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貪汙400元合理?(高虹安案件)
※ 引述《apple03 (稻香)》之銘言:
: 不是我要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 擺明是要搞人
: 挑戰一般人的常識水準
: 貪汙400元?
: 你說鄭文燦很多錢不可能貪汙500萬
: 好那貪汙400元 在高虹安 案件裡面
: 青鳥一堆都認為很棒 判刑
: 搞笑嗎 你今天去搶銀行會搶400元嗎?
: 法官要這樣子判 真的很奇怪
: 不是我說法官奇怪 而是超越一般人的認知
這是因為你不懂貪汙治罪條例
貪汙治罪條例的界定不是你貪幾塊錢 而是你有沒有貪
請問你 貪一塊錢是不是貪??
是
你覺得貪得少 法官覺得貪得少 那可以有法官裁量權
像水母這個案例 就給她即使不認罪也判了緩刑不是嗎??
另外你錯了 水母貪的 不是400元
是6290元
她在三個月中低薪高報:
申報的酬薪 47290 48500 48500
而她實際酬薪 46000 46000 46000
-
================================
1290+ 2500+ 2500 = 6290 元
這邊我們還沒有算到浮報加班費的部分喔
為什麼最後只算到466元??
因為法官給妳王郁文減價大優惠
只要她最後繳回高虹安的公積金 都算她過關
都算她沒貪國家的
這是對被告極端友善 對檢方極端嚴格下才進行的判定
是已經退無可退 絕對構成貪汙的金額
所以她有貪 有貪按照貪汙治罪條例 這條就是7年以上
結果她沒認罪 照道理說是要判7年的 結果法官大方送
給她有期2年緩刑5年
這邊給你一點法律科普好了 阿北不是愛講科學理性務實嗎?
我們來一點小科普
貪汙治罪條例扣除掉隱瞞阿瀆職阿這些次要的
最主要的罪刑有4項 你可以理解為3大1小
三大
1.行賄
2.受賄
3.圖利 (所以黃國昌說圖利不是貪汙 放他媽的狗屁)
一小
4.利用職務詐取不正利益
一小的小不是指最很小 而是它是貪汙罪的法條中的細項
屬於利用職務謀取不正利益的其中一項 比較細
利用職務謀取不正利益通常是指受賄 但是詐取利益算是其中一個分支 但是罪一樣重
因為是同一條罪
你知道這三大一小中 最多人是栽在哪一條嗎??
就是栽在這一條"一小"
為什麼??因為方便
你利用職務去跟民間去跟私人企業謀取不正利益 你是吃外人的
要有防火牆 要有白手套 要有接頭人 要搞得像諜報片一樣你算我我算你
你利用職務去跟國家詐錢 簡單多了
就跟這個水母的case一樣就好 低薪高報 騙國家的錢
然後現在被抓到了 再來哇哇叫 說自己痛 自己無辜 自己沒有錯 我被迫害
迫害你媽
所以不要再法盲了 貪汙就是貪汙 你貪466就不是貪汙的話
為什麼你不以身試法一下 嘗試考上公務員然後貪貪看??
笑死
最後提供一個最近熱騰騰的 同樣"利用職務詐取不正利益"的案例
今天有個陳珮琪
她聲稱自己要退休了 打算開公司賣咖啡 因為自己還是公務員身份(聯醫醫生)
所以找別人用別人的名義開公司 也就是人頭
(至於為什麼這個"別人"竟然是她兒子我們就不深究了)
問題是 她有領聯醫頒發的 醫師不私下營業獎金
這個獎金是鼓勵聯醫的醫師"專注在聯醫職務"所設立的每月頒發的獎金
所以你要1.不出去執業 2.不出去做私人副業(不僅限於醫療)
所以陳珮琪一邊領不開業獎金 一邊找人頭成立咖啡公司 開始創業
這依照貪汙治罪條例 就有可能觸犯利用職務詐取不正利益
因為她利用職務取得了不開業獎金 同時又私人設立營利公司(還特別找了人頭)
等於是詐取了利用職務取得的 理應只獎勵乖乖專心看聯醫診的獎金
這獎金就相當於是不正利益
所以她其實維持一開始的那個版本的說法 很有可能被告貪汙治罪條例
可以跟高虹安關一間
所以她最後才要改口風
懂了嗎?
--
不懂啦 哪次懂了
你跟小草解釋那麼多,他也是跳針法院是
民進黨開的,高端呢?雞蛋呢?台電虧損
看不到嗎?
柯粉有在讀書的嗎
小草跑uber 跑的要死 沒空啦
他們只看得懂民進黨三個字
apple03這幾天都不知道去哪崩了 今天
突然找到浮木
你跟白癡蠢草講這些沒用 他們只是嘴 道理
都知道不然怎麼會去扯連起訴都還沒起訴的
啊燦
所以公積金繳超過 就用別的判對吧XD
你的說法 公積金>你的貪汙金額 無罪?
那不還是有罪嗎 笑死
然後王可以用公積金減金額
其他人用公積金判貪汙 你在鬼扯什麼
那其他人等於都是浮報公積金金額 貪汙?
雜草:懂了 民進黨司法迫害 民眾黨貪污
無罪
打這麼多幹嘛 低端草草看不懂也不想懂
主要是咖啡店還沒營業吧
你跟這些廢物蠢草解釋那樣多,你認為他
們看得懂?
還沒營業不代表沒有金流 而且那位置本來就
不可能真的是要開什麼咖啡店營業用的
現在的問題是金流洗進去了沒 有洗進去過就
要有人出事
只要有任何一筆不該存在的匯款紀律 就算
已經匯出去 有紀錄就會有人進去關
這個黨的出現就是在破壞台灣秩序的
懂了
錯就錯在這篇半夜兩點四十才發在政黑
這篇應該早上發的,媽的那些智障草
我真的頭痛
護航的柯粉真的病的不輕
推
原po跟腦袋長草的人解釋這麼多 大慈悲
啊
護航的真的笑死
推原PO認真解說 不過小草要是懂就不會是
雜草惹 = =
推
現在小草已經是精華中的精華,聽不
懂的
利用職務詐取不正利益
民眾畜生黨真的是費盡心思想摧毀我們
台灣人的邏輯跟價值觀,柯畜生在那洋
洋得意地說他在做社會實驗,其實就是
要用這些歪理搞革命
讓 柯P/柯家 教教"你們什麼是"王法"
只要關白色就是政治追殺
有人就是故意裝不懂
我以為阿扁之後全國上下都痛恨貪污沒想到
其實只是看顏色而已…
要就玩大的
人家讀的是卡提諾的法律 貪400元不算貪
認真文推一個
卡提諾法學院判決無罪
你各位啊。以後再拿收據填寫不實金額通通
都是貪污喔。
恭喜出桶。
推,但草本精華會繼續跳針
幫綠提諾法律系科普一下
推解說
"刑法上公務員"跟"行政法上公務員"
兩者適用範圍不一樣
刑法上公務員的範圍 修法限縮過^^
貪1元就是貪汙 更何況貪400元
圖利不是貪污真的超好笑 黃國昌民法學太
多刑法都忘記了
你有卡提諾懂法嗎?
綠提諾法律系: 公立醫生適用貪汙罪
說個笑話: 綠提諾懂法
醫生算不算公務員要看有沒有行政職,你這
個根本是書看一半,今年四月才有「榮總名
醫涉採購弊案遭控貪汙 廠商100萬、醫檢師
50萬交保」新聞你自己查吧。
上個月新聞「採購醫材涉貪 衛福部2醫院
醫師二審獲緩刑」
你不是看不懂"採購"兩個字
是你自己主張公立醫生不適用貪污罪再先好
嗎
政府採購法另外會成立授權公務員
只是要是政府採購法裡面的人員就算
不要談A扯B
前提是你要是"政府採購人員"
來我的第一句話是什麼?
請問陳佩琪現在是在政府採購嗎^^
還問A達B哩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笑死
「醫生算不算公務員要看有沒有行政職」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是不是看不懂?
行政職wwwwwwwww
授權公務員是看行政職?y
那你可以捐款給她開公司看看啊 XD
喔喔 跳針回捐款了喔wwwwwww
不愧是綠提諾法律系wwwwwwwwwwwwwwwwwww
人家都縮起來了,不要這樣害她好嗎?
那是因為她跟綠提諾法律系一樣懂法啊
說個笑話: 綠提諾懂法
你說她這樣不算,我説那你出錢給她開公司
啊,這樣測試法律,很科學的。
說個笑話:授權公務員身分公務員都不會分
我沒差啊 老實說 但我柯黑^^
她現在就是縮了啊,你還在那邊講,果然是
柯黑,連人家太太都不放過。
假老二全家法律素質都跟綠提諾一樣蠢啊
不然怎麼會說有犯意沒犯行XDDDDDDDDDDDD
有圖利沒違法?
假老二法律都跟綠提諾學的吧
字太多 小草讀不完的
推
小草就是沒有法治觀念啊!
跟網軍說再多他們也不會理啊
靠法官太鬆了吧,繳回公積金就不算,6千貪
出來,剩400,那差額5千多有算高虹安貪汙嗎
,也沒有吧,那5千從國庫多領就沒人貪?
推
2
首Po不是我要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擺明是要搞人 挑戰一般人的常識水準 貪汙400元? 你說鄭文燦很多錢不可能貪汙500萬20
誰叫她貪污不認罪! 民眾黨還有一個貪污的競辦幕僚, 呂之杞,貪了18萬,因為犯後坦承犯行所以被輕判, 只有被判一年,褫奪一年,緩刑兩年, 這次選舉在柯文哲競選辦公室,六個月領了60多萬,X
好了拉 又是一個相信法院的 超級搞笑 這沒有政治力介入 我才不相信 高虹安 根本之前沒有當過立法委員 他要貪汙會這樣子貪汙? 然後法官說 歐歐 你貪汙400元X
其實這案件應該會成為歷史印記 台灣法院應該會永遠被笑 我們的下一代談到DPP的時候 這應該也是個很有趣的談資 466應該會成為大家心目中永遠的司法荒謬案例 我可以想見30年之後 那時候如果台灣還沒被統一 時任的政黨應該會拿這東西出來攻防7
那個只能說小草有些都是沒有法律知識的 只想靠自己想法來宣判的 想靠人治民粹治國 不是法治治國 退役少將韓豫平詐領漢光演習2880元加菜金,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定讞2X
你知道為甚麼我一周沒發文嗎? 因為我發現跟青鳥講道理其實就是世界上最笨的事情 你看柯文哲這2000萬只是小草捐款,跟其他人有關? 罵他的九成都不是捐錢給她的,都是青鳥 蔡英文隨便一個專機走私香菸就差不多1000萬市值了X
不用算浮報加班費,因為檢調根本不敢處理,因為全國立委加班費幾乎都是報好報滿,查下去幾乎全部都會出事,更不用說高虹安的團隊是藍綠監督機構認證的優良立委。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4
感謝原PO 半夜打這麽長的文章 教育大家法條的定義 但說真的 你今天白費苦心了 為什麼2
水母上電視的時候 都用一種一般人在民間上班的觀念在講 在一般的小公司 老闆說什麼就什麼 因為公司是老闆的 錢也是老闆的 規定是非常彈性的 只要老闆高興 但是公家機關不一樣 任何的費用款項的用途流向都規定得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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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要拿案件出來對比很好 事實上童仲彥就是用了人頭詐領 這完全是罪證確鑿 你在那邊質疑沒人抱不平根本是在自欺欺人魚目混珠 檢方起訴指出,童仲彥於2011年10月間以每個月3萬元的薪資,雇用搬家工人蔡博安擔任4
Re: [討論] DPP議員周雅玲詐助理費1388萬 只判8月既然你都找到判決書了 我也直接給大家連結 大家也不需要花時間找了 判決書: 四、訊據被告周雅玲、周雯瑛均堅決否認有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犯行 這段話是記載在判決書裡的 我照著貼 不像你是自己寫的 而且還寫錯14
Re: [討論] 陳佩琪可能依照貪污被重判七年不知道律師說的是不是這個 (關鍵字: 不開業獎金 貪污) 法務部司法實務研究會第 52 期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 : 衛生機關為鼓勵公立醫院等醫療保健工作對於院內事務全力以赴,加強為4
[討論] 勸柯粉不要跟上中央廚房的車、保證翻車現在民眾黨中央廚房 真的越扯越瞎了 副將 黃珊珊出來說 地檢署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這個是政治操作 應該用普通詐欺罪才對。 這個黃珊珊是律師喔 ? 坦白說 我不太信 這連法律系大一生都講不出這種話、但黃珊珊講的出來5
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不是應該是說 你不喜歡這判決的才應該去中國 因為你要的是人治不是法治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最低是7年 所以你連法條都不去看5
[黑特] 一堆網軍又再洗比例原則了,要騙誰!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1
Re: [爆卦] 林耕仁記者會這哪招 不告就算了 還要在記者會上稱讚高虹安是個很好的人 484忘了前一天還說人家詐領助理費跟貪汙什麼的? 到底在演哪齣 現在是自己出來上演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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