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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修法過的話阿北會被叫去問話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修法過的話阿北會被叫去問話嗎作者
henrywinwin
(c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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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違反
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如果這條過的話

那阿北那些案怎麼辦

綠共立委會不會叫我們的阿北把資料交出來啊

細思極恐欸

小草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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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moon 05/21 21:04阿北要嚇尿了

hong414 05/21 21:06老實說可以

hong414 05/21 21:06雖然阿北以前也反質詢

amyflower 05/21 21:08要玩就大家一起玩啊

tomandnico 05/21 21:14藍白投票不算啊

wayne62 05/21 21:19阿北超愛反質詢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