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何解釋畫張圖要判7年但黃子佼緩刑
散播未成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處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欸 阿為什麼黃子佼做了那麼多畜生事
結果只被判緩刑阿?
如何解釋畫張圖要判7年但黃子佼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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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德政
人家基督教的
罰娼不罰嫖。
黨的好朋友
好奇目前真的有案例是畫圖被判七年嗎?
既然沒有 那刑期是否可以下修?
所以總統選舉以外的 我一律鼓勵投其他黨的
判決字號拿出來給爺們看看啊
那刑期可以下修了吧
畜生狗官想WIN
刑期下修,藍白多數就去拜託藍白啊
先拿出一個被判七年定讞的判決字號看看啦
這條法律定的不合理—實際不會這樣判 不用修 這什麼邏輯?
為啥不用實際案例 要幻想一堆案例?
看有沒有拿來營利吧?
刑期下修我沒意見啊,要不要修成拘役或罰
不一定要七年 你舉一個實際案例討論
金之刑?XD
12樓不知道法律需要假設案例嗎?
為了抓後面更最大尾的老馬
有意義的多 不然都是滑坡跟腦補
一般來說不會一次就判到刑期滿的吧
通常要累犯
該修的是用但書排除虛擬部分 110.28.80.17 04/09 21:01
原po可以問聖人吳爭
尤其是立法解釋表示應該排除的時候
創意工坊還在營運中,未成年人怕影片外流
,一輩子活在恐懼中
我是叫你拿出一個判決字號,你在講啥
起初事件就是黑白工坊 請問原PO他被
判幾年?
實際怎麼判 跟 法案不合理 這是兩回事 為什麼要一直跳針啊? 假設制定了一條超速唯一死刑 但實際不會這麼判 那這條法律合理?
而且我也認同你下修刑度阿
所以就取得共識了啊
你都舉黃子佼的實際案例,那至少也舉個畫
圖被判刑的實際案例來比較吧
上面已經解釋了
※ 編輯: danny2451 (42.74.20.174 臺灣), 04/09/2024 21:05:19你都舉實際案例了 那另一邊別用腦補
唯一死刑喔?你是不是忘了刑法第59條
靠北妳有讀過刑總嗎?
我知道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這是舉例好嗎
沒有為什麼法條這樣寫?當寫故事書嗎
現在KMTMD國會過半了,若你覺得目前法條
不合理,那叫KMTMD提案修法啊
判決書最後量刑部分,多看幾份好嗎?
所以實際不會這麼判 跟 法條不合理 衝突在哪裏? 要扯我還可以說這不符合罪刑明確性 嘍 因為實際不會這麼判
充滿幻覺的小草
草你媽 要不要看我黑阿伯的文章有多少?
※ 編輯: danny2451 (42.74.20.174 臺灣), 04/09/2024 21:08:02你慢聊,我要出門買消夜,再見。
量刑是法官說了算,不對 自由心證嗎
就說實際上沒有人被判這麼重了 只會跳針
法條是怎樣
如果你是覺得持有兒少性影像最重只判一年
太輕,那現在朝野有共識要加重刑罰了
還是對岸好
色情小說判12年
中共把一堆漢化組抓了 真的垃圾黨
若是你覺得散播兒少色情圖像最重判到七年
太多,那你去找KMTMD立委提案修法改少一
點
小玉:救我
爆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97
[爆卦] 巴毛律師:炎亞綸拍性愛恐涉兒少性剝削巴毛就是台南josh的律師表姊啦。 腦粉好了啦,不要再躲在推文裡,狂推感情糾紛、無聊騙流量,帶風向了。 (不曉得有沒有公關公司?但關鍵字「感情糾紛」的推文都不長、都很類似) 律師說可能涉及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欸! 目前咪兔事件,可能刑責問題最重的就是他哦,輝哥蛟哥no哥暫時都要靠邊站!!44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13
[問題] 所以兒少法36-1管到二次元有過度解讀嗎?現在iWIN還是衛福部就是一直拿36-1來打二次元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之前都沒事今年開始出事 而且我這怎麼看這法律寫得應該是真實人物的圖畫吧6
Re: [新聞] 偷錄小女友啪啪啪呻吟聲還炫耀 男大生慘了判8年他犯的兩條罪,加起來八年算輕了好嗎? 加上女方表明了不肯和解,七年以上只判了八年算輕了。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6
Re: [新聞] 黃捷出手了!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第 39 條 1.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4
[討論] 黃國昌會怎麼評論黃子佼最近IWIN鬧得沸沸揚揚 現在剛好碰上黃子佼出事 國昌老師應該表態吧 1-2-3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1
Re: [問卦] 怎麼一堆法盲 不知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合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年做愛沒問題阿 有問題的是拍攝性愛影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1
Re: [問卦] 炎p只是做了行房記錄也有事?差距是在緩刑和不能緩刑 另外我們也不知道怎麼散布的,假設都是炎分享的,那就更慘了 38條之一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虛擬創作也在裡面欸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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