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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嬤運動完「違規穿越馬路」 遭女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新北嬤運動完「違規穿越馬路」 遭女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

※ 引述《bh1218 (Zack)》之銘言:
: 今日看到新聞才知這馬路不小
: 下圖是現場街景照
:
: https://i.imgur.com/gxW6gXe.jpg

:
: 舅舅帶姥姥穿越馬路是錯的
: 但這樣的河堤設計是否也該修正
: 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第一街景圖不準,請你告知你的親人找時間看是步行還怎樣把整個地方走一遍

看到的所有標示,請注意是所有不管有沒有用都拍下來,因為很多有用地都在

那裏面

第二你可以站在高處往事發地點拍多拍幾個角度

第三你要確認當下的天候狀況

第四有沒有超速?等初判或是現場圖出來後他會有一個剎車痕你直接用那個去找

網路上的一個換算公式大致上可以換算出車速

中華民國法律只要超過速限一公里就算超速

在判決書上只會這樣寫

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一般我們行車所謂十公里後才拍照那個,只是執法用的法院上是不管的

如果天候狀況佳,視線良好,但是有超速你的判決書大致會這樣寫

XXX,某年某月行經某處(通常會寫路燈編號或是一些路段那種只有公部門才知道的),

本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而依當時天候晴,為日間自然光線,視距良好,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復無其他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000於前方步行橫越,XXX隨即按鳴喇叭、剎車並往

左方車道閃避,惟000亦持續朝左方車道跑去,XXX閃避不及而於同向車道撞擊000

接著是死因

因為駕駛也在現場符合自首,以上

最多一年應該不到六個月判決可易科罰金

還有依照交通法規那邊是可以穿越馬路的,不過還是要現場看100公尺內有沒有斑馬線

如果沒有就是合法穿越

接下來你們就安心辦後事,還有處理遺產,兩百萬是一定會有的如果對方有保強制險

一樣在賠償上面走法院不會很高,目前看起來可能會是撞人的全責,前面那些天後道

路情況請自己去確認後向法官或是檢察官以書面信件提出強調

有行車是最好的搞不好路旁有機汽車亂停,那台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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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alo 03/31 01:44請問騎士很可能全責的依據在哪?

a27588679 03/31 01:45聽他唬 最好全責

s860134 03/31 03:13比律師的嘴還要嘴 你當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