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段書本文字疑似有誤?
我目前正在讀書
我係一個上班族
最近剛被大將科技資遣
今天去辦理失業再認定
現在正係讀“黃仲夫”編著的“簡明刑法總則”
其中,P.281有提到在便利商店內竊盜的案例
“例如:甲於某便利商店購買商品時,乘機將CD音樂片放進自己
的背包內,隨即為附近監視之店員乙所發現。”
................................P.281
本段文字引用的案例有說甲犯刑法第320條第一項之竊盜既遂罪。
但是.........
我記得這段案例在其他的書本中
有討論到
甲尚未離開店員乙之支配地位
還沒有離開便利商店
還可以拿出來放回去
或再付錢成立買賣契約
請問,甲在便利商店內拿取CD的行為係成立刑法第320條第一項
竊盜既遂罪嗎?
謝謝!
P.S. 我近期會會學校讀書,再想辦法把法律系文憑念畢業,
目標以拿到法律系文憑為主!
謝謝。
祝 藍色星期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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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63.42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我有找到這段文字,不知道有沒有解答到這個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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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裡面有講到竊盜既遂的不同認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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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姐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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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老師說過看偷的標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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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物色財物動手翻找已經著手,放入包內已經建立自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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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論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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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偷的是電冰箱此類無法建立穩固持有支配的情況下才須
→
考慮例外情形
→
感謝樓上各位帥哥美女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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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very much!
推
財務長:.....
財務長:“考的上嗎?(大問號)”
推
中姊姊!!!!冒昧請教有用嗎?!?! 把書榨成汁嗎?!?!?!
克里斯午安 請您吃飯
→
未經允許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跟未經允許有關嗎? 是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
推
中姐姐竟然出現在這裡 克里斯也出現(大驚)
我是豬頭
推
竊盜罪既遂
沒有竊盜既遂 感覺是加重竊盜未遂
※ 編輯: dosandonts (116.59.182.131 臺灣), 04/11/2020 16:10:41噓
==? 請問符合加重要件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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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捷星成田飛桃園機上置物被誤拿走手機發文,若排版傷眼請見諒 有許多版友對於「誤拿」行李是否構成竊盜的部分有疑惑 針對幾篇文章裡所述的情形簡單分析如下: 一、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一)法律規定21
Re: [閒聊] 雪花ASUS 2070 Dual查到了一個判決書,裡面和原PO敘述多處雷同(包含原PO文中圖的序號),有可能是該案 內容包含收購店家,可以直接往下看犯罪事實的地方: 【裁判字號】109,簡,31717
Re: [情報] 考選部更正109司律ㄧ試刑法標準答案20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 12 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7
[請益] 刑總這題是否著手?題目是這樣 「中華賽鴿協會舉辦飛鴿競賽,賽鴿由台北飛往台東, 甲於鴿子飛行必經路徑之台中山區高地,架設網子計畫捕捉賽鴿。試問: 架設網子完成,比賽並已經開始,但尚未捕到賽鴿即經查獲 甲應論以何罪?」(104司法官)7
[請益] 刑法問題請教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行為人客觀上發生的犯罪事實跟主觀上認識有異,究竟是用所知所犯處理?還是成立 未遂? 例如之前考過一次,甲明知到偷別人東西是不對的,但還是偷了乙的電視,但這個電視剛 好是乙不要的6
Re: [新聞] 台中充電樁將收費 電動車主鑽漏洞!私去餐廳吃飯兼充電?當心觸法!罰繳 10 萬事小,嚴重的話還會被抓去關… 現在的便利商店充滿各種服務,不僅可以滿足日常生活所需,連寄件、繳稅、訂票等等也 都能一次搞定,而不少便利商店內甚至設有座位區,可以讓消費者在店內用餐休息,所以 也常常可以看到民眾在店內用餐、滑手機。4
[請益] 108年刑法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 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 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 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加重竊盜罪X
Re: [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年 :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 : : : 竊盜罪1
Re: [閒聊] 國考出題老師是不是看過小邪神?大 : 洞,洞的下面鋪滿刀片,並在路面上作好偽裝,完全看不出來路上有大洞。未料隔天周一 早 : 上,本來要上班的乙突然生病,乙之妻丙為了買成藥而騎機車出門,丙未能發現路上有洞 ,X
[問卦] 感覺德國的見解也不怎麼樣阿???一, 前提: 既遂, 未遂, 過失刑度差很大 二, 現在有一個案例: 甲利用10歲的小孩去放火, 小孩看錯, 燒到對面的 我們的見解: 甲, 論放火未遂 (因為放火未遂刑度比過失重) 德國竟然論: 放火既遂罪 我聽你德國在唬爛, 標的物根本沒燒毀(燒到對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