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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作者
NewPacers
(Mr.31)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18

※ 引述《deathdecay (VOID)》之銘言:
: 中央社
: 記者吳睿騏
: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必要性
: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 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諭命具保1200萬元,但檢察官當庭抗: 告。
: 台灣高等法院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法官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上午10時2分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桃園地院,歷經4小時羈押庭後,下午2時許法官: 考量案件對向犯嫌交保金額及被告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得以替: 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 聯繫或接觸。
: 桃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就檢方所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 斷,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 另外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方所指: 廖男等人所交付的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嫌疑重大,但洗錢罪構成要件著: 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此部分釋明不足應予駁回。
: 桃院說,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男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並無其他事: 證作為補強證據,最多僅能說明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來源及為被告,因此: 就此部分應予駁回。
: 桃院指出,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 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 至於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 法官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 犯涉及對價關係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未解釋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 桃院說,檢方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事證,還無: 從認定上述輔助人手有涉入。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聲請: 理由,無從作為附隨的聲請標準。除高齡90歲的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 見,案發至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難認這部分聲請理由有據。
: 桃院表示,檢方雖以案件還有諸多證據待查及傳喚,認為有羈押必要性,但案發迄今多年: ,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至今已近2年,難認有羈押的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 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最後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 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 全案緣於,桃檢檢察官5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發動偵查行動,傳喚嫌疑人鄭文燦到: 案,訊問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 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向桃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 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指出,鄭文燦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民國106年9月收受後至: 107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同案已有4名被告被裁定羈押禁見,另1名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 被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 桃園地院指出,受賄及洩密罪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檢方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 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 桃園地院表示,本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 ,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 、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 不過,桃園地檢署指出,桃園地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檢察官當庭抗告,並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院整卷後,8日向高院遞交;高院經分案後,由合議庭評議做出裁定。(編輯:張: 銘坤)1130709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090247.aspx


其實桃院已經透露心證了:
桃院指出,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胖周瑜被定調有相當理由逃亡之虞,但開了一個後門,法官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最後就是拉高保釋金替代羈押。

這場院檢大鬥法,坦白說檢方來勢洶洶,院這邊已經快承受不住,畢竟胖周瑜在桃園多屌,都是過去式,現在是賴清德當家。

院檢都很有默契定調「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鄭文燦2次交保又怎樣?
最終一定起訴啦。高院今天的決定根本不影響任何結局,
賴清德要殺,鄭文燦就要祭出項上人頭一用。

這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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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inly1021 07/10 00:33拒發搜索票就很誇張了 收賄人耶

Anvec 07/10 00:33就不要滅證串證 被閃掉其他案

b777300 07/10 00:35桃園法院這次真的把整個法官體系的聲譽一

b777300 07/10 00:35次打到底

b777300 07/10 00:36第一次還人情可以理解,第二次就是白目了

b777300 07/10 00:36,未來可以預見法官體系會被大洗牌

wt5566 07/10 00:36下一步開除黨籍,政治生涯結束

jlu 07/10 00:40其實都還要看後續誰背景比較有力,受傷的狼奮

jlu 07/10 00:41力一搏,誰敢說DPP能不受傷?下場選舉怎麼辦?

jlu 07/10 00:42最後的結局應該是能拖就拖,誰都沒辦成

bonin1413 07/10 00:43這案幾年了 你有證據早就蒐集完了 要

bonin1413 07/10 00:43滅證還需要放到現在讓你查到噢

chouvincent 07/10 00:57菜陰的體系實力還是很堅強 賴皮暫時

chouvincent 07/10 00:57輸了

talrasha 07/10 01:01如果是借貸,借錢押了 鄭沒押 才是桃院

talrasha 07/10 01:01問題

talrasha 07/10 01:01地院要解釋為什麼只押借鄭錢的人

talrasha 07/10 01:02單純借貸為什麼要押人

wokou 07/10 01:06抓小放大啦 怎麼可能只貪這一案

wokou 07/10 01:07你要知道 貪污治罪條例是一罪一罰的

wokou 07/10 01:08不快點清一清到時候怕被關到出不來喔 嘻嘻

clubbox 07/10 01:13收錢還要看影響力才能壓?

LelockTT 07/10 02:18法律人喔 笑爛

yoshilin 07/10 02:31如果連路人都覺得法院有問題

yoshilin 07/10 02:31那法院就是有問題

mikezip 07/10 07:35連搜索都不行,最好證據很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