指摘或傳述,自應構成誹謗罪(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8090號 判決意旨參照)3
[問卦] 做筆錄為什麼不能就近做?小妹目前寄生在基隆朋友家,朋友七月下旬收到通知書要到台中做筆錄。 因為寄人籬下,朋友叫小妹研究一下要怎麼做筆錄,因為犯的是「恐嚇罪」。 小妹和他討論來、討論去,左思右想也想不到到底恐嚇誰了。因為他有玩某知名手遊「傳 X對決」,會開麥噴垃圾話,但案由應該是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之類的,怎麼推敲都跟恐 嚇沾不上邊。3
[問卦] 誣告罪很難成立,但讓對方4處跑不就贏了我發現一件事情耶 就是在網路上吵架的提告或互告 很多人 只要讓「對方跑派出所及跑地檢署」 這樣就算贏了3
Re: [新聞] 才剛撤告!黑人再戰大牙「提刑事告訴我有看過一個說法 當初黑人不敢提刑事是怕吃刑法169誣告罪 假設黑人真的有性騷擾 但是黑人卻以自己沒有性騷擾為由告妨害名譽 這樣就成立誣告罪的「捏造事實」X
Re: [新聞] 橘衣男阿旺喊告!「惹哭企鵝妹」FB被灌爆 他全截圖:雖然我也覺得傳訊罵人超過了 但是這個要告什麼? 刑法妨害名譽主要就是兩個 公然侮辱(刑309)跟誹謗罪(刑310) 公然侮辱有「公然」這個要件X
Re: [問卦] 黑人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可能原因(以下只是我個人根據多年的新聞猜測) 如果告刑事的加重誹謗 萬一最後不起訴的理由係「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這樣黑人的提告就會成立刑事的誣告罪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有完全捏造及部分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