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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讓國家虧損1.7億 只要判9個月 還有天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讓國家虧損1.7億 只要判9個月 還有天理?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6

2002.04 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
2003.05 春龍公司租約到期,欲購入該土地
(洪奇昌帶春龍董事長拜會台糖)
2003.10 吳乃仁核定價格,經濟部同意備查
2003.12 吳乃仁離職
- - - 此時此刻,土地尚未售出- - -

2004.04 超過六個月未售出,台糖重新鑑價
2004.08 土地公開標售
春龍以當年吳乃仁核定價格購入

爭議1
法官:台糖只租不賣
台糖先後已多次出售土地
且公開標售非吳乃仁核定

爭議2
法官:台糖低價售地
台糖於吳乃仁離職後重新鑑價並「公開標售」
周遭土地近年來均無買賣紀錄,何以評斷賤價出售

一個不是發生在吳乃仁任內
亦非吳乃仁核定的「公開標售」

根本就是馬英九政治清算下的另一個郭瑤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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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414 01/10 01:32國民黨的人掏空國庫幾百億都在中國爽了

ericlee1024 01/10 01:45這篇藍白會當沒看到

iampig951753 01/10 05:39以國家為單位一億還真的屁都不算什

iampig951753 01/10 05:39

meredith001 01/10 05:43藍白就低能

chunglee 01/10 06:22原來如此

keelzeibel 01/10 07:33這些徵點真的很奇怪,法官不知道怎麼

keelzeibel 01/10 07:33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