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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作者
perry52
(NicePYa放消息,但時間點)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29

看一下新修條文內容

https://i.imgur.com/fyhX0Xn.jpeg

圖 憲訴法修法100%違憲啦

迴避那條後面還有寫一句話。「;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我的理解是當因為有大法官迴避而只有七~八位大法官審理時。並不適用宣告違憲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的規定。 但必須變四分之三同意(也就是六位同意)。應該不會有原PO所講永遠不能判違憲的問題。

不過可評議之大法官還是有下限限制。我覺得是否該設大法官評議下限會是這個法條最爭議的點。

我覺得白營盤算的就是強逼總統要提滿15人。

雖然現在大家看的都是覺得10人評議需要9人判違憲很誇張。

但如果今天是15人滿編參與評議,15個人中要9個人判違憲才違憲,看起來就沒那麼誇張,因為依照現有法規15個人中也要有8人判違憲。新法則只多一個人要判同意 ,看起來就沒差異那麼大。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不要跟我說你不是大法官這種爛反駁
: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 去問黃國昌翁曉玲為什麼要訂出這種垃圾條文
: 提高人數門檻沒有配套措施 提高違憲門檻
: 這也就算了 整部修法最誇張100%違憲的部分
: 是在修正條文第30條 增訂:
: 1.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 2.依規定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
: 並且3/4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評議
: 3.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 把這三個規定綜合起來看就可以知道 15-7=8
: 第二項規定適用在有7或8個大法官迴避時
: 代表只有8或7個大法官可以審理
: 這時候要3/4以上才可以做成判決
: 但是這次修法又同時寫死宣告違憲要9人
: 所以代表只要有7或8個大法官迴避的情況下
: 就只能做出其他判決結果
: 而永遠不能做出違憲宣告。
: 第三項規定適用在因為迴避可以審理的大法官
: 只剩6個(包含)以下的時候 就完全不能審理了
: 這兩個規定100%違反釋字601
: 釋字601說 法官迴避與否並非當事人可以控制
: 而迴避制度是在排除有利益衝突的法官來維持審判公平
: 並且司法權的維繫比迴避制度更重要
: 當法院因為迴避而導致沒有法官可以審理的時候
: 「就不能再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
: 換句話說當迴避到不能再迴避的時候
: 法院還是只能進行審理
: 可見迴避制度並不是在處罰當事人
: 而這次修法居然在迴避的大法官人數太多的時候
: 提高判決門檻使當事人無法獲得違憲宣告
: 又規定迴避到只剩6個法官的時候就不能審理了
: 跟釋字601說法院還是只能審理完全相反
: 隨便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違反釋字601
: 真的不要再來跟我說這個法違憲在哪裡
: 根本如同寫在額頭上一樣明顯
: 要進來護航的人最好可以從法理上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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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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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PGGYY 12/23 05:18但常常會出現迴避

ketter 12/23 05:18有迴避的可能 就是剝奪人民釋憲的權利

ketter 12/23 05:19誰叫他白痴 寫說大法官要迴避

dos01 12/23 05:22這打從根本就是有問題 因為要成立你說的

dos01 12/23 05:22所有先決條件 就是立法院能操縱"是否違憲"

dos01 12/23 05:22這件事情 但違憲的判決只能由大法官判

dos01 12/23 05:22所以這本身就是違憲

dos01 12/23 05:23用容易一點的方式來說 就是立法院無權去

dos01 12/23 05:23規定違憲與否的問題 那就不是立法院的權限

dos01 12/23 05:26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只要立法院端出一個

dos01 12/23 05:26"立法院的法條不得判違憲" 這個法條本身就

dos01 12/23 05:26違憲了 因為違憲與否根本不是立法院說了算

Sinreigensou 12/23 05:29提滿就好了

cttw19 12/23 06:37立法院試圖癱瘓憲法法庭的意圖很明顯

brian900530 12/23 06:55感謝指正,我沒有看到除外條款XD

brian900530 12/23 06:56不過我認為違背釋字601的問題還是存

brian900530 12/23 06:56在啦

brian900530 12/23 06:57而且憲法法庭運作目前就是掌握在立

brian900530 12/23 06:57法院的人事同意權上應該是一個客觀

brian900530 12/23 06:57的事實

brian900530 12/23 06:58因為他要1個都不過讓你開不了會也可

brian900530 12/23 06:58以 過兩個剛好到開會門檻但讓你2票

brian900530 12/23 06:58就可以推翻違憲也可以 全過讓你正常

brian900530 12/23 06:58運作皆大歡喜也可以

brian900530 12/23 06:59兩個平行的憲法機關卻有一個的運作

brian900530 12/23 06:59方式是掌握在另外一個機關手中

brian900530 12/23 06:59我覺得從憲法學理來看是違反釋憲機

brian900530 12/23 06:59關的程序自主權啦

brian900530 12/23 07:05但這個就是很學理的討論了

JustInn 12/23 07:14不迴避就像那位白頭法官一樣

perry52 12/23 07:50我覺得評議人數設下限,精神上是正確的。

perry52 12/23 07:50因為現行法條只剩三名大法官也能判決(

perry52 12/23 07:50極端狀況下)。但要看法條要怎麼設計較

perry52 12/23 07:50精膩。

brian900530 12/23 08:23這個前提是錯的

brian900530 12/23 08:24根據釋字601 就算迴避到沒有法官可

brian900530 12/23 08:24以審理了 還是要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