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我不就卡死了?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我叫警察去強制點交 怎麼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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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吧,但是你拿什麼命令叫的警察
無知不是錯,四處現就是你不好了
強制執行只有法院可以發出
有惡房客佔領我的租屋
我請警察跟著我與對方理論
與保護我的人生安全 沒問題吧?
NET事件裡面 警察也做什麼事嗎?
穿便服押40員警力 去看人家開鎖
那些警察除了看開鎖 有壓扣任何人或是 強制執行什麼嗎?
隔天再上謝的直播
爲啥要半夜來?
避開商場人流吧 旁邊的人也要做生意啊 半夜是重點嗎?
這要馬心裡有鬼 要馬身上有屎
依法律,你就只能等法院給你強制執
行,私自拆鎖進入你被告剛好
明明可以跟法院申請命令的
你可以在前幾篇的推文找牠們取暖
說得疑點根本不是疑點,2-4樓就NET出
錢蓋的,這部分跟基隆市府就是有爭議,
也已經在走民事訴訟,你要點交就交出法
院強制執行,怎麼不問沒問題的1樓至地
下4樓停車場已經正常點交,就2-4樓NET
不點交?還在那邊說人家賴著不走
還真的不行
跟「現在」的基隆市府
能想到這麼棒的零持有成本建物合法所有
走回頭路靠向黨國體制還沒問題?視法無物
權,得多天才啊!
你不能自己判斷對方違反了合約規定,要由法
院判斷
不然你說了算,還簽什麼合約,列什麼條款?
?
避開人潮平日白天就可以執行,幹嘛一定
要半夜
你有拿合約去警局要警力驅逐嗎?
^^ 民事糾紛找國家警察
純租房的話是要拿到期合約找法院申請
執行命令
平日白天上班前也可以點交啊,不就是要
敝人耳目
以後人何廠商,個人跟市府有合約,市府都可
以派警察來處理,那還有王法嗎?
不過這個例子比較複雜是有ROT精神的OT
合約要問右昌
笑死 記得下次找法院
法院命令拿出來,沒有就是強盜 沒錯吧
法盲 點交是法院的事 不是市府
而且2-4樓的產權有爭議
要警察強制執行可以,但要法院判決才可以
大概了解了一下事件,感覺點交沒問題,但
被房客鎖起來應該只能到門口點交,剪鎖換
鎖這部分應該有強制罪的問題,但應該沒有
強盜罪的問題,因為不是不法所得,都是照
合約走的。
這是很基本的法治概念
你要先去法院申請好嗎? 不是直接帶警
察當強盜市長
找警察來強制點交...依據在哪??
就像黃國昌侵占國有土地那麼明顯,市
政府要拆他家也得先去法院申請的
剪鎖換鎖要法院同意,點交不用
買賣雙方點交很正常
這件事房客比較像強盜,只是在台灣這種強
盜不能硬趕而已,會有強制罪問題
這是民事糾紛找警察?一般民眾租約期滿
不點交也不能找警察呀!
可以點交,只是被強盜鎖起來了,就不能入
內點交
必須等法院
大日願意點交 路人NET強佔
國民黨執政縣市跟共產黨 沒兩樣
NET出錢蓋房,一直被洗成房客路人甲
這年頭當強盜都有人護航了 呵呵
這年頭當強盜都有人護航了
這一定沒吸毒才會這樣說
6
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X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6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2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4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2
同意! :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 色 不對! 當日是營運權轉移的點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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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要求林右昌今天謝國樑的說法真的超級好笑,只能騙騙沒法律常識也沒有社會經驗的白癡 也證明:聰明是有極限,而愚蠢是沒有下限的 XD -------------------------以下簡單說明---------------------------------- 當雙方有合約糾紛時,正常的一審法律程序是 合約糾紛→司法訴訟→假處分與假扣押→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令→點交清冊→警方陪點交16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 Anvec: 的 223.138.23.219 02/21 13:35 : → tn368: 因為是OT合約,地下室跟一樓已經歸還,重點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是根據OT合約,2-4樓是蓋在政府建物上的所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有所有權是歸NET出錢的NET,跟你去國有地上 223.137.136.187 02/21 13:356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10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霸占5看到你談就有夠好笑! 當初簽的是租約! 這是OT合約! 事件爆發就是在點交當天,乙方沒有人到場! 甲方在警察見證下開鎖,完成點交象徵性的儀式。1
Re: [討論] 謝國樑今天到國民黨基隆市黨部開記者會: : : 有兩點想法 : : 第一點是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1
Re: [討論] 認真問,net風波最後可能會如何?認真問,幾天前去拆鎖這件事情有沒有拆到底差在哪? 商場內商店有因此不能營業嗎? NET有因此收不到租金嗎? 基隆市政府權益有受損嗎? 我的理解是市府想表達跟大日合約結束就得馬上點交「宣示主權」,但是都在走法院了,1
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1
[請益] 申請點交後法院未回覆老闆在去年年底買了間法拍屋 在1/03的時候收到了公文也發了申請不動產點交狀(第一次點交) 到上週五一直沒收到點交的公文覺得拖得有點久就去問了書記官 書記官說什麼聯絡不上債務人啥的要我再等等,或是再寫一張書 狀進去。然後我網路上找了點交書狀範例都是申請第一次點交、1
Re: [討論] 不能理解謝國樑為什麼要林右昌講清楚-------------------以下簡單說明正常的合約糾紛司法程序--------------------------- 合約糾紛→司法訴訟→假處分與假扣押→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令→點交清冊→警方陪點交 實務上:警察很忙,要想辦法約時間才能順利點交,不是拿到強制執行令就能馬上點交 從拿到判決→點交完畢,至少要2~4周時間,有時等上2~3個月都很正常 警察更"絕不可能"選大半夜人力最缺時陪你去點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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