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原來起因是行政院只收到憲訴法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 引述《boyo (腦科學先生)》之銘言:
: : 憲訴法一樣可以公布後三天內提出釋憲跟暫時處分。
: : 現在就是翻桌狀態,大家走零和賽局,要嘛全拿,要嘛全輸。
: : 我認為接下來賴總統應會公布後三天直接釋憲跟假處分,或者覆議後再多拖一段時間,然後整個案子跟擴權案一樣,退回。
: : 國民黨後續當然會砲大法官都是綠色的云云,這狀況大概會僵持四年。
: : 等下次國會又是藍白過半,屆時一個大法官都沒有了,自然沒人能釋憲,否則賴政府應該還能守護國家免於惡意一段長時間,這也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了。
: 這是完美的解法
: 根據立院網站貼出的問答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7&pid=37536
: 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 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 所以總統公布後 有3天的時間差
: 這3天就足夠提出釋憲
: 只能感謝林思銘提出這個解法
: 他不講還沒人知道
: 除非藍白把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掉
: 但應該來不及了
: 還要協商期打架等等
: 藍白真的不要太扯
不是 我查了一下
藍白把這條路也堵上了
第95條 113年12月20日修正的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所以沒有3天的時間差了
我真的建議賴清德直播公告
公告到一半 就去釋憲
再回來公告完
要不然就是徑行公告另外那兩法
公告完以後釋憲
再回來公告憲訴法
總統依憲法公告法律 不該是立院院長可以阻擋的
難不成韓國瑜要出來咆哮賴清德違憲嗎
賴清德徑行公告 可以先說這是憲法交給他的權力
--
沒用,這違法中央標準法,除非修中央標
準法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
: 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
第3日起發生效力。
你去看第 14 條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 編輯: chal (220.132.92.168 臺灣), 12/31/2024 12:00:52笑死,自公布日就是公布後三日。你的法學
緒論老師是誰?
可憐臉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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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據聯合報的報導,憲訴法,財劃法,跟選罷法都是同時過的,結果只有收到憲訴法,其他的 兩個法案是因為立委去函要求韓總暫緩的。 幹,這是破壞流程的對吧? 要就一起收回,要就一起送出去,這次卻是這樣亂搞喔? 這樣是陷行政院跟總統府於不義4841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 當時除了有人說三法都不附署不公告擺爛以外 綠粉軍師還獻策說 缺德政府到時只要公告財劃法跟選罷法就好 然後依現行憲訴法直送暫時處分然後釋憲5
說到底,問題的起源還是不分區立委 不怕被罷免的問題。 翁曉玲等人 黃國昌八席 甚至立法院長韓國瑜 為什麼他們可以這麼肆無忌憚毫無底線X
憲訴法一樣可以公布後三天內提出釋憲跟暫時處分。 現在就是翻桌狀態,大家走零和賽局,要嘛全拿,要嘛全輸。 我認為接下來賴總統應會公布後三天直接釋憲跟假處分,或者覆議後再多拖一段時間,然後整個案子跟擴權案一樣,退回。 國民黨後續當然會砲大法官都是綠色的云云,這狀況大概會僵持四年。 等下次國會又是藍白過半,屆時一個大法官都沒有了,自然沒人能釋憲,否則賴政府應該還能守護國家免於惡意一段長時間,這也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了。2
就算只送《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理論上還是有機會被擋下來(即釋憲結果待定期間,併 聲請暫時處分) 難道國民黨、民眾黨以為如此自作聰明,就可以安全下莊了嗎? 又現實的狀況在於,處分最長只能達六個月,不能再多了 如果到時還未能完成受理、評議或判決程序,該處分仍將被宣告失效,且無法再被延長,2
這是完美的解法 根據立院網站貼出的問答 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 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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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揚明:如果不副署代表卓榮泰不滿賴清德在中天的新聞大白話中 黃揚明分析了目前立院通過的《選罷法》、《憲訴法》、 《財劃法》,外界分析行政院長可能會採取不副署 對此黃揚明這樣看,影片時間軸附上 逐字稿如下:22
Re: [討論] 其實就針對憲訴法釋憲就好了如果行政院決定釋憲 那是給國民黨立院黨團最後的溫柔 ——— 今天行政院最狠的做法是是不副屬、不公告 因為這清楚的寫在憲法,明擺著就是憲法層次議題3
[討論] 火速釋憲把爭議法案判違憲就好了吧雖然藍營通過憲訴法提高大法官做憲法解釋的人數門檻 但現在新法又還沒公布 只要行政院先搞個覆議拖時間 然後賴清德公布時間也慢慢拖 然後在這段時間馬上提出釋憲5
Re: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我猜啦! 這會叫賴清德以總統的身份出來喬,然後行政院提覆議 憲訴法和罷免法會直接退回作廢 財劃法大家坐下來喬一起分擔責任,中央會下放一些錢給地方 上星期立法院的戲大家白演了4
[討論] 現在走大法官釋憲到底可不可以?憲訴法修法爭議 送憲法法庭釋憲 這個社會成本較低 但可以不可以呢? 首先- 如果賴總統公布憲訴法,他就生效了 然後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會有爭議 畢竟人不夠釋憲自然不夠暫時處分 解法就是憲法法庭現在就主動找一條憲法 宣布憲訴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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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一說一 大法官能判大法官行使法違憲嗎草真的很單純阿 翁上人的草案一旦通過,只要藍白消極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憲法法庭就廢了 (這違反釋字632意旨) 草以為如此一來,藍白任意立法都不用擔心被判違憲,可以立法院治國了對吧 但另一方面,對於總統跟行政院來說,所作所為也都不用擔心違憲3
Re: [討論] 國民黨發文叫韓國瑜暫緩請總統公佈幹,這是昏招吧 三個法案裡面,憲訴法被宣告違憲的機會最高 一來立法院不尊重司法院獨自修改憲法法庭運作規則 二來修正案藏了太多會癱瘓憲法法庭的bug,這些bug幾乎確定會被宣告違憲 反而選罷法跟財劃法比較不可能被整組宣告違憲1
Re: [討論] 憲法法庭停擺,總統是不是可以不公布法律其實根據憲法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所以行政院不副署就行,然後逼倒閣,大家重選,這是一條路。 但是如果要玩更兇一點,賴清德先公佈憲訴法,接下來的法案,賴當做沒“收到”就行了- 你這說法基本上只要 先放憲訴法過關 宣布施行後 憲法法庭確定沒了 法律沒規定同一天宣布過關的法案要綁一起副署吧? 然後行政院長不副署財劃法跟選罷法 藍白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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