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yt頻道評論 沈伯洋vs范琪斐
稍微看了一下這個頻道的批評
他很明顯就果然只是法律學生而已
按照昌粉的說法
這種沒有律師執照的人講法律應該是不能聽
但底下的小草還是很推
我就針對他講的幾點回應就好
※ 引述《h80733 (如)》之銘言:
: 剛好看到有法律頻道竟然不知死活
: 敢碰國會改革議題.
: 看了一下過往影片,應該是沒有什麼特定立場的。
: 做的算認真,不懂地方還特地在沈伯洋直播時候抖內發問。
: 懶得看完整的人可以參考。
: 小草想看的結論在
: 03:53
: 青鳥想看的結論在
: 04:09
: https://youtu.be/qz8j_iuPX8g?si=I50TBss7ALTRU6S_
: 目錄
: 00:00 收看影片的前提
: 02:04 給沒時間的人的影片總結和討論內容
: 03:53 黃國昌支持者會想聽的結論
: 04:09 沈伯洋支持者會想聽的結論
: 04:27 採訪順序其實有差
: 05:38 先來看沈伯洋的圖表分成哪五種調查權
: 07:06 調查權之一「詢問」
: 08:13 圖表出現的第一個錯誤(疑問)
: 09:10 調查權之二「質詢」
: 11:54 我到直播問沈伯洋在訪談上說「一般人質詢」的疑點
: 13:40 對目前法條質詢的理解
: 15:19 立法院叫一般民眾來罰,不是違憲
影片中說,釋憲585說民眾不來立法院可以被罰款
所以立法院罰民眾不違憲
這句話本身就是曲解了
釋憲內文從來就沒有賦予立院裁罰的權利
台灣的憲政道統就只有立法院立法交由行政機關執行
就像立法可以訂妨礙風化警察看到可以開罰鍰
沒有立法院自己看一看就開罰這種事
因為民主憲法的監督原則就是要讓執行方權力被立法方授權
這種自己立法自己裁罰 是立法院自我創權的首例
就講美國所謂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議會如果認為有藐視國會的嫌疑,就只能移送聯邦檢察官處理
再經過法院判決
不能國會自己判
啊我時間有限,至少我稍微看了一下英美的法規
都沒有這種國會自行開罰這種事
更別說585還說連續裁罰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當然我也不能保證最後釋憲大法官一定會這樣講
但這個法律系學生以為沒有違憲的
就是那些法律系教授們倒是都覺得嚴重破壞憲政體系
蘇彥圖就特別說這是個很大的疑慮
https://youtu.be/Pu4b-ybMgKU&t=2170
這件事情,有稍微追一下的都會知道問題在哪裡
現在下預算洗這這個,根本沒有用
--
這時候又是小草的標準了哦
小草就喜歡洗律師執照阿沒辦法 原PO也點
出國會自行決議裁罰的問題 這真的有點6
請問監院也有裁罰罰鍰的權力,應作何理解
?
法律系教授沒律師執照的話應該也不能發
權責機關本來就能罰,上級罰下屬很正
常,監院本來就是設計來監督行政單位
,國會擴權是能隨便抓人來罰
又一個政黑大法官
五權分立監察院有裁罰權很正常吧
法學學者講的話不足為憑 ,FJU LLB的廢片反
而有人在乎(甚至不知道是不是)。有點意思
又是一個有學識的法律人
監院的裁罰權是來自憲法明定 而且監委
提名需經過立院同意 本身就受立院制衡
憲法本文與增修修文,根本沒提到罰鍰兩字
,監察院的裁罰權來自陽光四法。
憲法本來就有訂監察權 但細節要罰鍰還
怎樣的 就是需要立法院授權
幫推一個
有教授律師頻道小蔥怎麼都不推 推個學
生
佔狗廁根本智障才洗律師執照,兩大律師公
會都發文譴責了
簡單說 立法單位不能兼任執行單位 裁
判兼選手都給你玩啊
585內文有提到幾次立法院可以罰緩,不過
有施加限制,也的確沒有寫出執行方法
真的要罰的話應該是還要有其他地方規範
或者也許在未來的釋憲可以看到大法官的見解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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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官員在受詢時對議員東拉西扯實問虛答與搥桌反嗆議員,也算是藐視地方議會。 但是重點在於地方議會訂定自治條例處罰這種地方官員的情況,不是說官員犯「罪」, 而是說官員違反該縣市議會訂的規定有藐視議會行為的受罰自治條例。 地方議會無權決定什麼行為是犯罪(處罰的樣態是罰金、坐牢),因為規定犯罪的法律專 屬立法院的立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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