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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藐視國會根本沒說能罰平民阿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時間推噓 6 推:7 噓:1 →:94

※ 引述《EVGAMIS (大哥沒有輸)》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h2pkhGK.png

: 昨天條文三讀後我還特地去看了條文
: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以下罰金
: 條文明明白白寫公務員 哪裡有寫到罰平民? 難怪需求變來變去
: 一下子反黑箱 一下反擴權 現在又說總統去國會報告違憲
: 所以到底青鳥們到底是在反甚麼
: https://i.imgur.com/g2r8rEx.jpeg
: 這些在外面舉牌的是反對公務員質詢時說謊嗎?

就故意混在一起講啦

國會聽證權是行政罰 蔑視國會是司法罰(決議後送法院裁決)

聽證權對象限定「立委議案或職權相關社會人士」

蔑視國會罪限定「公務員或政府官員」最重關一年

什麼老百姓會被抓去關 土風舞社大媽被叫去問話

都是拿張飛打岳飛故意製造風向而已

難怪這次活動被戲稱buffet

抗議的人都不知道在抗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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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89.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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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endishJr 05/29 09:01刑罰是移送檢調,檢調再看要不要起

CavendishJr 05/29 09:01訴好嗎

對啊 因為立法院沒有司法權 所以只能有行政罰 就是決議後送檢調 檢調確認蔑視國會罪起訴->調查 最後裁決 最重關一年

a5687920 05/29 09:01一堆智障被綠共騙 還以為自己在守護民主

pxhome 05/29 09:02刑法還沒修 你怎麼確定?

CavendishJr 05/29 09:03國會聽證會雖然釋字允許立法院決議

CavendishJr 05/29 09:03就能罰鍰,但是有嚴格限制,而且還

CavendishJr 05/29 09:03建議再送法院裁定,結果搞了個連續

CavendishJr 05/29 09:03開罰+不移送法院,真的是很危險呢

pxhome 05/29 09:03關一年一看就不可能是行政罰

所以說根本拿張飛打岳飛

Hoty69 05/29 09:03在街頭不懂才是王道

有吃飽最重要嘍

Hoty69 05/29 09:04刑法已經修了,你那還來得及蔥

preppie 05/29 09:06光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就可以擴大解讀了,

是「立委議案或職權相關之社會人士」 不是「社會上有關係之人」 別滑了

preppie 05/29 09:06而且解讀的還是院會多數

preppie 05/29 09:08而且相關文件的判定也是院會,如果關係人

preppie 05/29 09:08認為公開文件會損及自身利益不提供還要被

preppie 05/29 09:08罰款再自己去打行政訴訟

preppie 05/29 09:09再來聽證會上的證詞也沒有規避不能當作

preppie 05/29 09:09其他司法案件的證據,難道不會因此又吃上

preppie 05/29 09:09其他官司。

國會調查權以「不違反行政訴訟法」為原則 範疇也縮限了 所以 1.聽證調查小組所調查的內容必須與議案相關 2.行政訴訟法保障簡單說因為你最多行政罰 所以以不能超過行政訴訟法為界線 不會有什麼問你無聊私事 立委又不是吃飽太閒

preppie 05/29 09:10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是在講調查權那條,你

preppie 05/29 09:10眼睛看到哪去?

CavendishJr 05/29 09:11你才在滑坡吧,跟案件有沒有關聯也

CavendishJr 05/29 09:11是立委說了算啊

我就是在講調查權啊 你在路上被警察盤查不也是警察說了算?

CavendishJr 05/29 09:14而且是證人還是被調查者,都有可能

CavendishJr 05/29 09:14是人民,依照條文,請律師要主席同

CavendishJr 05/29 09:14意,能不能不交資料也要主席同意

1.你的角色只是協助調查 沒有請律師的正當性 2.行政訴訟法跟本立案已經有指出範疇

forb9823018 05/29 09:19平民被抓去關是國民黨提出的其中一

forb9823018 05/29 09:19個版本,沒有進最終版而已,還想洗

forb9823018 05/29 09:19記憶啊?

安安 平民被關最早是2012年民進黨林佳龍的版本 當時沒有分對象的

※ 編輯: cigaretteass (49.218.89.15 臺灣), 05/29/2024 09:21:54

kobe0819 05/29 09:21沒錯 法律系教授都不如黃國昌懂

kobe0819 05/29 09:21國昌老師一個抵一百個

CavendishJr 05/29 09:23被調查者也是協助調查?你在說甚麼

CavendishJr 05/29 09:23東西XD黃國昌可是明確說過,那一條

CavendishJr 05/29 09:23同時包含被調查者跟證人好嗎

CavendishJr 05/29 09:24還有釋字585就判過適用其他法律違憲

CavendishJr 05/29 09:24了,認為即使這樣依然不明確,你的

CavendishJr 05/29 09:24準用行政訴訟法根本也一樣好不好XD

CavendishJr 05/29 09:252012的林佳龍版被撤掉啦,2016顧立

CavendishJr 05/29 09:25雄提了完全不罰人民,開罰是立法院

CavendishJr 05/29 09:25決議後移送法院裁處的版本,怎麼不

CavendishJr 05/29 09:25提XD

CavendishJr 05/29 09:26就說了,不要黃國昌說甚麼就當什麼

CavendishJr 05/29 09:26好不好

cigaretteass 05/29 09:29https://i.imgur.com/VKJDV8h.jpeg

cigaretteass 05/29 09:29https://i.imgur.com/XSUnlDe.jpeg

cigaretteass 05/29 09:29幹笑死 怎麼有人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

cigaretteass 05/29 09:29內自打臉 XDDDD

cigaretteass 05/29 09:30沒提顧的版本是因為最早是阿龍提出

cigaretteass 05/29 09:30來的(feat國蔥)

CavendishJr 05/29 09:33快昏倒了,黃國昌是立法者,他提的

CavendishJr 05/29 09:33條文當然是以他的解釋為準,他的解

CavendishJr 05/29 09:33釋也會是未來有沒有可能違憲的地方

CavendishJr 05/29 09:33,經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就可能是違

CavendishJr 05/29 09:33憲的,他提的訴訟法要審判長同意才

CavendishJr 05/29 09:33能請是錯的,證人在訴訟上不能請律

CavendishJr 05/29 09:33師但是美國聽證會上可以請,他只告

CavendishJr 05/29 09:33訴你片面資訊而已

CavendishJr 05/29 09:34笑死,林佳龍的版本就被撤掉還一直

CavendishJr 05/29 09:34提林佳龍,那要不要說看看他那個版

CavendishJr 05/29 09:34本是不是黃國昌寫給他的

cigaretteass 05/29 09:34美國可以請是因為有問題一律送司法

cigaretteass 05/29 09:34單位調查 台灣的國會調查權只有行政

cigaretteass 05/29 09:34罰 你被開違規停車會請律師到場嗎?

CavendishJr 05/29 09:34我提了可能違憲的版本,但是鍋是曾

CavendishJr 05/29 09:34經說過的林佳龍背,笑死

cigaretteass 05/29 09:35我沒說誰背鍋啊 誰最早提出來不就是

cigaretteass 05/29 09:35指標

CavendishJr 05/29 09:36你說的案例,你請律師到場警察不能

CavendishJr 05/29 09:36阻止你耶,那是你自己可以選擇不要

CavendishJr 05/29 09:36,而不是有條文說請律師需要經過警

CavendishJr 05/29 09:36察同意喔XDDD

cigaretteass 05/29 09:37因為沒有請的必要而且也不適合 加上

cigaretteass 05/29 09:37去只是為了可能性而但書而已

cigaretteass 05/29 09:38都說了立法議案的相關社會人 律師跟

cigaretteass 05/29 09:38議案有關嗎?

CavendishJr 05/29 09:38最早提出來又撤掉依然是指標喔,那

CavendishJr 05/29 09:38黃國昌一直提老柯講過馬英九要即問

CavendishJr 05/29 09:38即答幹嘛,最早是國民黨要陳水扁來

CavendishJr 05/29 09:38即問即答啊XD

cigaretteass 05/29 09:39所以不是也很多人在講國民黨即問即

cigaretteass 05/29 09:39答的版本嗎?

cigaretteass 05/29 09:40怎麼了?別人覺得哪一個算指標還要

cigaretteass 05/29 09:40你首肯?

CavendishJr 05/29 09:41你說的就是違憲的地方,有沒有請的

CavendishJr 05/29 09:41必要不是法律說了算是你自己評估,

CavendishJr 05/29 09:41如果警察阻止你為了那點小事請律師

CavendishJr 05/29 09:41到場,那也是違法的你知道嗎,沒法

CavendishJr 05/29 09:41律觀念真的會完蛋耶

CavendishJr 05/29 09:41原來誰最早提是指標不是根據客觀的

CavendishJr 05/29 09:41時間點,而是主觀的認定喔XDDDDDD

cigaretteass 05/29 09:42欸奇怪耶 我前面不都說了跟議案相關

cigaretteass 05/29 09:42 是裝瞎喔

luckid 05/29 09:42法律觀念真D重要

cigaretteass 05/29 09:43https://i.imgur.com/tdSJckr.jpeg

cigaretteass 05/29 09:43那麼我提林佳龍的版本不就剛好而已

cigaretteass 05/29 09:43嗎 欸為什麼可以一直自打臉啊看不懂

cigaretteass 05/29 09:47有一種指標 叫做我需要的時候林佳龍

cigaretteass 05/29 09:47是先驅 我不需要的時候他是廢案 這

cigaretteass 05/29 09:47麼自助餐的喔 XDDDD

cigaretteass 05/29 09:48推文也就這麼幾句話而已 可以這麼短

cigaretteass 05/29 09:48時間內連續打臉自己兩次真的嘆為觀

cigaretteass 05/29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