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
※ 引述《Ghamu (貓丸)》之銘言:
: 呵呵呵 看小草崩潰是爽wwwww
: 本來以為他們很早以前就知道不穩 早有心理準備了
: 沒想到判決出來還是氣哭XDDDD
: 回顧一下童仲彥的判決吧
: https://reurl.cc/E680XA
: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
: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 判處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 人家童仲彥才貪5萬
: 一審被判7年6個月
: 怎麼當初不見小草們在網路上喊司法已死呢?
: 童仲彥不是人才嗎?
: 他劍橋畢業的內!
: 人家台灣阿童犯後態度比高虹安好
: 貪5萬又比高虹安11萬少
: 怎麼反而還判得比高虹安多判2個月?
: 小草不幫台灣阿童打抱不平說判太重了呢?
: 是不是又雙標了呢wwww?
: 只有民眾黨可以貪污無罪
: 民進黨貪污就要重判抓去關?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要拿案件出來對比很好
事實上童仲彥就是用了人頭詐領
這完全是罪證確鑿
你在那邊質疑沒人抱不平根本是在自欺欺人魚目混珠
檢方起訴指出,童仲彥於2011年10月間以每個月3萬元的薪資,雇用搬家工人蔡博安擔任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檢方查出,他實際上並未聘用蔡男,反而藉此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此外,檢方也查出,童仲彥還在2012年3月至
2013年4月間,將魏姓助理的妻子張姓女子登記為自費助理,但張女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檢方偵查終結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然後高虹安
則是完全沒有直接犯罪事實證據下被判罪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31952-c6ee2-1.html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高虹安等人貪污案件新聞稿
新聞摘要:
一、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高虹安立法委員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項罪名部分,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本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高虹安等人貪污案件於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壹、判決結論
一、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從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並分別科刑及沒收犯罪所得如下:
(一)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 11萬
6,51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昱愷無罪。
貳、有罪部分之事實與理由摘要
一、事實摘要
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之公費助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為下列犯行:
(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不知情之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王郁文及王郁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理由摘要
(一)認定事實及論罪說明
高虹安、王郁文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對於上開2罪,則皆予坦承,而高虹安等4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除有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李忠庭、吳達偉、陳瑋希、謝寧、蔡維庭等人之供述及證詞外,另有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量刑說明
1、刑之減輕事由
(1)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故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2)陳奐宇及王郁文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各與高虹安及黃惠玟之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故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3)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故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4)陳奐宇及黃惠玟雖均於偵查中自白上開貪污犯行,然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故無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之適用。
2、本院審酌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為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上開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本案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上開判決結論欄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就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處之刑,宣告附前述條件之緩刑。
(三)沒收之說明
未扣案之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各自犯罪所得依序為11萬6,514元、506元、
5,642元及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 項罪名部分,
因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
,而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難認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故就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因其等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一罪之關係),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首先我也不奢望有罪論者願意看完
不過感謝你們的想像言論
讓我更清楚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有罪推論
整個判罪理由就是指
浮報酬金與加班費
並沒有扯到什麼公積金私用的部分
有無浮報加班費的直接罪證那就簡單了
常理判斷有加班就該有加班費
沒加班就不能報加班費
隨便拿一筆出來看就知道
王郁文被指控109年5月謊報了 48500-46000 = 2500元的加班費
那麼拿了2500元加班費卻沒有加班的證據咧
完全沒有
我說你沒加班,你就是沒加班
你拿了加班費就是貪汙
這跟中國古代的莫須有之罪有何差別
--------
補充關於酬金部分
有罪推論者說是本薪高報
而事實是每段結尾皆有共同詐取合計XXXX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酬金高低這部分更是非常有疑慮的非直接證據
其來自認罪者與檢方的控辯交易
認罪便能換取緩刑無異是對自身最有利的選擇
但僅只於此
絕非是貪汙意圖的直接證據
更別說被告助理中有拒絕利己拒絕與檢方交易的
--
你要那些只看標題黨的綠色支持者思考太
殘忍了啦☺
人頭都不起訴了,還一直用童仲彥當範例
這上訴還有救嗎
嘻嘻
這判決一般人覺得很扯,但黨跟死忠會覺得棒
笑死 綠的也是這麼說阿扁啊
可憐啊 很明顯是故意的
因為他們只看標題,能帶風向就滿足了,
反正都是一堆高雄人在關心高虹安案,新
竹人反而不在乎且認為在撕裂族群
硬要說就是浮報加班費 和貪污定義差
怪假老2,如果猴子上了 現在被辦的是賴皮
黨的狗洗二天了
小草有浮木了 快來抓
很多
跟柯大麻
綠色畜牲ㄚ 哪管你有沒有證據
崩
綠營活得跟紅衫軍一樣可悲
不是阿 自己貼文自己不看喔
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 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 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 所以沒加班的證據咧?
色違紅衫軍就綠衫軍啊,原來跟幾年前紅
這篇小草指揮中心五分鐘要推爆
衫軍一樣,只是40%不自覺而已
藍色挺藍色 綠色挺綠色 白色挺白色啊
傻B鳥就他媽傻 舉童仲彥例子就要給人
48500明明就是浮報薪資
證據咧
殺球阿 他媽笑死
好了拉 小草 助理都認罪了
狗法官很想當大法官
是不是浮報很難說,明明就是會計問題
還在沒證據
遇到的綠脆基本只看標題不看內文 更不
會查證
好了拉 助理全認浮報 小草說沒有
控辯交易
佔國廁下令了 小草花式護航啟動!!!!!
所以助理投降了,將軍還不投降喔?這種
跟中共要你投降一樣
好了啦 還在幫高虹安護航?
那有加班的證據嗎 怎麼沒拿出來??? 助理
你這叫自證清白 違反法律無罪推定原則
好了啦眼淚擦一擦
都認罪了
主堡都爆了 底下都投降 你姜維喔
關中共屁事 這也扯抗中保台喔 傻B鳥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還真是,這就是綠圾司法。
草又崩
就低薪高報阿,要給5萬5就報到5萬5就好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 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 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 加班費,均致不知情之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 用王郁文及王郁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 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8233 - 1290 - 2500 = 4443 4443 / 3 = 1481 所以王郁文只該拿月薪 44519 每月多拿1481 再加上加班 就叫做貪汙???
綠共要人認罪=中共要你投降 一樣啊☺
問就是莫須有
不要分那麼細 認罪就是投降 你不投降就
加班就沒有罪阿 一值扯加班幹嘛@@
想給5萬5報到6萬,誰不知道剩下五千放口袋
是打
是浮報薪資以至於加班費變多,這些錢放入
搞不好助理都不知道自己認了什麼罪 畢竟
沒去當辯護律師真是痛失英才
公積金又用到了 才有罪
都有加班 當初在那邊捕風捉影的公積金完
全沒事 要有事也是高的事 結果搞到最後是
浮報加班費??
民進黨就是獨裁黨這招玩得真溜
啊,洗頭買雙眼皮貼可以喔?
同黨林國成都說有罪了 還欲加之罪咧
崩潰到六親不認?
死忠傻鳥繼續跳針
傻傻的,共產党最會的就是內鬥跟分化
好棒喔 趕快叫高虹安聘你為律師 反敗為勝!
高虹安就罪證確鑿還說無罪真無恥
連判決書都看不懂 隨便腦補一下就能高潮
浮報本薪,以至於加班費跟著浮報,畢竟加班
浮報就浮報,白粉卡提諾又在自己解釋法律
喔
費計算綁本薪
趕快進去蹲不用上訴了啦,浪費時間資源
標小草就是只看顏色不問是非的一群,
高這個一定會上訴然後就改判
是被羅織入罪
活該一輩子領低薪
小草平常除了背柯語錄、龜仔娼逐字稿
就檢察官起訴的內容都被反駁了才找本薪下手
羅織入罪=罪證確鑿 確實啊☺
,現在還多了要當法律顧問。真的是人
細思極恐
間極品
笨鳥會自動劃上等號,沒辦法因為沒腦
這就看上訴能否翻案囉。公衛文認為那是加薪
顏色不對,說你有罪就有罪
法官認為那是浮報XD
綠色就是智障的顏色
高虹安當立委時質詢強度跟力道都很強
錯了喇 是浮報本薪 所以不用考慮加班事實
把司法拿來做政治攻防清算政敵的工具真
的可悲
笑死,浮報薪資讓加班費也增,最後進入公
積金才成罪
也跟公積金無關 這判刑就只看浮報本薪
判決前好像都沒有浮報本薪的質疑 這點滿有
趣的
小草悲傷第幾階段了 怎麼還在崩XDDDD
五分鐘過了耶!請問推爆了嗎?
當司法淪爲政治工具 你我有一天也會被弄
重點是判刑的理由跟一開始檢方起訴的理由
我第一次看過非人頭被判刑的 真的是歷史
相信黨 加入黨 說黨好話 就不會被弄了
推
完全不同了
罕見
哎呀 有跑法院就知道了拉,有時法官判的就
你貼的事實摘要第三點不就是了嗎
綠共就等於紅共啊
跟反庭內爭論內容無關。連辯解機會都沒有
小草的閱讀能力太差了吧
民進黨說你有罪就有罪
白蓮妙法 信仰無價 不久師父定能征服宇宙
這麼厲害你就上訴沒差繼續搞沒關係
明明是低薪高報 不是亂報加班費
中文能力要加油
問題也不是加不加班的問題吧,是每個月薪
水浮動的根據是什麼?
又是這種網軍KPI文章,貪污罪證確鑿
到底凹三小
有沒有加班不重要
多拿就是貪啊,你要不要看看你回覆在公三
小...在那邊扯金額大小幹嘛
小草到現在都避談低薪高報問題 笑死
不然你以為上下班為什麼要打卡
邊打自己臉邊問自己會不會痛
你不要浮報薪資亂搞 會有事嗎
每個月多拿就是貪污啊
所以你認為三個助理出來咬安都錯摟?
我也不跟你廢話,你回答的出我就信。
完全沒有犯罪證據哈哈哈哈哈哈哈
都私用了還沒犯罪事實你念書念到頭殼壞?
多慧94要吃又要拿又不帶人心,出事肛好
綠色的狗
這個是法官心證 你很難切!!估計耗十年
很同情這篇,白粉們先統一說法好嗎,一
下說貪多少判這麼重,一下被其他類似金
額的判例打臉又說不是金額問題,唉…
低薪高報A國家的錢,然後還私使用,
小草是閱讀障礙嗎?
好 民眾黨發動包圍司法院吧
法官心證=法官覺得。抄佛經認罪吧
希望國昌老師能拿你這樣出來開國際
記者會讓世界看看哥布琳的醜態
事實証明+3人証=你就是私用,洨草4在屁什
總是有人渣塔綠班假裝中立,實際上卻用錯
只要能策動助理出來認罪,以後政敵就通
通進監獄
誤或偏頗的資訊來帶風向
你有本事就去策啊,又沒人能阻止的了你
怎麼洨草有點愈來愈屁+愈來愈中2的港覺
你直接造假薪資上限了!還沒有犯罪事實
?你助理每個都領得比你報的還低!光這
閱讀太多文字是在為難哥布林,他們只需
笑死 第一次看到有白痴貪污還記小本本
點你就跑不掉了!小草都法盲是不是?!
要標題就可以高潮了
還有另1個重點,公雞精助理根本沒什用到
如果助理老闆1起用或許還沒事,但卻相反
那這還不是立委個人私用什麼才是私用?
助理的加班 根本責任制
推
沒去當土城安的律師真可惜,一定無罪的
啦
重新定義犯罪事實,笑死。沒事實,助理怎
麼會有罪?
有記帳就輸了 可見高人和有多差
"向立法院浮報酬金" "以浮報之酬金為
基準請領加班費" 哪句話聽不懂?
推
浮報就是有問題呀而且助理已認罪
貪污黨支持者繼續洗哈哈哈加油
貪汙党不就民進党 怎麼可以臭自己的党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五毛
判決書不會看還亂扯 真棒
原來你是法官喔,你說沒有犯罪事實的沒有
好了啦
看看小草多雙標XDDDDDDDDDDDDD
傻鳥這時候又看不出來了
還在加班費 你底下有一篇不就講得很清
楚 浮報的酬金以及以浮報完的酬金再去
計算的加班費 是聽不聽得懂
感謝發聲推~
公司幫你報薪資10萬叫你吐4萬出來,這
樣合法?真的活該被抓去關
你怎麼會期待智障蠢鳥看得懂
真的 助理明明心甘情願還覺得捐得少了
看鼻安窮到沒錢洗髮沒錢護膚 小草我看
了好心疼我也想捐
就算不情願 但法律是論跡不論心
如果是論心不論跡 那天下要大亂了
是這樣的,法院就覺得你沒加班,畢竟
法院是綠共開的
你們真閒 研究這種無聊事
推 但現在哥布林大量出巢 只會被酸而
已
沒有犯罪事實?高虹安指示浮報薪資新聞
稿寫的清清楚楚,睜眼說瞎話?
然後所有助理指證歷歷,叫沒證據?
完全沒有直接犯罪事實證據 笑死
笑死 助理指證歷歷 怎麼不說檢察官違法
暫停錄音恐嚇助理上頭要政治辦案?
好了啦,不好看
好慘,還困在7/26 走不出來QQ
判決書看不懂?蔥草水準XD
綠營執政開始追殺藍白首長 澀澀發抖
我說沒貪就是沒貪 法官出來辯論啊
八卦法官真多 惱羞仔快來抓浮木
高就叫助理浮報加班費,還自己拿去私用
這篇會被酸 但事實就是如此
有罪論者看不完又怎樣 法官看完判有罪啊
啊。就這麼簡單( ̄▽ ̄)就做人太小氣連
這點小錢也要貪,自找的啦
白色促升挺貪污畜牲
李俊邑也搞公積金,但自己沒去動。這就
是和高案最大的差別。
貪污(x 浮報加班(o
他沒貪污 他只是叫手下浮報加班 多的錢
放到小金庫 然後自已有時候也從小金庫拿錢
人家李姓男友 就一毛不用捐 所以沒犯罪
其他人被限制最高薪 其它都要繳回小金庫
和味噌湯不放味噌 只放排骨酥和蘿蔔一樣啦
2
一堆草之擺
人家法官當然要這樣判,不然你看最近一堆
飛人新聞,法官的生存慾很強耶
人家手握行政資源,不聽話的要處理很簡單
塔綠班對塔綠班:讀書犯法了嗎?
一大堆鍵盤法官, 嘻嘻
那麼強想必高虹安聘請你當律師
當飛人跟判七年,正常人當然選7年
沒錯 你講得對
公積金沒罪,大概是為了其他立委解
套
現在是抓她口頭與助理約定薪資與實
際薪資不符,多的代表貪污
所以才有人多個4百多塊也一起中招
,說這是貪污我是不信啦,說司法迫
害還比較像
看到支八人這麼著急辯護真爽
加班一小時兩百,我願意發五百有違法?
助理不是認罪嗎 所以是助理硬要搞嗎
司法迫害
風電光電雲豹雞蛋口罩點滴
升官發財的法院長官懂
王郁文的口頭約定也沒有不符 是法官不承認
沒有實質證據僅用半數助理認罪協商來定罪
一直洗全部助理指控 但男友助理沒有 而陳
昱愷也無罪 問題最大的根本記帳瑕疵的小兔
無視王的有利證詞 而去傾向認罪協商的證詞
甚至其他助理都稱是小兔的指示
外界打最兇的什麼回捐私用根本不成罪 整天
洗私用貪污只爽到自己 才是欲加之罪最好笑
判決書有關薪資浮報的 扣掉王郁文有爭議
實際只剩陳奐宇、黃惠玟二人,而這兩人的
浮報情由是否由高蓄意指示,還有資金實際
用處,或嚴重到要以貪污定罪才是二審關鍵
好了啦 高虹安對民眾堂沒有重要到
需要這樣硬拗護航吧 趕快切割move
on了。如果是柯文哲被抓包才需要這
種規格護航吧
推
哈哈 綠營哪管你那麼多 整死你全家
獨裁綠共党
低薪高報,助理又否認自願捐出,帳本很細
,有留用私人部分無法交代,不要管金額大
小,不然你跟我說要多高才算有罪……,中
立看就是把金額大小拿掉,看有沒有錢留用
私人才是重點
判決書本身也沒提到 高虹安 有真的
拿到私人口袋 所以到底哪裡看出高
有用在私人用品的?
我就問你們 判決書哪裡有寫到 高有
用到私人阿?
對 法官都是污吏都在黑安安 法官好壞壞
還硬用出11萬來搞人 快點小草們出草了
司法已死
北檢的起訴書有
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
老實說就算是辦公室咖啡機、冰箱雖然
免強可以推說非私人,但也不能支應
更新一下吧 我講一審判決書,你還
在講起訴書,要是起訴書都是事實,
那幹嘛最後判決時不提?
推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論述明確,條理清晰
綠共真噁心
9
理 : 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不過台北地院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 , : 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律師葉慶元直言,台 北X
是這個曾經被某周刊踢爆過涉嫌長期濫用公務車,四年來都用公務車接送他去東吳兼課, 還以公務車搭載女性友人,把公務車當成私家車的葉慶元嗎? 還是這個遭民眾投訴長期把台北市客家委員會管理的公有停車位霸佔,53
打過官司的就知道,台灣法官真的垃圾一堆,特別是一審地方法院,一點責任感都沒有 當你親身遇過什麼叫做把白的講成黑的,先有心證後,再開始畫靶找證據寫不利你的判決 我的承辦法官曾經親口說:不想和解啊? 不要以為你有證據,我就會判給你 歷經兩年多的調解庭、準備程序、言詞辯論、證據攻防,全部都是放屁 法官根本沒鳥證據,直接copy複製貼上先前別的法官的判決書,只是把名字改一改就宣判11
我也覺得很扯, 貪污認罪反而輕判, 不認罪卻重判, 根本司法有問題, 認罪的應該重判才對,4
這個感覺就是立法院助理的陋習 其他每個立委應該也都是這樣搞的 國內4個主要政黨都有不分區立委公職分攤金、募款額度的相關規定,例如國民黨不分 區立委1年得繳150萬元,民眾黨規定繳120萬元,民進黨也規定得繳約100萬元。3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陪審團制度的原因 因為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並且把法官的權力削弱 法官甚至要能被彈劾 最重要的是要廢除「大陸法系」改採「海洋法系」9
有 : : 當你親身遇過什麼叫做把白的講成黑的,先有心證後,再開始畫靶找證據寫不利你的 判 : : 我的承辦法官曾經親口說:不想和解啊? 不要以為你有證據,我就會判給你 : : 歷經兩年多的調解庭、準備程序、言詞辯論、證據攻防,全部都是放屁69
理 : 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不過台北地院認定的金額共12萬3128元 , : 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律師葉慶元直言,台 北26
幫忙補充一下免得一堆塔塔整天喊貪污以正視聽 1.傳統的詐領助理費貪污是用人頭助理(幽靈助理沒有工作事實) 然後持有人頭助理的存摺提款卡取得公帑私用 例如童或之前被判刑的 高的狀況是助理全部有工作事實18
呵呵呵 看小草崩潰是爽wwwww 本來以為他們很早以前就知道不穩 早有心理準備了 沒想到判決出來還是氣哭XDDDD 回顧一下童仲彥的判決吧
爆
[討論] 三個助理都已認罪 高虹安100%要坐牢了吧?陳奐宇為辦公室主任、 黃惠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26
[討論] 高虹安案件 起訴資料整理高虹安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背信罪不起訴處分 李忠庭 貪污治罪條例 不起訴處分 陳奐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王郁文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 黃惠玟 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16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 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 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 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 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7
[討論] 時事小整理 | 高虹安貪污遭判法院判決新原文網址 [前情提要] 1_被告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 1-1_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1-2_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5
Re: [問卦] 公衛文是不是最慘?看判決書真的扯, 薪水實領四萬六, 加班費以四萬八基準計算, 所以算貪污。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4
Re: [討論] 判七年太誇張了!太誇張了!看了下判決摘要: 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刑事) 有罪部分之事實與理由摘要 一、事實摘要 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4
Re: [討論] 所以高虹安是A46萬還是11萬?在昨天下午上傳的判決書中,有列出附表明細 以下供參: 附表一:被告陳奐宇等人浮報酬金表(新臺幣/元) 備註:2
Re: [討論] 高案我的理解有錯嗎?這要從北院新聞稿一起看。 應該是部分加班費法官認定有加班事實,所以請領OK。 但有一部分加班費法官認為沒加班事實,所以是詐領 為何犯罪所得從檢方起訴的四十六萬變成法官最後判定的十一萬可能原因就在這裡。 所以高如果要繼續上訴,訴訟策略應該就是要說服二審法官這十一萬是從助理實際加班請1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1
[爆卦] 所以公積金的部分是無罪對吧正在努力理解判決中 其中有一段想問問專業鄉民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 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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