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bit.ly/3YkOCUf
: 2.轉錄來源︰
: 高虹安FB
: 3.轉錄內容︰
: 謝謝大家紛至沓來的關心。
: 「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但他們也擔心地說:「我
: 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
: 對於稍早法院一審以我貪污11萬餘元,宣判我七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
: 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
: 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
: 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
: 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
: 在過往的諸多判決中,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其對於合法工作所得之處份,即便
: 捐出給民代,乃其個人自由處分,並無不法可言,這是十幾年來最高法院對於助理費案件穩
: 定的司法見解。
: 而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
: 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檢察官起訴浮報加
: 班,荒唐無比。
: 而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
: 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
: 「呂允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被告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五於正常上班
: 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
: 所應得之報酬;而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
: 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且
: 未由被告據為己有;至於其餘3,000多元差額部分留在被告吳成典立委服務處當作公務支出
: 之經費,乃流用為立委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並不牴觸預算法之規定,自無不法可言。」: 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
: 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
: 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
: 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
: 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 還有很多相同見解的過往無罪定讞判決,無論是在法庭上、答辯書中,我們都一一整理呈現
: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
: 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
: 更何況,我自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我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
: 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
: 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
: 當庭作證的證詞。
: 而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
: 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
: 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我們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
: 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 同時,我也已和邱副市長、張秘書長召開會議,雖然因爲《地方制度法》規定,我的市長職
: 務暫時停權,由邱副市長代理。但我們向所有新竹市民及社會大眾承諾:市政推動絕對會持
: 續穩健向前!我也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
: 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
: 我在競選市長時所提出的政見、在任期內積極推動且已有成效的各項政策,以及所有新竹市
: 民所賦予我們的期待,市府團隊都會持續精進落實、戮力以赴、達成目標,絕不辜負市民朋
: 友!
: 最後,我也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 4.附註、心得、想法︰
: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宣判後首度在臉書發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荒謬與震驚
: 她提到自己並非法律背景,因此在兼顧市政工作之餘,不眠不休閱讀司法院資料庫有關助理
: 費的判決,並從過往的見解認為自己沒有貪污的意圖
: 她覺得今天的結果跟過往判決看法差距甚大,因此決定上訴,並即刻退黨
正常的律師應該是要讓她
在偵查結束前自白,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二項減刑
然後自己請辭新竹市市長
把新竹市市長的薪資捐出做公益,領有做公益的收據
讓檢察官可以在起訴書寫依貪污治罪條例8-2、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這樣減到兩年以下後,法官再依刑法第74條第一項第一款
高虹安沒前科、偵查中認罪自白、犯後態度良好、做公益情堪憫恕
宣告緩刑,就不用進去蹲,之後不要碰政治就好
結果不知道腦子在想什麼
在其他共犯認罪的情況下,做無罪抗辯
讓法官直接送7年以上低消
現在還再凹,大概率上訴二審只會加重,gg思密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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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陶菲不會輸
他野心很大吧 絕對不只想當新竹市長而已
白藍雜草都大心惹,愛惹愛惹。
她檢察官副市長都被她搞走了,你怎麼會認
為高鼻會聽律師建議?
終究是錯付了 以為是槍可以打綠營 結果是古
靈精怪槍射自己
台灣金童童仲彥貪5萬犯後態度良好關
3年10個月,你貪10萬犯後態度惡劣關
7年,你要翻案童仲彥也要放出來嗎?
就像柯文哲到現在都還不肯為台北幼兒園事
件道歉一樣,這就上行下效
律師再怎樣也不能逼他認罪
他堅持不認罪就政治動作
現在吃司法審判活該而已
律師不可能沒跟他分析
以為果凍在深圳那套可以在台灣搞 笑死
很簡單啊,她肯定不聽律師的,堅持
不認罪啊
這黨從上到下連支持者的理念就是錯不在我,
錯的是這綠色的世界
講得太漂亮 他一定是想3年跟7年都差不多 不
如跟他拼了
75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高虹安FB 3.轉錄內容︰14
看懂了 多少人都說過, 最低刑度七年。 你趕快認錯、犯後態度良好、繳回不法所得、賣慘說自給新科立委誤觸, 法官就有理由寫「其情可憫」3
這黨的人是都有什麼大頭症嗎? 不是法律專業,讀一讀判例就堅信自己無罪 不是公衛專業,讀一讀就覺得自己來搞防疫也行 不是憲法專業,開個直播就要大法官出來辯論 這個當從上到下怎麼都充斥這種自以為厲害的平庸者啊~3
她這樣說等於承認她確實有做這些事了, 只是她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做然後沒事, 為什麼她需要被判這麼重, 原因很簡單,就妳被抓到啦!!! 就像很多鄉下人少的地方,1X
這一段話簡單來說 就是因為整個辦公室公務支出公基金不足的情況下 高虹安還自掏腰包用自己的錢補貼了超過80萬 一個自掏腰包到80萬補貼辦公室運作的人 指控她貪汙11萬..... 怎麼想怎麼就邏輯不通 : 而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5
你才從頭到尾邏輯不通勒,少在那邊帶風向。 她「貪汙的金額」,跟她「不確定有補貼的金額」根本就獨立事件, 更何況,她自己說補貼了超過80萬, 那根本就是她自己在說的,審判過程根本沒有確實證據。 :
爆
Re: [問卦] TOYZ這麼快就判是因為前幾天的事嗎一般來說除了簡易判決以外,法院宣判會訂庭期 而且會在言詞辯論程序開完後當庭宣布宣判的日期 TOZY是二審,上次開完庭後,法院都訂好庭期了 不太可能突然宣判 另外TOZY上訴二審本來就是拚再減刑82
[討論] 推測!高虹安一審會被判幾年?如題 三個共犯認罪換緩刑 一個共犯傻傻配合說自願 一個正犯暴怒嗆檢察官法官 兩個友軍說這個只是詐欺不是貪污38
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被起訴一審有罪即停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 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7 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 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25
Re: [討論] 有刑法組的來解盤高會不會進去蹲嗎?這個不用什麼刑法組的 你只要有基本常識都知道 高虹安穩死的 主要是貪汙事證明確、而且還有人證,連助理跟男友都跳船舉證妳 本來高虹安還有機會可以拚緩刑、輕判 我也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選擇這種訴訟策略,選擇跟檢察官硬幹 爭取緩刑 就沒市長做而已,我大不了到民間公司上班、至少不用被關17
Re: [新聞]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首開庭辦公室3主任都認罪貪污治罪條例 減刑條件為 偵查階段就需自白認罪,若有犯罪所得需繳回 或 輕罪及犯罪所得5萬以下 公衛文在偵查階段就否認犯罪事實 ,所以現在認罪也無法獲得減刑14
Re: [新聞] 台灣網紅愚人節PO文影響台積電股價 證交這個簡單啦 證交法171條有偵查中自白換取減刑的規定 然後再依情堪憫恕的規定再減一次 畢竟今天是大漲不是大跌 最後就可以隨便判個兩年以下再緩刑8
Re: [新聞] 劉樂妍涉賄選被起訴!怕狗被吃了想回中國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不好意思我又來了。 看到推文有人提到說偵查中自白可以再減刑,所以可以緩刑。 邏輯上是對的,因為最低關三年,減一次刑最低可以減到1年半, 1年半<2年,所以可以緩刑。5
Re: [新聞] 高虹安不妙!小兔招了「都她決定」浮報助利用職務上詐欺罪是7年以上,想要不關一定要兩年以下, 所以一定要湊滿兩次減刑的機會。 一個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高虹安) 一個刑法第57條:是犯罪後態度(有沒有好好配合) 缺一個就是3.5年以上,還是拚不了緩刑。4
[時事] 前頭城鎮長曹乾舜3案收賄390萬 高院:前頭城鎮長曹乾舜3案收賄390萬 高院:「非情堪憫恕」判6年6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被控利用辦理頭城鎮LED路燈採購等案 機會,3案共收賄390萬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 4年,曹乾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他從偵查起即認罪,且全部繳回犯罪所得,請求依 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予減刑,但高等法院認定曹乾舜犯下收賄的3罪情節都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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