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的有人賣A漫被判刑耶~~~~
我當城主之後好像就沒在政黑發文了,只不過這個東西跟我有關,
知道的也比較多,可以J4一下 ==
首先,T醫森講的這個判決有瑕疵,所以衛福部保護司和衛道團體自己都不敢拿出來講。https://reurl.cc/678L9Z
「及104 年2 月4 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
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
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問題就這段。
法官說104年修法,把「圖片」改成「圖畫、照片」,
就是代表修法目的這條包含虛擬人物。
但實際上「圖畫」的部分其實是這個法在84年成立,
還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有了。
第二十八條
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
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96年的時候說
一、處罰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主要理由有三:
1.兒童及少年色情產品為對受害人虐待之永久紀錄,足以對其未來造成持續性傷害;
2.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3.斬斷市場需求,抑制兒童及少年色情製造。
所以二十八條改成這樣: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104年全文修正成現在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圖片又變成圖畫。
理由則是:
三、為資周全,將原條文第一項「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
「電磁紀錄」修正為「電子訊號」,並酌作文字修正。
所以法官這理由有瑕疵。
立法理由沒寫虛擬人物,圖畫又是從立法之初就存在。
(我猜圖畫這個名詞應該只是慣例寫法,因為刑法23年初版就有圖畫了 ==)
那他的判決書這段就完全是自己變出來的 ==
這段前法務站長龍包在論壇就解釋過了。
所以管制方為啥沒人敢拿這個判例出來說?因為一定會被瘋狂巴臉 ==
至於其他更好笑的我可能要聯絡一下與會的教授確認我法盲有沒有理解錯誤,
順便問他能不能講出來 ==
目前我參與下來基本上可以認定保護司就真的在鬧,用偷襲的方式在搞人 ==
現在連立委都敢搞 ==
有腦的我建議別挺保護司了,否則我覺得你們之後一定會後悔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推 TheoEpstein: 你什麼都講了要別人怎麼回你 118.169.6.177 03/22 15:48
: 感謝批踢踢神人一堆
: 真的有法律大師幫我神出了一篇
: 賣A漫被判刑的案例
: (連結失效不付了 請各位自己google)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 主文
: 原判決撤銷。
: 甲○○販賣及公然陳列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一色是童貞」之書籍(漫畫): 各壹本,均沒收。
: (節錄)
: 承前所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 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參見上述有: 罪部分),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書籍9 本,除編號6 、8之漫畫內容有以圖畫方式描繪: 兒童或少年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節外,並無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其餘圖畫、照片內容人物: 係兒童或少年,是被告就附表編號1 至5 、7 、9 所為,尚無從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第38條第1 項之罪相繩。
: 簡單說
: 1.判兩個月 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 2.員警主動網路巡察 下單購買後 送檢方
: 3.九本漫畫最後兩本認定有問題
: 4.現在修法後變成一年起跳XDDDDD
: 5.這個是賣A漫被判刑
: 不知道台灣何時會出現第一個製造抱枕被判刑的?!
: 6.請問蔡易餘覺得這些法官擴權嗎?
: 7.對了 這判決和iwin無關
: 員警自己網路巡察XDDDDD
--
(と・てノ) 翼龍欸
--
抱歉ㄛ這裏都綠粉,打到政府的都是藍白
仔
我可以幫你置頂嗎,我想強制讓政黑小粉
綠看這篇
可以啊,啊小粉綠不就是我 ==
小柯粉推小綠粉文章 世界和平了
有查資料推
不,在我這邊,你挺煉銅的都藍白柯粉
我智頂ㄌ 請政黑小粉綠一邊看一邊懺悔
所以賣抱枕不會被抓去關了嗎 太好了QQ
現在法務部警政署都理論上都暫停處理了
其他部會就是保護司自己問題拜託自己解決
的態度,我感覺是這樣
小草 + 1
推
推翼龍
翼龍欸
悲哀的是 垃圾衛福部要硬幹真的也沒輒
可惜就是沒腦才會成為死忠仔XD
中共認知作戰
推翼龍
宙斯牆你好大我好怕
有翼龍耶
你怎麼覺得他們有腦 護航護到腦子壞掉
哇!有翼龍耶
小粉綠打臉小粉綠
GG惹
推
J個是!
翼龍欸!!
小粉綠難得優文
那個人就是政確就噴 不要在政黑板太認真了
推翼龍
這篇某Z到底在自嗨什麼...
司法有問題變成都民進黨的責任嗎XD
我都講過幾百次了台灣司法有問題
更有趣的是藍白腦多數贊成死刑呢
誰care你講過幾百次,你到底什麼咖
台灣法律都靠法官自由心證真的是棒
懺悔中 1秒 2秒 3秒 結束
好了啦白癡版主 你該做的是把那些檢舉
的垃圾哭糞公佈然後永ban 並把iwin文禁
掉
你最該做的事的時機已經錯過了還繼續用
腦殘的方式處理 就看你要玩多久
哇,罵人家白癡板主欸,要被檢舉35天了
嗎
小粉綠崩潰真可憐。被人家一篇文章打臉
死護航
版主吃大餅
便宜仔還有叫你去上班嗎 還是他跑去找
賴政宗了?
這個判決被告超冤的,一審法官也認為
虛擬人物不在法條規範範圍而判無罪,
唉
推有實際查資料
推
推
推
拿法條裡的圖畫兩個字,擴大解釋成包
含虛擬創作,衛福部要嘛是文盲,要嘛
是專制腦
都有新聞了,這個新聞我記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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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12
Re: [閒聊] 日本畫師開始發現台灣FF是樂土了大家還是低調比較好 剛剛上班偷懶跑去查判決書 發現這兩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15
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14
Re: [閒聊] 漫畫家 鈴木健也遭逮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8-1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10
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哈哈 本來就覺得神聖蘿碼帝國這個稱號很xx 台灣法律數一數二嚴 只是台灣人普遍違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來 之前我就貼過判決書 甚至不是蘿本 只是普通的R18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2
[問卦] 違反兒少意願拍攝影片性剝削要判多久?依107年1月3日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2
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因為好像法條有出現圖片、圖畫兩種不同用詞,所以可能有不同解釋的可能,特地去翻了翻 相關法條的修正,以下由新到舊。 2015年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改並改稱為兒童及性剝削防制。 第二條之三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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