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
本來就合法,設定這三個獎的依據: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而這辦法第一項就說,設定本辦法是依照:
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五項後段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
得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
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你法律說北市可以另訂,
結果北市另訂了你又說人家不能訂,
要不要先解釋一下這條法律?
一直說沒有法源,那這不是法源是什麼?
--
自治法規是哪一條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就是自治法規
※ 編輯: louiswei1986 (61.221.104.175 臺灣), 09/04/2024 13:33:21你說這條嗎
現在就在講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例
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
京華城是準都更阿
柯文哲有蓋章的那一份公展
準用都市更新條例
雖然怪怪的方很多
京華城就不是都市更新 不是用都市更新獎勵
辦法啊
不適用
所以現在很奇怪,有時候是都更
有時候是非都更
哪來合法 前天才被法官打臉
京華城適用的是都市計畫
小草真的超雲
你可以自訂,但也不能訂一個超過法定標
準的數字啊
有沒有人可以跟我說20%到底是哪條法律
京華城不是都更 繼續雲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識字很難?
上面那個20%是寫非都更耶
可是柯文哲蓋章的那份又寫準都更
到底要怎樣
直接說結論 我就記得蔣也是說依判決決定是
否合法 現在是網軍找浮木抓膩
"市府都發局將進行檢討" 沒錯檢討啥?
稅法規定營業稅5到10 %,那就不能訂一個
超過5到10 %範圍的數字,這樣有很難懂嗎
?
你只要告訴我一個例子,台北市還有哪個
案子非都更能自創獎勵拿20%就好
戰狗側 又突然再洗風向
因為不是 所以才寫準用
蔣萬安說沒有前例 以後也不會有
如果沒問題 彭為何要被羈押
這篇不是戰國策
民眾堂和柯文哲為何不幫彭?
有這麼雙標嗎?
您是小沈的網軍?
都更你要先符合都更條件,然後跟市政府申請
劃定都更區域,之後擬定事業計畫,然後湊到
足夠比例的所有權,再提出分配計畫,最後核
可事實
彭現在不是說是被查到有不明金流?
核可實施
20%就是違法的 小草跟北市還在凹
民眾堂和柯文哲是定調都彭蓋章的
只要柯有幕僚收錢構成收賄即能撇除公平
採用自治條例的邏輯
奇怪 合法為何還要推給他 不是幫忙他?
準都更就不是法規意義上的都更吧,不然就
可以直接給50%而不是20%了。
不是都更 自創準都更 是啥小
別秀下限了好嗎?不是PO法條就顯得自己很
厲害耶,能自我滿足成這樣也是奇葩
京華城就不是都更 不然準用個屁阿
20%沒有違法,違法的是項目
威京集團當初要用非都更獎勵
可是台北市政府弄了一個準都更
也不知道哪一條法
準都更是啥小啦,乾脆説薛丁格的都更好了
783會議紀錄我看都是在講都市更新
不同的改建方式,適用不同的改建獎勵,改建
方式比較有公益性的,改建獎勵就比較高有比
較不用回饋,反之,改建方式比較沒有公益性
改建獎勵就比較低,也比較講究回饋
就都市計畫母法的容積是死的,那個計畫
區就560
就不是都市更新 你還在引都更條例 瘋了嗎
都市計畫法沒有給他容積獎勵的條款
改建的公益性:危樓>都更>危老>一般
就不適用都更,你還一直都更,準用就是
不適用但還是用,那誰簽准可以準用的?就
是柯
阿北蓋章的
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準用喔!
因為一般改建的公益性最低,所以一般改建的
容積獎勵低且伴隨回饋
一般改建的獎勵,通常你要開放給市民使用,
或是回饋70%利益給政府
柯文哲讓一般改建,使用回饋責任較低的都更
獎勵,當然是圖利
自治法規,那得要是法規呀!可不是都委會能
自己創設的行政規則
看八卦有這種豹紋 看來小草浮木是這個
隨便拿一本行政法翻翻就知道
京華城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柯粉搞笑
?
想要推給萬安喔?
這種攸關大眾利益的是絕對不可能是幾個人開
會就能搞七捻三
準都更的確不是都更啊
你都說「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了,但問題京華城就不是都更,憑啥用這
條?
自己房子用沒幾年想拆掉重蓋叫都更
?
要先釐清準用的意思吧
那我就隨便蓋一下,我又拆了我又蓋了我又拆
了,豈不要突破5000%
準用就是我不是,但可以用相關規定
白草柯粉腦子跟眼睛都存在銀行?
但你憑甚麼準用?
裝充電椿和綠建築就送20,這個有沒有訂在法
規?都委會不能自創項目吧,只能審查
在這邊寫沒用啦!去說服法官
要準用就是有立法機關訂的法律明文規定何種
條件得準用,不是你自己說要準用就準用,不
然你覺得準我覺得歪呢?
下次重蓋應該還是從560開始算吧,+30不知道能
不能沿用,但是+20的獎勵內容應該要再做一次
然後你這次為了+20可能捐了一部分產權給市府
了,那下次又要額外再多捐一些
白癡草的意見就是 哭P可以自訂一個超越
憲法的條例 所以無罪
還在做夢?
白痴 公文就是蔣市府官員認證合法,
沒有要推給誰。
89
Re: [討論] 柯文哲:公文不能推給某一個人哪有這樣的先說我跟阿北一樣不知道 昨天才去看京華城的會議記錄 第9項附件三1091012專家學者會議 真的想了解來龍去脈,不是因為政治影響思考能力的人可以點進去看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3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7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認真回 法源是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第四條、第九條有明確的容積獎勵規則以及限制 所以多出來的20%沒有違法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9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沒有找到金流就應該相信柯沒貪汙 但是彭振聲、應曉薇有沒有因為利益協助威京? 京華城案用的獎勵條件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 現在市府跟威京的說法是2
Re: [新聞] 列貪污被告! 柯文哲急發「1102字文長慎入如果你是柯粉的話 應該多少也知道柯文哲競選市長時的政見 其中就有打造進步宜居城市 一般人大概只會把這句當作喊個漂亮口號 但這人是真的認真去想辦法實踐8
[問卦]所以犯法了嗎?1. 容積率是怎麼判定的, 誰判定的? 如果我是決定的人, 我覺得沒問題, 那麼為什麼我不能決定? 如果決定的人是我, 法律這樣寫, 我照著我的解讀依法執行我的工作 我也沒拿錢, 那你們不喜歡我的決定, 我有犯法嗎? 有人拿了錢,任務是說服我, 我也不知道, 我就照著法律做出我的決定, 你在不爽什麼呢2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藍議員質疑:市府稱合法卻不公開一直有人在說 甚麼 獎勵20% 於法無據 明明就寫得很明白 一堆人都故意不看 首先 都市計畫法裡面就說了 第24條 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39條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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