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憲判字強制道歉與性平法的道歉差異
憲判字強制道歉與性平法的道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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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jw0131 (42.73.144.57 臺灣), 10/31/2023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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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趙怡翔道歉了趙怡翔FB 我昨天發了一篇文提及柯文哲任內有市府性平委員被指控性騷擾。後續當事人有在留言處提 到內容不妥,對她是二度傷害。為了避免這件事情持續蔓延,我已經將文章刪除,也在此對 當事人致歉。27
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ㄟ,不是吧 2022年5月25日 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了釋字656號解釋的結論!主文中清楚表示,《民法》第 195條內所稱「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理由 在於,強制公開道歉會干預言論自由,如果加害人是新聞媒體,還可能干預新聞自由!除9
[爆卦] 黃國昌FB 旺中還沒依判決登報道歉強制執行法,「迅速執行」的基本要求 旺中蔡衍明抹黑我與岳父的報導,歷經4年多訴訟,今年4月,旺中敗訴確定。 拖到現在,旺中還是繼續拖延,不肯老老實實依確定判決所示的內容,登報道歉。 過去幾個月,中時又想濫訴拖延,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結果,現在再度遭法院駁回9
[問卦]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484館長的勝利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摘要 聲請人一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判決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聲明,經用盡審級救濟途 徑後,主張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判決主文 1.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1
Re: [新聞] 快訊/蔡英文再為性騷道歉 下令3大女性不只嚴重性騷擾問題 蔡英文還沒有遇過更嚴重就是孕婦在職場被敵意歧視的問題 每個女性只要懷孕我相信都遇過孕婦被歧視 這個情況還牽扯到少子化 結果居然是性騷擾才燒起來2
Re: [新聞] 熱炒店留負評「根本沒人想道歉」學校強逼道歉?這有趣了 憲判字第2號闡明連法院都不能逼人民道歉了 學校竟然敢這麼作 簡直比法院還屌 而且既然都上新聞了 建議檢察官主動偵辦一下2
[討論] 應該是EE要出來道歉吧今天 lie cheater 出來道歉 說要性平三箭 但這些都不是在他任內的 今天EE才應該要道歉吧 怎麼會這麼安靜無聲- 要不是黑人陳建州告大牙 我們都還不知道惡人先告狀是對的 原來現在憲法法院已經釋義 要求加害人道歉有違言論自由,是不能要求道歉的!! 呂秋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