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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律師秀照片指控謝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律師秀照片指控謝國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7

最倒霉的大概就是基隆市警局了
先不說之前沒有法院的判決令就直接跑去
跑去現場以後,看法條也是大大地違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結果去撞門的時候,律師很聰明地問警察執行什麼勤務
結果警察不敢講,講了會更慘,不講也很慘但輕一點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NET的律師有做了,現場的警察不敢說話也不回應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所以當時律師有錄影,有提問,該做的都有做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不要惹律師,律師腦袋的邏輯都很誇張的好
不知道怎麼能背起來這些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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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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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tter (118.160.104.122 臺灣), 02/28/2024 08:33:02

biopdm 02/28 08:35如果是這樣的話,net要告基隆警察局啊,不

biopdm 02/28 08:35要光說不練,告下去

ke0119 02/28 08:36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管

ke0119 02/28 08:36在破門

MBAR 02/28 08:43快被一樓笑死,誰都知道警察不會自己卻去破

MBAR 02/28 08:43門,為難警察幹嘛

a87074410 02/28 08:45副所長還便服,基層真的可憐

Cosmoswalker 02/28 08:53這些警察其實也很在狀況內,法官想

Cosmoswalker 02/28 08:53輕判也不容易啊

nnkj 02/28 09:04警察介入民事糾紛 真是去死一死

nnkj 02/28 09:06又不是刑事糾紛 也沒有法院命令 警察是沒看

nnkj 02/28 09:06過半澤直樹是不是 上面說啥就照做?那就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