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yt頻道評論 沈伯洋vs范琪斐
稍微看了一下這個頻道的批評
他很明顯就果然只是法律學生而已
按照昌粉的說法
這種沒有律師執照的人講法律應該是不能聽
但底下的小草還是很推
我就針對他講的幾點回應就好
※ 引述《h80733 (如)》之銘言:
: 剛好看到有法律頻道竟然不知死活
: 敢碰國會改革議題.
: 看了一下過往影片,應該是沒有什麼特定立場的。
: 做的算認真,不懂地方還特地在沈伯洋直播時候抖內發問。
: 懶得看完整的人可以參考。
: 小草想看的結論在
: 03:53
: 青鳥想看的結論在
: 04:09
: https://youtu.be/qz8j_iuPX8g?si=I50TBss7ALTRU6S_
: 目錄
: 00:00 收看影片的前提
: 02:04 給沒時間的人的影片總結和討論內容
: 03:53 黃國昌支持者會想聽的結論
: 04:09 沈伯洋支持者會想聽的結論
: 04:27 採訪順序其實有差
: 05:38 先來看沈伯洋的圖表分成哪五種調查權
: 07:06 調查權之一「詢問」
: 08:13 圖表出現的第一個錯誤(疑問)
: 09:10 調查權之二「質詢」
: 11:54 我到直播問沈伯洋在訪談上說「一般人質詢」的疑點
: 13:40 對目前法條質詢的理解
: 15:19 立法院叫一般民眾來罰,不是違憲
影片中說,釋憲585說民眾不來立法院可以被罰款
所以立法院罰民眾不違憲
這句話本身就是曲解了
釋憲內文從來就沒有賦予立院裁罰的權利
台灣的憲政道統就只有立法院立法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就像立法可以訂妨礙風化警察看到可以開罰鍰
沒有立法院自己看一看就開罰這種事
因為民主憲法的監督原則就是要讓執行方權力被立法方授權
這種自己立法自己裁罰 是立法院自我創權的首例
就講美國所謂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議會如果認為有藐視國會的嫌疑,就只能移送聯邦檢察官處理
再經過法院判決
不能國會自己判
啊我時間有限,至少我稍微看了一下英美的法規
都沒有這種國會自行開罰這種事
更別說585還說連續裁罰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當然我也不能保證最後釋憲大法官一定會這樣講
但這個法律系學生以為沒有違憲的
就是那些法律系教授們倒是都覺得嚴重破壞憲政體系
蘇彥圖就特別說這是個很大的疑慮
https://youtu.be/Pu4b-ybMgKU&t=2170
這件事情,有稍微追一下的都會知道問題在哪裡
現在下預算洗這這個,根本沒有用
--
這時候又是小草的標準了哦
小草就喜歡洗律師執照阿沒辦法 原PO也點
出國會自行決議裁罰的問題 這真的有點6
請問監院也有裁罰罰鍰的權力,應作何理解
?
法律系教授沒律師執照的話應該也不能發
權責機關本來就能罰,上級罰下屬很正
常,監院本來就是設計來監督行政單位
,國會擴權是能隨便抓人來罰
又一個政黑大法官
五權分立監察院有裁罰權很正常吧
法學學者講的話不足為憑 ,FJU LLB的廢片反
而有人在乎(甚至不知道是不是)。有點意思
又是一個有學識的法律人
監院的裁罰權是來自憲法明定 而且監委
提名需經過立院同意 本身就受立院制衡
憲法本文與增修修文,根本沒提到罰鍰兩字
,監察院的裁罰權來自陽光四法。
憲法本來就有訂監察權 但細節要罰鍰還
怎樣的 就是需要立法院授權
幫推一個
有教授律師頻道小蔥怎麼都不推 推個學
生
佔狗廁根本智障才洗律師執照,兩大律師公
會都發文譴責了
簡單說 立法單位不能兼任執行單位 裁
判兼選手都給你玩啊
585內文有提到幾次立法院可以罰緩,不過
有施加限制,也的確沒有寫出執行方法
真的要罰的話應該是還要有其他地方規範
或者也許在未來的釋憲可以看到大法官的見解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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