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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憲法法庭判決暗藏陷阱 黃揚明驚爆:準備作者
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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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啦= =


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第 80 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下禮拜就走七個了

剩不到2/3是要判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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