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
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針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市府都發局將進行檢討。至通案審議原則部分,亦將配合與本市都委會研訂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案件相關審議原則,以利作為未來審查依據。
代表蔣市府也不覺得違法吧?
那蔣萬安要不要出來講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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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都委會討論內容嗎
把萬安也抓起來
章萬安本來就認為合法沒問題
所以他看不懂你們在吵什麼
建照都發了 不凹怎麼辦 真的辦公務員嗎
那就是塔綠班想入人於罪 才覺得違法
監察院糾正 你沒有提改善方案 一直凹 他
也不會放過市府
88
蔣萬安也圖利
蔣要幫柯擦屁股啊
入你個頭 違反都市計畫法 還敢說 噁心
圖利要明知違法
章萬安就說這合法
萬安跟他的都委會都說合法
合法就不算圖利了吧
說違法的是誰?
圖利你個頭 監察院糾正管你圖利什麼 他就
跟市府糾正 違反都市計畫法 你提你要怎麼
辦
安安慘了! 律師市長總不能推說我不知道
監察院真的可以廢了 2024才知道有問題
字呢,話說太少會被雞鴨
不怎麼辦 他說我就合法
苗博雅都比監察院有用
不是已經未審先判違法只是還把都委關起來
你要拆掉? 繳代金? 捐公益? 廢建照?
你總要提你要怎麼改善 看監察院接不接受
監察院都在睡是不是
圖利
明知圖利 安安完了
李四川自己現在都說違法了 你們還在瞎掰
什麼 腦子還好嗎
對阿 每個建商都可以多20% 大家一起爽
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好像就只是以前的
有沒有想過監察院在柯任內發文 柯文哲現在就
蔣:我也是下面討論好我蓋章啊 靠背
並不是收到監察院通知之後有新的審議?
瞎掰 公文就在 裡面講合法
沒辦法裝傻脫罪了
萬安也不知道 看來要拖到蓋好就地合
法吧
信教沒必要信到當文盲
經過都委會是柯時代的,那個都委會
跟蔣沒關係。蔣市府可沒有背書這件
事合法
看來阿北安全下庄了,謝謝公子
還好吧延續前任政策不是很正常的嗎
阿北穩了
合法不合法 搞的我好亂啊
沒啊,連監察院都只是說需要修正沒說違
法啊
土城找公子了 嗚嗚嗚嗚嗚
現任議員不查嗎
塔綠斑想破壞藍白合的氣氛逆?
不然現在叫議員去質詢問市長違法還要蓋
法庭上拿出蔣時代都委會的公文 不知道
法官該怎麼辦 監察院大於所有專家
嗎?
公子的人設又不是智商157 不知道合理阿
法院目前直接當弊案看 市府對該建地
沒動作很怪
以後都市計畫是不是都送監察院審核算
了
??
蔣萬安李四川認為京華城是弊案 那是
三月之後的事情
苗博雅2020年質詢 監察院睡了四年終於醒了
起訴就停工啊 看不懂嗎
柯文哲把台智光弊案全部推給蔣萬安
恩...雖然沒有新的都委會審議,
而且他是糾正內政部,不是針對北市府
但這新聞稿仍是背書之前的都委會
酬庸監委>兩任不同政黨市府的都委
蔣萬安李四川才開始找柯文哲弊案
本來就合法
貼錯了,還有另外一篇針對北市府的
沒判決先當合法 反正怎樣都贏
剛新聞說 今年六月才開始監聽沈大嘴
原來是合法啊,大家可以回家了
這件早就在議會吵過了 現在都發局
有說柯那20趴是巧立名目 以後不會
有案用那種作法
那是都委會
所以現任的台北市長才說依據判決才停工
之前就硬凹24條可以這樣搞
現在法管直接說客觀不行
法官沒判不行= =
羈押庭法官的裁示引用的是監察院 根
本不是判決
還柯時帶的都委會哩
都委會委員一年一聘
蔣的說法一直是看情況 沒說一定合法 八卦
那篇是硬洗成合法
蔣當市長幾年了?還柯時代的都委會
所以蔣底下的都發局還發新聞稿打臉
自己的市長?
土城找安?
建照都發了 章萬安只能凹啊
就是糾正市府啊 建照 容積 都是市府核的
乾內政部什麼事…
蔣萬安違法還凹?
2024-04-30
要進土城ㄟ?你確定蔣萬安是在凹?
現在是懷疑合法掩護非法,才在調查
,一審宣判非法的話,才會依法停工
,現在連起訴都還沒,當然不會停
萬安是不是也要...
所以柯要怎麼樣明知違法?通靈嗎?
蔣萬安覺得不違法 游淑慧覺得違法 兩個
要不要先打一架啊
2024/04/30 https://is.gd/PqlRsx
有人拿錢讓他過就是違法啊,草
讚 一箭雙鵰
前後任市長都是智障
一次處理掉柯蔣,綠營睡覺都不敢做這種好
夢
板上每個都法綠專家 太厲害了
蔣萬安可以吃雞鴨飯了嗎?
再強調一次北院沒有認為違法,它只是
引用今年初監院的糾正報告
監察院覺得不合法,市政府覺得合法
,那應該是給法院判吧
監察院也只能請市府提出改善措施,
不能直接抓人去關
從上周一直看到「明知違法」就一頭霧
水,想說哪裡違法了
很正常吧 行政機關哪會自打臉說
自己違法
如果當下認知不是違法,而是事後監
察院才說違法,這不能說人明知違法
吧,除非有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他自
己早就知道是違法還硬幹
監委也沒那麼強 糾正案就兩個委員在寫
報告 一個算建築博士 而都發局+都委會
全部專業背景也不是吃素的
啊幹,每個收賄的都說我不知道這樣
違法,阿不就都沒事了
合不合法是法院認定的 每個犯人都嘛覺得自
己合法
阿現在是有查出誰收賄啦? 700萬?170
萬,金流勒?沒證據說個毛
至少兩任的都委會都確認合法,最終合不合法
法官去判,但你要說柯在兩屆都委會都說合法
的狀況下,有辦法自己明知違法去圖利,這個
更不合理吧?
偶不知道,等調查結果,現在不能噴
阿北膩,油飯滑嗎
看來有人智商不足
那以後建案的獎勵容積,也順便給監察院還
有法院簽核好了
到底獎勵容積率是誰說了算?北檢?法院?
監察院?
法院是看你決行過程中,有沒有非法
收受賄絡,讓他通行,草,噴民進黨
很會,遇到阿北就變智障了
柯批蹲柯批蹲柯批蹲完萬安蹲
拜託… 現在阿北圖利罪前提是違法好嗎
…
智障的到底是誰啊
阿北都沒金流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3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5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看一下今年都市發展局被監察院糾正後發的新聞稿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都發局說沒有啦你搞錯了我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而且"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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