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kmt的不在籍投票是要在中國投票耶
在中國投票是違憲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85年第9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看清楚
在國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
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如果還看不清楚就幫你標示出來
返國
也就是說
一定要回到台灣才能投票
這憲法增修條文真的是幫忙堵了國民黨的想洞想縫
可能會有趙少康之流想玩文字遊戲規避憲法
但憲法精神不是文字遊戲可以玩的
一定要返回台灣才符合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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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82.39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chal (1.170.182.39 臺灣), 03/10/2024 2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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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有洞耶 返國 沒說要返回自由地區
文字遊戲之流想讓大法官像小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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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智障藍白趕快修憲 不是過半嗎 照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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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l (1.170.182.39 臺灣), 03/10/2024 23:48:58
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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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一定是指中華民國有效治理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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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地區非有效治理區域怎麼能算是返國
推
在「大陸地區」讓「自由地區」的公民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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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利本身就很令人匪夷所思
推
中選會到大陸設置投票所,然後投票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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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權也歸屬中華民國政府,那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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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意見。 要不然退而求其次,在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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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跟各地區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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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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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太懂覺得這樣沒違憲的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換言之,第一輪投票時,得票最多的一組已經當選了19
[討論] 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40%>33%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 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10
[黑特] 翁曉玲不知道違憲是壞還是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這白紙黑字寫在那 到底要怎麼不修憲直接改成二輪投票? 我以為這是大一法律系學生就能知道的也7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8
Re: [討論] 翁曉玲是怎麼冒出來的?可以有點腦嗎?你們討論那麼多,最根本的問題是:他提錯修正案了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一項: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 票 來源是1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規 : 總統大選落幕,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雖當選總統,但票數並未過半,且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 也 : 未過半,遭質疑民意基礎不夠。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鈴為此提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4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我本來以為總統選舉是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但是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1項4
Re: [新聞] 切割翁曉玲?自家人不挺總統二輪投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2
Re: [新聞] 少數總統退散!翁曉玲修法:總統改兩輪原來總統的選舉方式只要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好了? 那這樣當初幹麼要修憲廢國大, 只要修法就好啦, 拜託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依中華民國(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1
Re: [討論] 選舉的制度出了問題吧?原本的第一篇好像找不到了 所以用這篇來回 台灣的選舉制度就是相對多數 這是第三次修憲時決定的 其中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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