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歸根究底這就要回到一個政治學的問題
某個職位假設共15席
甲有提名權
乙有同意權
在掌控甲/乙為不同政黨的情況下
應如何分配這15席?
A.甲15席通拿 乙不同意就是毀憲亂政
B.乙15席通拿 甲不提名就是毀憲亂政
C.甲乙協商,以甲支持之席位為多數
D.甲乙協商,以乙支持之席位為多數
正常的民主國家,應該都是選C或D吧..
覺得A/B才是正解的人..
--
這種說法就是在凹,藍白的說詞
你說得都對 可惜乙有賣國舔中之嫌
不管你同不同意,大法官好歹有牌的
具有一定公信力,是藍白整天歡
乙是中共代理人
從頭到位賴政府就以為自己是國會最大黨 進
行執政 不用協商 垃圾
阿就這年代大法官被當成黨的玩具
毫無公信力阿
就像NCC
邏輯上是要中立 被民進黨當成黨的
工具
今年會一堆問題 不就菜英文開始破
壞 以往慣例 任人為親
該立法選舉國民大法官了吧
綠會說是藍白不協商 但他們協商的定義是
…
國民法官的延伸,國民大法官,笑死
你看NCC這麼多連敗 整個黨臉不紅
氣不喘的繼續亂凹
沒有正當的杯葛
大家都不喜歡藍白,藍白不檢討自己
怪人還覺得別人是異類
看起來很多人公民課被當不意外 我想問
一下按照我國規定甲乙要怎麼協商? 本
來就是甲的權利為何要跟乙協商 甲只要
考慮提名人選若有政治因素影響容易被
乙否決這個問題就好 本來就不用協商
他只要跟自己信任的人諮詢並做出提名
決斷而已 拜託藍白紅先去唸一下書 還
以為事事可協商 腦子有病就趕快去死
這也沒什麼好協商的。同意權是拿來防弊的
,不是讓你拿來操作成同意方也能夠享有提
名權的。基本上不同意就是講清楚你哪裡不
同意,大家來檢視不同意原因是否合理。像
這種以支持廢死作為不同意原因就太瞎了。
乙的頭頭還要用微信通知對岸紅共讓它決定人
按照你"正常的民主國家"邏輯,為什麼現
在立法權是由藍白全拿,總得票大於國民
黨的民進黨被鎖在門外,你怎麼看?
你在說什麼? 這是在指有15席可分配的情況下 照你的說法 立法院長是不是要分五分之二給少數黨當(假設席次是3:2)?
論述差到不知道從何從何反駁起 pas
s….
大法官就不是用分配的 從頭到尾邏輯
就是錯的 根本沒法討論
任何有席次的職位都「可以」是用分配的 堅持不分配的才是沒有民主概念 民主就是用協商替代衝突
可以啊 縣市長跟立委席次來談阿
1.只有單一的席位沒辦法協商 就是多數的拿(比如立法院長) 2.如果綠藍願意聯合 那當然可以先談好雙方怎麼分配 大概可以一起拿全台85%以上選票
※ 編輯: Borges (111.71.6.141 臺灣), 12/23/2024 08:26:21縣市長只剩五席 國會也不是最大黨
到底誰選輸 還想整碗端走阿
5050的區域 丟沒人氣得不就好了
我就直接告訴你 大法官的任命不可能
有協商分配這種做法 只有國會依照被
提名人的經歷學歷來判斷被提名人有
沒有勝任大法官的能力 憲法都已經明
定大法官應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了 你現
在要大法官依照立法院席次來協商分
配 就是在預設大法官會有立場 那不
就是在自打嘴巴?至於你要不要接受
那是另外一回事 從法理上就是這樣
本來就應該找兩個的交集可以接受的人選.
..但現在不是
你看過美國分配大法官嗎?
張文貞教授 陳運財教授 這兩位法界
很有地位的學者不論學歷經歷能力都
絕對有當大法官的資格 還不是要被否
決?根本就沒有什麼兩邊都有交集的
人選
這兩位如果過不了真的不要跟我說國
民黨有想要好好審查人事案啦 真的有
在法律系念過書讀過這兩位的文章就
會懂
反正劈頭就問你挺死還廢死 只要廢死
就是否決 這議題不過是被提名人的個
人理念而已 如果全部都要否決就是容
不下其他聲音啦
我就問 現在國眾兩黨就是踩死只要你
挺廢死就是否決 請問哪裡會有兩邊有
交集的人選?
我說了,這是許宗力種下的惡果,去咬他.
而且既然挺廢死就否決,那就提支持死刑的,
不行嗎?
而且我不知道擋廢死瞎在哪裡了?
原來決定一個公法界權威學者跟刑事
訴訟法權威學者能不能當大法官的前
提要件是不能挺廢死 嗯好喔 你開心
就好
執政黨不協商整天罵在野,呵呵
法理就是笑話 整天講法理不知人間煙火
我佩服推文板友的不厭其煩
藍白拿不出正當理由解釋他們做的事,就
是毀憲亂政
就是故意延審跟否決而已,並沒有要協商,
不然可以提建議民單啊,連建議換誰都沒提
耶。你可以找接近學經歷然後不支持廢死的
人選大家來聞香看看啊
你要從學界找到德高望重又不挺廢死
的學者根本超難 除非你去實務界撈法
官來當大法官 但不要忘了 最高法院
法官退休轉出來當律師的錢建榮也挺
廢死 你要去撈到一整份支持死刑又學
經歷各方面很頂的 根本天方夜譚
隨便想就一個 馬英九 學經歷屌打吧
那就是沒有共識啊 工三小
他的法學專業根本就是笑話 先查看看
他寫過什麼法學期刊論文吧
….會認為馬英九有資格當大法官的文章還
有看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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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這種爛反駁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去問黃國昌翁曉玲為什麼要訂出這種垃圾條文 提高人數門檻沒有配套措施 提高違憲門檻 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誇張100%違憲的部分15
→ zixiang: 霸佔主席台都可以講的這麼合理,真的夠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死忠也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那是不是選一個雙花紅棍最對味,真的是 新北 12/23 02:30 → zixiang: 黑道黨 新北 12/23 02:30 如果你覺得霸占主席台不合理的話1
其實不只601,連632號都可以作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理由 蓋釋字第632解釋已明白間揭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憲政機關必須本於維護憲政體制 運正常運作所必須遵守憲法上的規範,不得干擾其他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以免憲政 運作崩潰,今天藍白一方面以修正憲法法庭組成人數來限制憲法法庭的組成,甚至明 訂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可以拒絕人民或機關之聲請釋憲,他方面又以消極的不行使人8
看一下新修條文內容 迴避那條後面還有寫一句話。「;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我的理解是當因為有大法官迴避而只有七~八位大法官審理時。並不適用宣告違憲人數不 得低於九人的規定。 但必須變四分之三同意(也就是六位同意)。應該不會有原PO所講2
不是 藍白當然知道一定違憲 他們要的是憲法法庭做出違憲判決後 他們就可以鋪天蓋地的開始洗大法官「自肥」「圖利」 藉此影響大法官的公信力X
那總得票數大於國民黨的民進黨 把所有在野黨都鎖在門外,還在鎖上加矽利康你又怎麼看? 你大概不會回 但我敢說出我自己的看法: 阻擋他黨入內開會,就是中華民國特有的議會攻防狀況2
笑死 財劃法 民進黨還有機會在這議題上操作 憲訴法這一塊 還是就閉嘴比較好 光一個死刑 整個大法官就站在 7成人民的對立面了 更別說這幾年一堆法匠整天一副高高在上護航加害者的嘴臉 多數人民早就對司法界人見狗嫌的地步 所以也不用期待 這次大法官權力被限縮 會有多少人支持 大家只覺得這些整天狗叫的法匠 終於能閉嘴 開心都來不及了 也不用扯什麼 行政院以後違憲沒有人制衡 人都你民進黨提的 行政院違憲 不管有沒有大法官都沒事啊 當大家都沒腦?XD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l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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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啥指考只有數學分甲乙,其它不用分?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的測驗科目為 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 考生們可以以自己志向挑科目選考科 但是但是 為啥指考只有數學分甲乙,其它不用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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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請問一道物理題目請問 甲2000kg時速 20km/hr 乙150kg 時速 200km/hr 當甲跟乙 在@點碰撞時候,合併在一起 此時在@合併後的 甲+乙1
[問卦] 囚徒困境?囚徒困境的四種結果 甲乙都減刑、甲無罪乙10年、甲10年乙無罪、甲乙都無罪 前提是兩個人都是罪犯 如果今天抓到的兩個都是無辜的人 囚徒困境會怎麼演變?- 路過的落榜法醫鑑識人員技癢好奇解題如下: 1.推測生父(F)生母(M)可能型別均為 12,13 (故丙丁為煙霧彈) 2.似然比(LR)之定義為 LR = Pr( DNA l H1) / Pr( DNA l H0) 3.其中: H1為假定甲乙具血緣關係之前題(即F/M分別為甲乙之生父母) H0為假定甲乙不具血緣關係之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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