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先講結論
今天的爭議點會在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
是不是能作為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要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
首先
先不討論在廉政署問了12小時
有沒有問出東西
還有檢察官手上到底有多少證據資料
這些就沒人知道也不會有人能證實
小草說沒有 柯黑說很多
也都是純粹瞎猜
而單論訴訟程序來看
檢察官確實就是可以夜間訊問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只規定了警察才不行
這就是法律容許檢察官可以使用的偵查手段
只能說
不爽去修法囉
再來是逮捕的部分
從早上搜索完後還讓柯文哲跟媒體講話
甚至是讓他坐自己的車去廉政署
確實柯就是沒有被拘提或逮捕的情形
至於訊問中柯說好累想走
因為上面已經講過了檢察官確實是可以夜間訊問的
他沒問完當然不會讓你走
原本沒要拘束人身自由也得拘束了
那該怎麼拘束呢?
今天既然爭議在逮捕
就不討論其他的了
而逮捕有三種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第228條第4項但書
反正柯肯定不是現行犯或通緝犯就不討論前兩條了
而依聲明稿北檢適用的也確實第228條
這就是所謂的「逮捕前置原則」
也就是在想羈押被告前一定要先做「逮捕」的動作
當然這是為了配合第93條的24小時限制
不能讓被告的人身自由在還沒被法院裁准前有過久的侵害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逮捕挺形式的
問完了想羈押
所以再做個逮捕的動作然後馬上聲請羈押
蠻脫褲子放屁的
但規定就是規定
檢察官想羈押就只能照做
因為今天柯是晚上12點半走進地檢的
再快我猜也是1點開始訊問
2點多柯就不想再給問了
除非加上廉政署的訊問
以及這段一個多小時北檢的訊問
就足以讓檢察官有聲請柯羈押的必要
不然只是為了不讓柯離開而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確實很有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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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大串沒屁用啦 有串供之虞逮捕剛好
關起來也好 不然搞不好串供
用圖利,開了一堆會決議的那些不都共犯
問到4:30才申請逮捕吧 就是問不到想要的
,要抓一堆人吧,不然你就找到他受賄阿
不用吵吧,法官也是人啊
簡單說,檢方給你禮遇,你不識相,耍大牌
黨的檢察官準備升大官啦好讚
應曉威陳情對象監委劉德勳反而不敢去問
抓到這個大壞蛋當然要升官
檢察官執行他本分的工作 有問題找法官啦
貪污飯還想轉身離開喔
1-2樓反串仔
戰國廁等等要狂噓了
民進擋行為做的都是違反民主,傷害台灣
既然柯律師都教聲請提審了,那就做好
超思雞蛋檢調也沒有看他這麼努力
有人說耍 那怎樣才不算耍大牌呢
推一下
XXXBANG還想拿林尚能裝吳春成呀
最多再待48小時的準備吧
科科,「莫須有」
北檢依規行事,柯會喊人權,都是意料中事
感謝分析,原來是白色恐怖進階版
這劇本冥冥中早就寫好,早點水落石出吧
檢察官同意還是能問阿,但他有緘默權
小草看不懂啦
未審先判喔? 只是偵訊而已
檢察官本來就可以心證認定 法庭上攻防啦
所以才說柯要拒絕在廉政署就該拒絕了,搞到
合理 等等戰國策會來東拉西扯
地檢署才拒絕直接就被逮捕聲請羈押很不智
柯的律師就弱啊
有這種分析,讓大家更了解蠻好的
不然都在吵一些自以為的事
柯只是不想被拘提才同意配合訊問
拘提後還是會被當庭逮捕,不如主動配
他想逮捕你就逮捕你囉
由新聞聲請羈押的理由是為防止勾串證人,就
可以知道檢察官提示了其他人的證詞與柯自己
推文有人說這個叫禮遇欸
廉政署做秀了12小時 沒給地檢做到秀
講的不一致,柯才會不想回答
一堆又開始喊檢察官濫權了 笑死
看犯罪偵訊影片,證人透露的訊息是關鍵
沒人關心細節啦 柯黑聽到逮捕就集體高潮
了
推詳細解釋
前幾樓塔綠班網軍很急著噓
提供蒐證辦案的線索和方向
檢察官認有羈押必要時,可當場逮捕
媒體放"逮捕"就是暗示高層意思了
我個人是認為濫權啦
媒體哪會不懂兩者差異
讓證據更齊備完整才不會造成後續漏洞
小草聽到逮捕就悲憤喊司法不公啦!
真的要圖利的人應該會盡量低調,不會大張
柯又跑不了,具保後再傳喚也可以
旗鼓地請官員、專家學者來開會吧
推 前幾樓怎麼都青鳥
獎勵容積率算圖利的話 陳時中疫苗
也許很低調,可也很難完全不透風聲
反正可以拿去給媒體洗新聞就夠了
為什麼有兩個調查單位,沒有單位去
抗議另一個剝奪憲法賦予調查權嗎
怎就不算 側翼只會叫去翻法條 幹
啊結果側翼也都不會法律啊 只會
沒建設性的推文亂洗 北爛
這不是跑不跑的問題,是如果庭上指出柯的證
詞有哪個部分跟別人的證詞不一樣要柯解釋,
就算沒指出是誰的證詞,柯作為指示的人當然
知道是誰捅了他一刀,所以才會有勾串證人的
逮捕理由
讓法官決定吧,反正閱卷時也會知道
要串證兩個月前就串了 綠色共產黨的
狗是被黨餵屎餵慣不會思考了是不是
哪個地方涉嫌圖利 通通沒有解釋啊
直接end 不爽去告
不要太相信媒體營造的形象設定
教你刑訴的是不是我們大法官
依照正常合情的思考去推理判斷就好了
但還是不能疲勞訊問吧
現在新聞報導訊息都要我們去拼湊對照了
八卦謾罵式極端推文更要跳過不要影響思考
警察國家
結論就是,檢察官可以自由心證,想逮捕
就逮捕,走個形式而已不重要,要沒人權
式的連續審問逼供也是合法。
提問如果依刑訴93條,檢察官能問到深夜嗎
可以 而且柯不能走
當然是依法半夜問話最香,綠共最清楚白
天都上班模式大家愛說謊
這次所有的檢察官都可以升官發財了
最後如果是鬧劇一場,真的是政治迫害了
北檢想連審72小時吧
推
簡單講就是,柯在逼檢察官直接聲押
簡單講就是,不讓老人睡覺?
串供哩,阿燦是直接監聽外洩,沒人討論
那是民主法治國家才有得吵
專業
以前都覺得死忠的只是看不到黨亂搞,
這次覺得死忠的如果是檢調法官真可怕
藍綠越弄我越挺
很法忙,有法官裁決
搞16小時,不讓人休息睡覺
席八仔去修法啊
zzzz媒體鋪天蓋地,未審先判?低能兒
黨的檢察官又要升官發財了
推法律補充 原po說的很中立 噓屁阿
法律本來就是讓法律人操作的,殺人放
今天八卦開始在乎被告的權益 我是覺
火都沒看過那麼大動作的偵查,政敵就
不一樣了,普悠瑪事件有這麼大動作嗎
得加上打詐修法 檢察體系能運用的武
器已經太強大 卻是民眾的期待
笑死,沒實務跑過的在喊不智,從廉政署「
請」他去的時候一定就準備好拘票,一般人
當然可以不用配合,讓你逮補後的24小時開
始起算,政治人物為了名聲,要表示坦蕩蕩
國民兩黨貪污大家都知道啦,柯貪污?
當然是自願配合
笑死。
現在一堆喊侵害人權真的是蠢到不行
「事實」是?
柯根本不能拒絕
一拒絕新聞就鋪天蓋地洗做賊心虛
得『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
法院』才能逮捕
不管啦 政治迫害啦
猜什麽猜,都是猜
原來要體驗白色恐怖啦
民進黨可惡,但是傻鳥更可惡一百萬倍,畢
竟沒有人無腦支持哪裡的暴政?大概跟以前
投給希特勒的德國人一樣
.imgur.com/y1p5Vs5.jpg http://i.imgur.c
om/XWTGxKS.jpg
87,88是通緝及現行犯
228得有事實證據,法院申請
才能逮捕
哥布林網軍急著噓戰國廁 笑死
推
冥進洞好噁心
原來要體驗白色恐怖啦
控制人身自由終於綠共走到這步了嗎。
有串供疑慮,結果鄭文燦可以無限交保?
這做法人人都有機會碰到,別笑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X
通常檢調要辦這種圖利罪的流程 第一步會先把曾在京華城容積案公文上蓋過章、簽過名的所有人全部傳喚過一遍 那因為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合理推測當時簽過名的所有都計委員都被傳喚過,已經有具結過的證詞了 又這種案件一般是從下辦到上,就是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本來按照新聞報導,彭振聲說京華城案是阿北交辦3
有貪污對價關係就抓起來 柯就到此為止了 現如今果然是圖利辦柯 圖利的心證空間太大 說你圖利就圖利3
不是,京華城獎勵容積率500多%的時候, 郝龍斌時代就擋下來的, 為什麼柯文哲第二任, 獎勵容積率可以通過800多%?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55
再補充一下今天檢察官搜索完柯家後約談柯 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檢察官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就兩種 「拘提」跟「逮捕」 而先做了這兩個動作後5
八卦最可悲的點就是這種 這案子最早藍營鍾小平去地檢署按鈴告發柯跟彭 後來一路也是藍營蔣市長協助給地檢署資料那些 最後咬柯的也是不想當余文的彭振聲 結果結論又是民進黨控制司法6
我看法不一樣 刑訴法93條5項: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6
不對吧,你有沒有發現你說的點的問題 2024年就是因為沒有藍白合,所以頼清德才贏了 這是藍白的共同說法 所以如果頼要連任,最符合邏輯的方式就是維持目前的兩大一小 而不是把一小給搞掉10
有直接一刀斃命證據 檢方趕快起訴 直接送柯文哲民眾黨打入地獄 我樂見其成 但其實起訴柯文哲是一定要的啦爆
這邊就說過 就算監聽聽不出所以然 就算金流查不出不明款項 就算大陣仗找了一堆媒體到柯p家 檢調一堆人在柯p家搜查了4.5小時 也沒辦法像鄭文燦家中搜出不明鉅款 沒辦法用貪汙收賄的理由去辦 還有圖利罪 圖利罪是什麼? 為什麼我說他爭議很大 因為它充滿著太多心證空間
爆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本署檢察官31日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 庭,檢察官曉諭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柯拒絕,經審酌柯涉犯圖利罪嫌重大, 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 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諭知逮捕柯, 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71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簡單講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諭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因為柯只是偵查中被告 而且他到案的時候並沒有受到身體自由的拘束63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遭「當庭逮捕」 拒絕夜間檢察官不能讓柯、彭二人離開,表示他們不認罪且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這其實已透露檢 察官的心證,明天一定會聲請羈押;除非柯、彭睡一覺起來後改口認罪。 至於為何要當庭逮捕?因為柯在白天是自願隨檢廉去接受詢問的,沒有經過拘提、逮捕等 強制處分,換句話説他的人身是自由的,也可以自由離去,所以檢察官必須向其宣告逮捕 ,才能限制他離去。檢察官依法本來就有拘提、逮捕的權限,只是依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之32
Re: [新聞] 柯文哲遭「當庭逮捕」理由曝光 檢:他起別鬧了好嗎 綠共側翼 當大家都不會法律喔 拘提和逮捕明明就不一樣9
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13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滯留知 : 逮捕,使其留滯。 : 法律表示明早向法院提出提審,確認逮捕的合法性。 : (早上柯是自行接受徵詢,需宣告逮捕程序,後續才可以將被告滯留和以及後續申請羈 押9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想請教一下大大,您都把法條寫出來了怎麼不順便PO法條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7
[討論] 來分析一下柯文哲的逮捕是怎麼一回事目前資訊很少啦,新聞也沒寫清楚 但單就逮捕來說 刑事訴訟法大致上有三種情形: 1.通緝犯的逮捕 2.現行犯的逮捕6
Re: [討論] 北檢:約談柯文哲4人 並有3項回應趁機法普 刑事訴訟法上有所謂「拘捕前置原則」 意思是羈押是相較於拘提逮捕更嚴重的人身自由限制強制處分 因此在羈押前一定要先有拘提或逮捕 實務上常常會有開了搜索票但沒開拘票的情況5
Re: [討論] 來分析一下柯文哲的逮捕是怎麼一回事^^^^^^^^^^^^^^^^^^^^^^^^^^^^^^^^^^^^^^^^^^^^^ : 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 : 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 ^^^^^^^^^^^^^^^^^^^^^^^^^^^^^^^^^^^^^^^^^^^^^^^^^^^^^^^^^^^^^^^^^^^^^^^^^ : 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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