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紅燈停讓行人”會是新民怨嗎?
※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依照交通部原本規劃
: 6/30要實施的交通新規
: 原本有
: “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
: 無論距離車輛必須一律停讓” 這一項
: 但是因為爭議過大,民怨沸騰
: 因此終止實施
: 甚至據說也有不具名綠營立委私下表示
: 這項規定如果如期實行,
: 會讓民進黨2024更難選
: 但是不料,
: 6/30真正實施的禮讓行人禮讓交通新規內含
: “行人帝王條款”
: 即使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 車輛依然必須禮讓行人,否則一樣開罰
: 此條一出紛紛引發網友撻伐
: 紛紛表示。從此以後紅綠燈可以廢了
: 以後過馬路,
: 行人愛怎麼過就怎麼過,可以無視紅綠燈了
: 交通部要大家開車禮讓行人當然是對的
: 但是上綱到連闖紅燈、違規穿越馬路也要讓
: 不讓就開罰,是不是矯枉過正了?
: 感覺好像交通部好不容易拆了一顆民怨炸彈
: 結果自己又埋了下一顆
: 大家覺得這條,也會害民進黨2024更難選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Vivo V2124.
中華民國64年07月11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 過者。
中華民國75年05月13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者。
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中華民國94年12月09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4日
第四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四條)
從民國 64年以來,就一直是 “行人帝王條款” 了
只是 這幾十年來,
在政府的不重視且不作為下 (政府又不會捉…)
這個行人帝王條款只有在出事了 才有用
平常就是個 參考用,
不然你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嗎??
從小的教育是,
看到車子要停下來讓他過…
要等車子停了才能過馬路
遇到大車要退…
汽機車要禮讓行人喔
根本就沒有停讓的…
直到現在真的要開始捉了
而且最高可以罰到六千
才知道有這個帝王條款的存在
卻不知道帝王條款一直存在著…
長期就一直在霸凌行人,讓台灣成為了行人地獄
現在是在裝委屈什麼?
--
幸好機車不在上面
機車就包括在汽車內了
共匪不瞭解我們的行政法要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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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今天比較閒,稍微研究了一下這個「絕對路權」的問題 首先要釐清的是,這邊討論誰要負責,應該要先予以區分「行政」、「民事」、「刑事 」三個面向,不然無法得出有意義的結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7
[問卦] 塗銷斑馬線是不是就解決行人問題了?前陣子CNN說台灣交通問題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車輛都不禮讓行人 翻查法規之後發現 最主要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跟第48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稍微補充一下 法規的規定是 道交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
[問卦] 行車禮讓行人的八卦?如題 請問禮讓行人有沒有個標準阿? 很長很大條的馬路 只要有行人要過就要等他過了是嗎? 假設一個正常行人正常走速要走這馬路要過30秒1
Re: [分享] 自殺式攻擊嗎?查了法規 應該是用這條來看 大家都說切車的錯 以法規來看 應該是用第二項嗎?(不依標線)2
Re: [新聞] 駕駛人別僥倖! 不禮讓行人 今天起汽車是停讓不是禮讓! 是停讓不是禮讓! 是停讓不是禮讓! 法規上也沒有寫到禮讓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2
Re: [問卦] 行人綠燈過斑馬線要禮讓車?歹丸就不是法治國家意外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X
Re: [問卦] 要如何讓台灣駕駛,養成禮讓行人習慣?: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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