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 引述《Borges (波波波波)》之銘言:
: 標題: 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 時間: Mon Dec 23 07:56:5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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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AMGshvg8Abrw
: 噓 neverfly: 按照你"正常的民主國家"邏輯,為什麼現 42.72.117.31 12/23 08:20: → neverfly: 在立法權是由藍白全拿,總得票大於國民 42.72.117.31 12/23 08:20: → neverfly: 黨的民進黨被鎖在門外,你怎麼看? 42.72.117.31 12/23 08:20
那總得票數大於國民黨的民進黨
把所有在野黨都鎖在門外,還在鎖上加矽利康你又怎麼看?
你大概不會回
但我敢說出我自己的看法:
阻擋他黨入內開會,就是中華民國特有的議會攻防狀況
對我國人民叫做:很正常
天底下國民黨可以阻擋別人
那別人就可以阻擋國民黨
反之亦然
要不然就修改立院職權行使法
正面表列立法委員能在立院進行甚麼行為
此外,全部違法
罰則是褫奪公權幾天到幾年
那這樣以後就可以看所有政黨立委坐在那邊乖乖按按鈕開會了
但這真的是國人希望的嗎?
如果少數黨沒有任何手段可以杯葛阻止議程
那以後就變成贏家全拿不是?
: 推 brian900530: 論述差到不知道從何從何反駁起 pas 27.247.100.156 12/23 08:21: → brian900530: s…. 27.247.100.156 12/23 08:21: → brian900530: 大法官就不是用分配的 從頭到尾邏輯 27.247.100.156 12/23 08:22: → brian900530: 就是錯的 根本沒法討論 27.247.100.156 12/23 08:22
你不分配
大家就橫柴入灶啊
反正打得頭破血流
把事情給搞爛
然後等著下次選舉選民的選擇
總統有提名權
立院有同意權
沒有任何規定立院只能照單全收總統的提名
否則就是脫褲子放屁,直接讓總統任命就好了
立院的同意權就是要制衡總統提出立法院多數黨不同意的人選
對,現在藍白管你是誰,反正只要廢死都叫你的提名人吃屎
但這就是這個制度的精神啊
原則上總統就應該去提藍白同意的人選
甚至去喬出、交換出大家都能同意的名單
要不然要怎麼改你覺得比較好?
大法官總統直接任命?
還是由立法院進行推舉選舉?或依席次多寡決定?
還是直接民選?
不外乎這三樣吧
: 推 brian900530: 我就直接告訴你 大法官的任命不可能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有協商分配這種做法 只有國會依照被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提名人的經歷學歷來判斷被提名人有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沒有勝任大法官的能力 憲法都已經明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定大法官應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了 你現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在要大法官依照立法院席次來協商分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配 就是在預設大法官會有立場 那不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就是在自打嘴巴?至於你要不要接受 27.247.100.156 12/23 08:34: → brian900530: 那是另外一回事 從法理上就是這樣 27.247.100.156 12/23 08:34
現在法理上就是"國會判斷"
那你後面的都不用提了啊
國會依據甚麼判斷,那是國會的事情
就算他們以長相判斷
根據憲法你也得吞
現在藍白卡死人選按你邏輯就是最符合憲法的做法
現在國會卡死他們不喜歡的人選
讓大法官只剩八人,其實也不是不能運轉
所以他們才要改憲法訴訟法讓這八人無法運轉
: 推 brian900530: 張文貞教授 陳運財教授 這兩位法界 27.247.100.156 12/23 08:44: → brian900530: 很有地位的學者不論學歷經歷能力都 27.247.100.156 12/23 08:44: → brian900530: 絕對有當大法官的資格 還不是要被否 27.247.100.156 12/23 08:44: → brian900530: 決?根本就沒有什麼兩邊都有交集的 27.247.100.156 12/23 08:44: → brian900530: 人選 27.247.100.156 12/23 08:44
所以不就要喬?要交換?
政治不是協商的藝術嗎?
那要不然就是剩八人啊
最後看選民的選擇
: → brian900530: 這兩位如果過不了真的不要跟我說國 27.247.100.156 12/23 08:47: → brian900530: 民黨有想要好好審查人事案啦 真的有 27.247.100.156 12/23 08:47: → brian900530: 在法律系念過書讀過這兩位的文章就 27.247.100.156 12/23 08:47: → brian900530: 會懂 27.247.100.156 12/23 08:47
可惜你口中的憲法法理保障國會就是有這個"不好好審查"的權力啊
賴有提出第二次名單說
阿,姚立民藍白不喜歡
我拔掉,張陳風評還可以我留著
再送一次看看嗎?
沒有嘛
所以依照憲法法理不就是卡著
等到下次選舉的結果啊
如果又是賴連任,藍白過半
這就是人民的期望
那就繼續卡啊
要不然哩?
: → brian900530: 反正劈頭就問你挺死還廢死 只要廢死 27.247.100.156 12/23 08:50: → brian900530: 就是否決 這議題不過是被提名人的個 27.247.100.156 12/23 08:50: → brian900530: 人理念而已 如果全部都要否決就是容 27.247.100.156 12/23 08:50: → brian900530: 不下其他聲音啦 27.247.100.156 12/23 08:50: → brian900530: 我就問 現在國眾兩黨就是踩死只要你 27.247.100.156 12/23 08:51: → brian900530: 挺廢死就是否決 請問哪裡會有兩邊有 27.247.100.156 12/23 08:51: → brian900530: 交集的人選? 27.247.100.156 12/23 08:51
阿幹,你就推不廢死的法律人不就結了?
為啥這麼堅持要推廢死的法律人?
你一個支持死刑的提名人都沒有
如果否決全部廢死派的大法官人選
就叫做容不下其他聲音
那他媽的總統只會提廢死派的
又容得下明明高達八九成支持率的死刑派聲音嗎?
總有一邊要讓步
你總統不讓步
那就是立院要讓步
立院不讓步
那就是總統要讓步
雙方都不讓步,那就是卡死
等四年後選舉決勝負啊
這不就是憲法提供的制度?
黑羊白羊故事幼兒園就聽過了吧
那請問是黑羊錯了還是白羊錯了?
如果我不說黑羊白羊個別代表民進黨還是藍白
你能分辨嗎?
: 推 brian900530: 原來決定一個公法界權威學者跟刑事 27.247.100.156 12/23 09:27: → brian900530: 訴訟法權威學者能不能當大法官的前 27.247.100.156 12/23 09:27: → brian900530: 提要件是不能挺廢死 嗯好喔 你開心 27.247.100.156 12/23 09:27: → brian900530: 就好 27.247.100.156 12/23 09:27
不然哩
弄出幾個象牙塔大法官
搞出全球首創的死刑一致決
不先在提名時把這些苗頭給掐死
還放他們上來噁心八九成的台灣民眾嗎?
現在檢察總長已經要幫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了
惡果已經產生
要怪,你就怪之前那幾個大法官幹三小要亂搞死刑吧
我他媽就不信了
廢死必然跟公法權威與刑事訴訟法權威掛勾在一起
--
謝謝法盲的高見
謝謝你全部看完,浪費了你生命中的幾秒,我表示開心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3/2024 10:31:36大法官怎麼提名可以討論 但這要要修憲
在野黨可以不同意,但憲法法庭不能被癱瘓
為啥不能被癱瘓? 且如果不想被癱瘓 你白羊與黑羊總要一個讓步 你覺得誰該讓步? 誰都不讓步,那結果就是癱瘓啊 不過現在憲法訴訟法修法前 八人也不是不能轉 就工作量大點而已
大法官分配的屌啦, 那些法律的最高單位都
那就別分配 全部都以藍白意願為準 你就會支持嗎? 笑死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3/2024 10:36:21是大法官裁決的. 你以為這個可以戳湯圓喔
為啥不能搓? 哪條法令規定總統不能與國會多數黨協商出人選?
用修法案就想偷渡造成修憲的實質影響,也
只有藍白立委敢幹。這種法案還護得下去的
,也只有藍白的支持者敢!
修憲法訴訟法的確如此 但卡大法官人選 那個是brian900530這位法律專家支持的憲法法理所容許的事情 怪我囉,要不修憲嘛 順便把國號改一改,改台灣共和國我雙手雙腳支持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3/2024 10:38:03昏倒...原本的憲訴法的設計就是不讓憲法
法庭因為政治對立而被癱瘓,它同時也在箝
制行政權,遊戲規則破壞,那大家都用體制
外的方式在對抗了
昏倒 我在講大法官立院同意權 你在跟我講憲訴法.....
蠢到連這批大法官根本沒機會審到死刑
都不知道,真的蠢的很大方
不用他們審啊 一個死刑一致決 就讓全國法官都必須遵從 最近檢察總長再次提起非常上訴 難不成全國的法官與檢察總長都蠢的很大方 就您老一個人最聰明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3/2024 10:51:43憲法就規定總統提名 不爽修憲
成天想繞過憲法擴權 都違憲過一次了
憲法就規定立院同意,不爽修憲啊 白羊黑羊總是要有人讓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2/23/2024 11:25:0328
首Po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這種爛反駁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去問黃國昌翁曉玲為什麼要訂出這種垃圾條文 提高人數門檻沒有配套措施 提高違憲門檻 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誇張100%違憲的部分15
→ zixiang: 霸佔主席台都可以講的這麼合理,真的夠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死忠也 新北 12/23 02:29 → zixiang: 那是不是選一個雙花紅棍最對味,真的是 新北 12/23 02:30 → zixiang: 黑道黨 新北 12/23 02:30 如果你覺得霸占主席台不合理的話1
其實不只601,連632號都可以作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理由 蓋釋字第632解釋已明白間揭示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憲政機關必須本於維護憲政體制 運正常運作所必須遵守憲法上的規範,不得干擾其他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以免憲政 運作崩潰,今天藍白一方面以修正憲法法庭組成人數來限制憲法法庭的組成,甚至明 訂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可以拒絕人民或機關之聲請釋憲,他方面又以消極的不行使人8
看一下新修條文內容 迴避那條後面還有寫一句話。「;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我的理解是當因為有大法官迴避而只有七~八位大法官審理時。並不適用宣告違憲人數不 得低於九人的規定。 但必須變四分之三同意(也就是六位同意)。應該不會有原PO所講2
不是 藍白當然知道一定違憲 他們要的是憲法法庭做出違憲判決後 他們就可以鋪天蓋地的開始洗大法官「自肥」「圖利」 藉此影響大法官的公信力18
歸根究底這就要回到一個政治學的問題 某個職位假設共15席 甲有提名權 乙有同意權 在掌控甲/乙為不同政黨的情況下2
笑死 財劃法 民進黨還有機會在這議題上操作 憲訴法這一塊 還是就閉嘴比較好 光一個死刑 整個大法官就站在 7成人民的對立面了 更別說這幾年一堆法匠整天一副高高在上護航加害者的嘴臉 多數人民早就對司法界人見狗嫌的地步 所以也不用期待 這次大法官權力被限縮 會有多少人支持 大家只覺得這些整天狗叫的法匠 終於能閉嘴 開心都來不及了 也不用扯什麼 行政院以後違憲沒有人制衡 人都你民進黨提的 行政院違憲 不管有沒有大法官都沒事啊 當大家都沒腦?XD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l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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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國會擴權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判 大我是覺得最好不要這麼蠢 卡大法官缺額不給補就算了 要是修憲法訴訟法 實質廢了大法官功能 那賴清德只會更爽7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現在這只是在演戲塑造後續釋憲的表面合理性而已,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雖然民進黨目前沒有過半,但民進黨完全有資格跟能力申請釋憲, 又就第52-1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9
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其實,現在台灣已經在民主倒退的邊緣了 現在擺明有些人,利用憲政制度的漏洞,要來行政權獨大,架空立法和司法 而大法官的憲政會議,剛好是那個漏洞 名義上,大法官們是跨越黨派,但笨蛋都知道大法官是總統提名,怎可能超越黨派? 再加上,在我們的憲法裡,對大法官根本沒有制衡的機制7
[討論] 釋憲不像公投有兩年限制基本上這次如果廢死釋憲通過的話 下屆選舉就是號召 把死刑找回來 大法官是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通過 縱使大法官解釋死刑違憲 立法院還是有反制手段 就像 羅智強說的 立法院 不修法把刑法 把死刑從刑法拿掉6
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喔,也就是說只要立法院不同意大法官提名人選 自動當選這樣? 那憲法規定的立法院同意權不就形同具文 那還同意權個屁啊 賴清德隨便提名任何人當大法官4
Re: [新聞] 死囚可以槍決嗎?憲法法庭4/23激辯 法務原來(現任)法務部的立場是支持死刑啊? 可是(現任)蔡總統的立場是要廢除死刑,而且千辛萬苦連任總統湊齊一堆廢死大法官 準備要在卸任之前給我國全國同胞一個大驚喜耶! 主張廢死的總統居然會容許自己的法務部長不支持廢死? 該不會是演給人民看的吧? 然後在憲法庭辯論中放水,害大法官不得不同意廢死?3
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其實這個假設的議題很難回答 再加上這套憲法是被魔改過的 憲法本文的設計,其實是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只有儀式性權力及五院協調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2
Re: [討論] 有一說一 大法官能判大法官行使法違憲嗎草真的很單純阿 翁上人的草案一旦通過,只要藍白消極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憲法法庭就廢了 (這違反釋字632意旨) 草以為如此一來,藍白任意立法都不用擔心被判違憲,可以立法院治國了對吧 但另一方面,對於總統跟行政院來說,所作所為也都不用擔心違憲1
[討論] 吵閣揆同意權就是假議題,有種倒閣憲法對於憲法機關的權力分配是定死的 只有憲法分配給立法院的職權,立法院的決議才有法律效力 現在憲法裡面,立法院就是沒有閣揆同意權 所以立法院無法審議行政院長人事同意權議案 當然,立院可以自嗨去排這個議程X
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深厚法學知識的大法官? 如果是美國制度,美國聯邦憲法的解釋,每一個聯邦法官都有權限解釋。 寫更白一點,就是每一個聯邦法官在審判每一個案子的時候,如果發現相 關的法律或者命令違反聯邦憲法,該法官都能在判決書當中解釋為什麼這 些法律或命令違憲。簡單說,美國每一位聯邦法官日常審判都可以自主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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